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7月生,江西九江人,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高級法官,武漢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政協九江市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九江市法學會副會長,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犯罪基礎理論專業委員會顧問,中國法學會個人會員。
1997年出席在馬尼拉舉行的第十五屆亞太法律協會年會,在專業組會上作《未出師徒弟履職侵權民事責任問題》的發言,并被接受為該協會個人會員。
1969年7月十華東政法學院法律本科畢業。
1972年5月起,就職于九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任審判員、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等職。在刑事審判工作中,任審判長審理了許多在九江乃至全省有影響的重大疑難案件,堅持剛正不阿,敢于碰硬,秉公辦案,取信于民。
21993編輯
1993年率先試行改糾問式為控辯式刑事審判方式改革,為修改刑事訴訟法提供了經驗。指導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審判,較好地為改革開放、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服務,有的被省高級法院表彰,有的被記集體二等功。業余時間研究刑法、刑事訴訟法,兼及民法。參加編著《中國審判案例要覽》、《江西省青少年犯罪與綜合治理》等著作8部.其中"要覽"1992年綜合本1994年被評為全國社會科學著作唯一特等獎,并于1996年在新加坡出版了中文繁體字豎排版,同年在香港出版了英文版。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論文近40篇,如:《單位能否充當證人提供證言》發表于《政治與法律》
31985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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