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瑺:衡山(今湖南衡山縣)人。明朝大臣,官至兵部尚書、太子少保。 洪武中,由監(jiān)生除承敕郎,歷通政使。勤于職,太祖賢之。 洪武二十三年拜右副都御史,又試兵部尚書,尋實(shí)授,加太子少保。及惠帝即位,改吏部,與黃子澄不相能,刑部尚書暴昭發(fā)其贓罪,出掌河南布政司事。尋復(fù)召為兵部尚書。 燕兵至龍?zhí)叮矍铂牸安車罹奥 ⒍级酵踝粼勓嘬娮h和。瑺等見成祖,伏地流汗,不能發(fā)一言。成祖曰:“公等言即言耳,何懼至是。”久之,乃言奉詔割地講和。成祖笑曰:“吾無罪而削為庶人,今救死,何以地為!且皇考封諸子,已各有分地矣。其縛奸臣來,吾即解甲謁孝陵歸藩。”瑺等唯唯頓首還。成祖入京師,召瑺。瑺首勸進(jìn)。成祖既即位,下詔言景隆、瑺、佐及陳瑄事太祖忠,功甚重。封瑺忠誠伯,食祿一千石,終其身。仍兵部尚書、太子少保。選其子鑒為秦府長安郡主儀賓。即命瑺出營郡主府第。還朝,坐不送趙王,遣歸里。既而為家人所訟,逮至京。釋還。過長沙不謁谷王,王以為言。時(shí)方重藩王禮,谷王又開金川門有功,帝意向之。陳瑛遂劾瑺違祖制,逮下錦衣獄。瑺知不免,命子銓市毒藥,服之死。時(shí)永樂七年二月也。法司劾銓毒其父,請以謀殺父母論。后以銓實(shí)承父命,減死,與兄弟家屬二十七人謫戍廣西河池。仁宗立,釋還。宣宗與所沒田廬。瑺居官謹(jǐn)慎,謙和有容。其死也,人頗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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