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鈞(?-1570年),字廷和,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進(jìn)賢縣(今江西省進(jìn)賢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jìn)士出身。
嘉靖十一年,登進(jìn)士,授行人,后升南京禮科給事中。此后彈劾參贊尚書劉龍,相繼又彈劾劾翊國公郭勛、禮部尚書嚴(yán)嵩。不久又彈劾工部侍郎蔣淦、延綏巡撫趙錦。聲明威震一時(shí)。此后出任云南副使,后升四川參政。因平撫黔地寇亂,而升至河南左布政使。嘉靖三十一年,以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工程后升工部右侍郎。此后入為南京刑部右侍郎,不久乞求歸鄉(xiāng)。死后贈(zèng)刑部尚書,謚恭肅[1]。
參考文獻(xiàn)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03):“曾鈞,字廷和,進(jìn)賢人。嘉靖十一年進(jìn)士。授行人,擢南京禮科給事中。時(shí)四方銀場得不償費(fèi),且為盜窟,鈞奏罷之。鈞剛廉疾俗。首劾罷參贊尚書劉龍。已劾翊國公郭勛、禮部尚書嚴(yán)嵩。未幾劾工部侍郎蔣淦、延綏巡撫趙錦。最后劾罷操江都御史柴經(jīng)。直聲震一時(shí)。出為云南副使。兩司詣黔國公率廷謁,鈞始正其禮,且厘還所侵麗江民地。遷四川參政。黔寇亂,撫定之。屢遷河南左布政使。三十一年以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徐、邳等十七州縣連被水患,帝憂之,趣上方略。鈞請濬劉伶臺(tái)至赤晏廟八十里,筑草灣老黃河口,增高家堰長堤,繕新莊等舊閘。閱數(shù)月,工成。進(jìn)工部右侍郎。治河四年,入為南京刑部右侍郎。久之,乞歸。家居十余年卒。贈(zèng)刑部尚書,謚恭肅?!?/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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