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卷一百八十四 列傳第一百二十四:郎余令,定州新樂人,祖穎,字楚之,與兄蔚之俱有名。隋大業中,為尚書民曹郎,蔚之位左丞。煬帝語稱“二郎”。武德時,楚之以大理卿封常山郡公,與李綱、陳叔達定律令。持節諭山東,為竇建德所獲,脅以白刃,終不屈。賊平,以老乞身,謚曰平。余令博于學,擢進士第,授霍王元軌府參軍事。從父知年,亦為王友。元軌每曰:“郎家二賢皆入府,不意培 而松柏為林也。”徙幽州錄事參軍。有為浮屠者,積薪自焚,長史裴 率官屬將觀焉,余令曰:“人好生惡死,情也。彼違蔑教義,反其所欲,公當察之,毋輕往。” 試廉按,果得其奸。孝敬在東宮,余令以梁元帝有《孝德傳》,更撰《后傳》數十篇獻太子,太子嗟重。改著作佐郎,卒。兄余慶,為吏清而刻于法。高宗時,為萬年令,道無掇遺。累遷御史中丞,務謙下人,引御史坐與論議。吏部侍郎楊思玄倨貴,視選者不以禮,余慶劾免其官。久之,出為蘇州刺史。坐累下遷交州都督。歡州司馬裴敷與余慶雅故,以事笞余慶婢父,婢方嬖,譖敬敷死獄中。又衰貨無藝,民詣闕訴之,使 者十輩臨按,余慶謾讕,不能得其情。最后,廣州都督陳善弘按之,余慶自恃在朝廷久,明法令,輕善弘,不置對。善弘怒曰:“舞文弄法,吾不及君;今日以天子命治君,吾力有余矣。”欲榜械之,余慶懼,服罪。高宗詔放瓊州。會赦當還,朝廷惡其暴,徙春州。始,余慶治萬年,父知運嫌其酷,將杖之,余慶避免,父嘆曰:“國家用之矣,吾尚奈何!”及為御史中丞,復嘆曰:“郎氏危矣!”以憂死。余慶卒以貪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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