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一龍
雷一龍,字伯復,清代通州人。他自小就刻苦讀書,力學不輟。伺侯他的繼母非常孝順,撫育他的小弟健康成長,友愛無間。
順治六年(1649)二月,雷一龍入京參加會試,中取貢士,繼而殿試,當面回答皇帝策問,再中進士。不久,他被朝廷調到山東汶上縣任知縣。在任期間,他潔已愛民,嚴格自律。他興修學宮,大興教育,使一縣學子有受教育場所。他革掉征收農民應繳稅租以外盈任的規定,使百姓生活比較寬裕。他洗雪冤案。使真犯難逃法網,使無辜者獲釋回家。因而,當地士民都贊稱他為“神君”。
在全國知縣考績上,雷一龍的政績排在前列,由是被提拔到朝中任職,先后任工、刑、禮、吏等四科給事中,掌管抄錄、下發奏章諫疏,核定考察違忌錯之處,或駁正政令的違失,權力頗重。在職間,他盡力革掉弊病,剔除漏洞,不避嫌疑和怨恨。他凡是所寫的奏疏,都是以國計民生為急務。
十五年(1658年),因雷一龍公正無私,辦事認真,故他被抽調去參加二月份舉行的會試事宜,檢閱試卷,批送主考官。他按考試成績推薦,一絲不茍,因此,當時有名氣聲望的官員多出他薦,此科殿試第一人即狀元孫承恩,就是其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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