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傳,祖先原是做官,后因事隱居深山(中條山一帶),改姓扆(古代一種屏風),取其與世隔絕之意。山西運城市解州鎮有扆家莊村。
歷史名人: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扆忠、明代監察御史扆昭、香河縣訓導扆純、舉人扆繡、扆錦等。
近代名人有: 扆耀光,1930年3月出生,芮城縣人,高中肄業。1945年6月參加中國共產黨,同時參加革命工作。1945年到1948年從事黨的地下工作,其間,1945年任區委書記的交通員、機要員,1946年在陌南完小學習時任黨小組長,1947年在芮城縣平王村任小學教員、聯校校長。1948年至1950年在運城晉南中學上學時任學校黨支部委員、團總支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協助學校領導組織學生學習時事政治、動員學生參軍參戰,參加土改、南下、抗美援朝,勞動建校,評選學習、勞動積極分子和模范,發展黨團員。1948年任晉綏十一分區學聯主席,1949年當選為省學聯常委、任聯絡部長。1951年任運城團地委輔導員組長,帶頭到農村團支部聯系實際講團課的經驗,被團省委宣傳部在全省推廣。1951年后半年在聞喜縣團委任宣傳部長,同年12月調省團校工作,始任班干事、團支部書記,1953年任班主任、黨支部書記,1955年任理論教員,1956年任哲學教研室主任,1960年10月任副教育長。
在省團校工作近十三年,主要是搞教學工作。1955年至1956年在中共中央第二中級黨校比較系統地學習了馬列主義三個組成部分和中共黨史;由于能刻苦學習,對馬列主義的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基本觀點有所領會,并積極參加了當時的政治運動和社會實踐,在團校講課,能理論聯系實際,表達清楚,得到學員們的好評。還撰寫了一些理論性、政論性的文章,在山西日報、山西青年報上發表。參加了中央團校組織編寫的政治經濟學、省委黨校組織編寫的哲學教材工作。1958年修汾河水庫時,團省委、山西日報社、省總工會、省團校參加勞動的同志編成一個隊、他任隊長,被汾河水庫指揮部命名為青年突擊隊,因成績突出多次受到了表彰和獎勵。
1964年上半年調晉東南地區工作,任長子縣四清工作總團辦公室副主任、長治縣郝家莊公社四清工作團政委。由于能正確對待基層干部,教育從嚴、處理留有余地,運動結束后沒有后遺癥、沒有冤假錯案。1966年調晉東南地委任四清辦公室副主任。***奪權罷官之后,接受批判、寫檢查、揭發、靠邊站三年多。1969年分配到晉東南地委辦公室任副主任,1971年調地委政研室任主任直到1973年。其間主要是為地委領導起草報告、講話稿、下鄉調查研究、還辦了調查研究刊物。
1973年4月調沁縣任縣委副書記革委會主任,1975年任縣委書記兼武裝部第一政委直到1981年。在沁縣工作近九年,對沁縣***和歷史上的冤假錯案比較徹底的作了糾正,有許多干部錯案改正的結論是其本人親自寫的。省委落實政策辦公室的同志說:沁縣落實政策工作動手早,干得好。批判資產階級派性,搞大聯合、大團結的經驗,在晉東南地區推廣。農田基本建設,縣委決定在現有土地上下硬功,三類田上鬧革命,由于決策符合實際、全縣很快掀起了農田基本建設高潮,受到地委、省委領導表揚,山西日報在頭版頭條報導:“沁縣人民大干起來了”。1979年在沁縣部分山區公社搞包產到戶,1980年在全縣推廣,是晉東南地區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最早的一個縣。大搞荒山造林,四旁綠化成績突出,在1977年被省政府授予“林業勞動模范”稱號。
1981年11月調晉東南地委任副書記,后又兼任晉東南行署專員近五年,對晉東南在“清查”中的遺留問題,比較徹底地作出妥善處理,保護了一批干部,對極個別民憤大的“三種人”作了處理。1983年機構改革新老交替時,和地委領導一起大膽地選拔了一批大學畢業的優秀年青干部擔任主要領導職務。在全區積極推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培養支持了一批致富帶頭人。
1985年調運城任地委書記兼軍分區第一政委,任職三年多時間。當時運城地區上訪告狀的人很多,形勢不夠安定。在省委的支持下,認真落實了中紀委對解決運城問題的四條指示精神。對在查房、端正黨風中錯處理的人,實事求是地作了糾正,解放了一批干部,促進了安定團結。運城地委班子調整之后,對地區各部門、各縣(市)領導班子成員重點是一二把手進行了研究,排除派性干擾,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德才兼備群眾擁護的中青年干部提拔重用了一批。為運城安定團結打下了基礎。運城干部和群眾對出現安定團結的局面非常滿意,贊不絕口。在發展經濟的思路上,強調了在抓小麥、棉花的同時,要注意抓工業增加財政收入,要注意抓多種經營,增加農民收入。上了一部分工業項目,平陸、芮城、臨猗、萬榮等縣大栽了蘋果樹,新絳、夏縣、聞喜大種蔬菜,為運城地區產業結構調整開了個好頭。親自抓了幾次城市衛生工作,成效明顯,1986年被省政府評為“省愛國衛生先進工作者”。
1988年3月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任期五年。這一屆省檢察院領導班子團結戰斗,工作發展順利,各項檢察工作都取得了較大成績,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領導對這一屆檢察工作充分肯定,表示滿意。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989年北京發生***,也直接影響到山西,領導班子成員及時召開全院大會,要求省院和全省檢察干警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幟鮮明的反對***,對一些錯誤言行進行了嚴肅的批評,全省五千多名檢察干警無一人上街游行。選拔任用干部走群眾路線,每次調整干部,黨組成員都要主動征求各方面意見,特別是處室領導的意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黨組會上討論決定,結果大家都比較滿意。1988年下半年在省檢察院第一次實行了民主評議干部,規定基本不稱職的票數超過半數,就不能再任原職。按規定落實兌現之后,震動很大,效果很好,省委組織部發通報推廣了這一做法。還選拔了一批年青干部到基層掛職鍛煉,提高素質。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自覺地堅持檢察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方向。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總結了辦案中的經驗教訓,制定下發了《檢察工作要為經濟建設服務的通知》,通知發出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領導充分肯定,在全省經濟工作會議上翻印了這個“通知”,發給了到會的每個同志。《國內動態清樣》發了專稿,還有幾個省市翻印了這個通知。省委召開了人大工作會議后認真落實會議精神,制定了各級檢察院都要自覺地接受人大監督的規定,省委書記、省人大主任給以充分肯定,表揚省檢察院走在了前邊。積極爭取省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給干警蓋了四幢宿舍樓,還給離退休干部解決了活動場所。對老干部政治上關心,經費上適當補助。1991年被省老齡委和省老干部局評為重視老年工作的領導者,1992年獲“全國重視老年工作領導者功勛獎”。在工作中總結的“兩抓一主動“(即抓隊伍建設,抓辦案,主動接受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有關部門配合)、當好檢察長的經驗,受到全省各級檢察長的認可和稱贊。
在職期間,是中共十三大代表,中共山西省委五屆、六屆省委委員,山西省六屆、七屆、八屆人大代表,曾任省政法委員會委員。2004年經中央批準享受省長級醫療待遇。
1993離職后(1996年離休),經老領導推薦,省委領導批準,省老促會全體成員通過,于1995年擔任了山西省老區建設促進會會長。干了兩屆十年。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省11個市、109個老區縣(市)都建起了老促會組織,在宣傳老區、調查研究、聯點促面、為老區群眾興辦實事好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受到了各級黨政領導重視和支持,也受到了老區群眾的好評,還摸索總結了一些老促會開展工作的基本經驗,受到了全國老促會領導的肯定和推廣。現在還擔任著省老促會名譽會長,省老年人體協副主席,還被聘任為老年法律工作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扶貧基金會、誠信建設促進協會顧問。
當代分布集中在山西運城(解州鎮扆家莊村)、河南盧氏(扆家莊)、四川巴中(南江縣張扆廟)、浙江紹興(安昌鎮西扆村)、福建(福安扆山村)、廣東惠州(誥扆嶺)等地。
最主要的居住地為山西省解州鎮扆家莊村,村內保存完整的扆氏族譜及扆氏祠堂。扆氏祖先于中條山下定居,周邊縣市均有扆氏后人。民國時期,運城境內扆氏族人共同到扆家莊參拜扆氏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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