南承嗣 霽云子,七歲授婺州別駕歷施涪二州刺史,貞元七年(公元791年),唐德宗下詔安撫殉國者的后代,“詔授南霽云男(南)承嗣溫州別駕。旌忠烈之后也”。永貞元年(公元805年)八月劉癖叛,南承嗣率部抵抗,“晝不釋刃,夜不釋甲”,與叛逆開展殊死決戰,其忠義壯烈之舉繼承了乃父遺風。劉辟被平定后,南承嗣卻被刀筆之吏所誣害,以御敵無備的罪名于元和二年(公元807年)貶永州,柳宗元為其寫了《請從軍狀》 《乞兩河效用狀》 ,為其父寫了《唐故特進贈開府儀同三司揚州大都督南府君睢陽廟碑并序》。 元和四年(公元809年),南承嗣量移澧州,柳宗元寫了《送南承嗣量移澧州序》一文為其送行。柳宗元稱其服忠思孝,無替負荷(《明一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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