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1902—1997),原名傅懋恭,山西省曲沃縣人。1922年考入山西省立第一中學,尋求救國救民的道路,參加進步組織青年學會,接受馬克思主義。1923年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同年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是山西省共產(chǎn)黨組織的創(chuàng)建人之一。曾任中共太原支部委員、書記,共青團太原地委書記,正太鐵路總工會秘書,中共天津地委第一、第二、第三部委(區(qū)委)書記,地委職工委員會書記、組織部長。第二次國內(nèi)革命戰(zhàn)爭時期,任中共順直省委常委、工人部部長、代理書記,唐山市委書記,順直省委組織部長,天津市委代理書記、書記,中共中央北方局組織部長。抗日戰(zhàn)爭時期,任中共中央北方局組織部長,晉察冀分局書記,中共中央黨校教育長、副校長,中央組織部部長,中央城工部部長。解放戰(zhàn)爭時期,任中共中央東北局書記,民主聯(lián)軍政委,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政策研究室主任。1945年8月在中共七屆一中全會上被增補為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
1948年12月~1955年6月任中共北京市委書記。1949年9月,作為中國共產(chǎn)黨的代表之一,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被選為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央人民政府委員。1949年10月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書記,后任中央政法小組組長。1949年10月,被選為中蘇友好協(xié)會總會理事、中國文字改革協(xié)會常務理事。1949年11月~1955年4月任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大會協(xié)商委員會主席。1951年2月~1966年5月任北京市市長。1951年7月~1956年11月任中央政法干部學校校長。1951年10月,兼任北京市人民政府都市計劃委員會主任。1952年1月任中央愛國衛(wèi)生運動委員會委員。1952年11月任國家計劃委員會委員。1952年~1953年1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委員。1953年1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54年9月~1959年4月任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1954年起任第二、三、四屆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1955年6月~1966年5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書記。1959年4月~1965年1月任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1959年6月在中共八屆一中全會上被選為中央書記處書記。1965年1月當選為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979年7月被補選為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1月兼任代秘書長。1989年4月任全國李大釗研究會名譽會長。1990年5月任中國延安精神研究會第一屆名譽會長。1994年1月被推舉為中國延安精神研究會第二屆名譽會長,同年起任中國黃河文化經(jīng)濟發(fā)展研究會名譽會長。歷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
是中共第七、八、十一、十二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第五屆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
1962年5月2日,在朝鮮接受朝鮮最高人民會議授予的一級國旗勛章。1964年10月5日,被柬埔寨西哈努克親王授予一級沙瓦德拉王家勛章。1983年6月28日,被秘魯議會授予秘魯議會大十字榮譽勛章。
1997年4月26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5歲。
1948年12月~1955年6月任中共北京市委書記。1949年9月,作為中國共產(chǎn)黨的代表之一,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被選為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央人民政府委員。1949年10月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書記,后任中央政法小組組長。1949年10月,被選為中蘇友好協(xié)會總會理事、中國文字改革協(xié)會常務理事。1949年11月~1955年4月任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大會協(xié)商委員會主席。1951年2月~1966年5月任北京市市長。1951年7月~1956年11月任中央政法干部學校校長。1951年10月,兼任北京市人民政府都市計劃委員會主任。1952年1月任中央愛國衛(wèi)生運動委員會委員。1952年11月任國家計劃委員會委員。1952年~1953年1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華北行政委員會委員。1953年1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起草委員會委員。1954年9月~1959年4月任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秘書長。1954年起任第二、三、四屆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1955年6月~1966年5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書記。1959年4月~1965年1月任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1959年6月在中共八屆一中全會上被選為中央書記處書記。1965年1月當選為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979年7月被補選為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11月兼任代秘書長。1989年4月任全國李大釗研究會名譽會長。1990年5月任中國延安精神研究會第一屆名譽會長。1994年1月被推舉為中國延安精神研究會第二屆名譽會長,同年起任中國黃河文化經(jīng)濟發(fā)展研究會名譽會長。歷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
是中共第七、八、十一、十二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第五屆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
1962年5月2日,在朝鮮接受朝鮮最高人民會議授予的一級國旗勛章。1964年10月5日,被柬埔寨西哈努克親王授予一級沙瓦德拉王家勛章。1983年6月28日,被秘魯議會授予秘魯議會大十字榮譽勛章。
1997年4月26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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