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 璜:(公元1736~1794年),字尚佐;江寧人。著名清朝大臣。
清乾隆年間官至文淵閣大學士。幼年讀《禹貢》,曰:“禹治水皆自下而上。蓋下游宣通,水自順流而下。”長老皆驚異,后治河果多有功績。
嵇璜的祖父嵇永仁,曾為福建總督范承謨幕僚。耿精忠反清,嵇永仁、范承謨先后被害。父親嵇曾筠,是康熙四十五年進士,歷任僉都御史、江南河道副總河、河東河道總督、吏部尚書、兵部尚書、浙江總督等職,治理黃、淮及浙江海塘有功。
清雍正八年(公元1724年),嵇璜舉進士之后,仕途暢達,歷任日講起居注官、翰林院侍讀學士、通政司副使、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等職。
嵇璜同他父親一樣,也有志于經世之務。對于黃、淮等河經常決堤、泛濫,造成的嚴重災害,他十分關注。黃河,自北宋改道、下游南遷、奪淮入海以來,豫東、皖北及江蘇徐、推、鹽、揚地區(qū)水災不斷發(fā)生。至清初,因泥沙大量沉積,河床越來越高,水患愈演愈烈。至清康熙、雍正兩朝,在靳輔、陳潢等努力治理下,災情得到臨時減輕,乾隆初年,因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災禍又頻超,嚴重影響著運河的漕運。
清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嵇璜視察了河北、河南、山東等地的水情,在《河工疏筑事宜》一書`中,提出開河引流、分泄?jié)q水等治水方略;有鑒于直隸(今河北省)州縣工役,常被奸蠹包攬克扣,致使工程不堅固,故請嚴禁扶頭包攬,建議直接招募無業(yè)貧民參加施工,按散工工價發(fā)給工錢。這兩份奏疏,均被采納施行。
清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農歷4月,嵇璜被授都察院副都御史;農歷6月,又提升為工部右侍朗。
清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秋,黃河決口于陽武(今河南省原陽縣)十三堡;農歷9月,又決口于銅山(今江蘇省銅山縣)張家馬路。淮河也于同年農歷7月泛濫于高郵,沖壞車邏壩和邵伯二闡。嵇璜急上《宣防八事》一疏。大意是:
第一,銅山以下、清口以上的黃河河身,淤積嚴重,應及早疏導;
第二,高堰(在今淮陰縣)等處石堤多泄漏,應趁冬春季節(jié)逐一修補,加固;
第三,歸仁(在今泗洪縣)一帶堤岸,隔斷睢湖諸水,舊設三闡,視水情相機啟閉,應及時修補,以資防御;
第四,河流自山東入江蘇,由廣而狹,用闡壩分流減水,但這些舊工程,日久頹廢,宜盡量修復;
第五,清口以上河身很淺,宜采用明代劉天和之法,制平底方舟,并設200斤重的五齒鐵耙于船杪,沿流拖滹,使泥沙不能淤積;
第六,下游一向歸屬淮揚道(今淮、鹽、揚地區(qū)),難以兼顧,應設分巡道,專管河務;
第七,江蘇段黃河的險要處,在于上游五個廳,大汛到時,只有用秫桿、柳條同泥土亂合筑成的堤壩方能抵御,故應于冬季抓緊辦運、分貯這類材料;
第八,河工取土,不得近挖堤根,應取遠土,以固堤防。同時,治水之道,要宣泄與堤防相結合。
這一奏疏上去,即被朝廷采納。
正在這時候,欽差尚書舒赫德等奏請委派熟知河務的大員,負責督辦這些工程。于是,嵇璜受命和工部侍郎德爾敏前往督修。同年農歷10月,嵇璜巡查高堰工程,見到堤壩磚、石混砌、新壩和舊壩混雜,很不牢固,便下令內修石提,外筑磚土攔水壩。又因水深達一、二丈,修堤很不容易,決定采用堤身開槽修砌法,并及時添加木樁,以防石料過重而坍塌。砌筑時,先用石筑二道,再用磚砌一道。因磚與土不能固結,故于磚石之后再加筑灰土三尺,以御沖刷。待新的工程完成過半數(shù),再逐步拆除舊石。后來事實證明,他的這些辦法很有成效。
清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農歷1月,嵇璜又與劉統(tǒng)勛(字延清,號爾鈍,山東諸城人)等聯(lián)合上奏,高堰、高澗(今江蘇洪澤)等處深塘兜灣,地處要沖,以前石筑工程之外的草壩,都己廢棄,應趕快修復以資保固。農歷3月,又同德爾敏等上奏,堰盱所需石料,運輸十分困難,應將所坍之舊石與新石搭用;同時,凡根底牢固而只是上部松坍的石堤,只需修砌上部。這樣,可以少用許多石料,節(jié)省大量費用。兩月之后,南河修堤工程全部竣工。乾隆大帝對此大為稱贊。農歷9月,嵇璜充任武會試正考官;農歷10月,轉任吏部右侍郎。
清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農歷2月,嵇璜因母年邁多病,懇請回籍終養(yǎng),未準。農歷12月,母病加劇,皇帝才準他歸省。
清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蘇北淮、徐、揚等地水患,嵇璜在無錫奏請采購小麥運往災區(qū),平價賣出,以濟災民。
清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農歷1月,母病稍愈,嵇璜奉命前往江浦(今江蘇淮陰)任南河副河總,協(xié)同白鐘山料理河務。農歷6月,嵇璜提出湖河宣泄方案,認為黃、淮流入運河及高寶諸湖的水,歸海路遠,又很彎曲;歸江路近,而且較直。因此,必須在疏通新洋港、斗龍港、串場河、射陽河等歸海之路的同時,更要注意因水利導,移遠就近,疏通淮、揚運河,并常年啟放入江要口芒稻河閘(今江都境內),將大部分水引入長江。這樣,既利于蘇北里下河地區(qū)農田灌溉,又能確保水漲時不受淹浸。這一方案,頗得乾隆帝贊賞,立即命令尹繼善、白鐘山、普福等會同嵇璜,接所提方案次第興舉。農歷8月,秋汛大漲,湖河果然安然無恙。嵇璜因功晉級,農歷9月,升為禮部尚書。
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農歷4月,嵇璜回錫省母,后又乞求在籍終養(yǎng)。
清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農歷8月,嵇璜上京祝賀皇上壽辰。農歷10月返錫,途經清江浦時,發(fā)現(xiàn)河水歸江之路上尚有一些工程需要進一步興辦。如運河東堤金灣滾壩口,門寬四十丈,而而尾部仍舊歸入六閘,河勢宜于淤塞,必須于金灣壩下開挖引河,并將董家溝淤淺處疏通,以暢注江之道。又如廖家溝、石羊溝、董家溝三壩,應改低三尺,同芒稻西閘相平,這樣水流入江之勢更為順暢。為此,他又奏請朝廷籌辦。得旨交九尹繼善等勘議。
清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農歷12月起,嵇璜丁憂在錫。三年后仍回禮部。
清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農歷7月,嵇璜授東河河道總督(駐山東濟寧)。農歷8月上奏,楊橋大壩為豫省第一重點工程,原用秫桿等料摻土堵閉,時有滲漏;北岸河灘順直,既不能挖引河分流,又因遍地飛沙,不能建筑越堤。唯有將壩身里戧加厚,以當重門保障。另外,楊橋大堤以前的泛濫處,原用沙土墻筑,實難保證無恙。應選擇淤土,幫筑里戧。這些方案,也都是頗有價值的見解,逐步得到實施。
清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農歷5月,濟寧等處漕運糧船過津,前后幫一二日至四五日不等。乾隆帝得知,頗為不滿。著嵇璜查明因,從實回奏。嵇璜承認官員辦事不周,催督不力所致。御批脫部察議,將嵇璜亦調離東河河道總督之任,改授工部尚書。
清乾隆三十四年(公元1769年)農歷1月,又有人奏報:嵇璜在東河交河道總督任內甄別下屬官員不力。御批降三級調用,補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農歷5月,同刑部會審一件案子,刑部錯定了罪,而嵇璜未加詳察,簽字劃諾,又遭降一級留任的處分。
清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嵇璜遷工部右侍郎。至清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農歷5月,又被提升為工部尚書;農歷8月,調任兵部尚書。次年,任《四庫全書》正總裁。
清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農歷4月,乾隆大帝進駐香山行宮。嵇璜因未到行宮參見,又受到降三級的處分。農歷12月又調任工部尚書。
清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0年)農歷12月,嵇璜兼任翰林院掌院學士;后又調吏部尚書兼協(xié)辦大學士。
清乾隆四十五(公元1780年),嵇璜京察敘加一級,農歷6月,教習庶吉士;農歷9月,授文淵閣大學士兼國史館正總裁。
清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夏天,黃河青龍崗段決口,其泛濫之水,由趙王河歸大清河(即今黃河下游河道)入海。嵇璜經過考察后,提出了令黃河北流,重返山東故道的建議。這一建議震動了朝廷。一般人認為黃河下游河道自北宋南遷以來,至今已歷數(shù)百年,未可輕議更改。大學士阿桂等也揣合帝意,上書反對,都說山東地勢高于江南(指今江蘇北部),今青龍崗決口,所溢之水只有十分之二經趙王河、大清河北流人海,而十分之八則由南陽、邵陽諸湖匯流南下。因此,重返山東故道之議斷無道理。乾隆大帝看了這些奏本,想到嵇璜是個通悉河務的老臣,不會冒然提出“使河北流”之議,其中必有所見;況且治河之策,本應集思廣益,不妨博采周長,以期得出確實可行的方法。于是下令大學士、九卿、科道等官員討論,寫出奏報。然而官場積習、因循茍且而被延擱了下來。直到七十四年后的清咸豐五年(公元1855年)農歷6月,發(fā)生了震驚全國的銅瓦廂(今河南蘭考)黃河大決口,黃河在卷走幾十萬人的生命財產以后,自動北返山東故道。
清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嵇璜因精力日衰而請求致仕,但未能獲準。
清乾隆五十四年(公元1789年)農歷3月,上書房諸臣曠班達七日之久,而嵇璜未及時糾正,觸犯了乾隆大帝,下令嚴加懲處。嵇璜年老力衰,得以從寬處理,降三級留任。
清乾隆五十五年(公元1790年)農歷4月,嵇璜八十歲,正值他中進士六十周年,乾隆大帝準其與新科進士一起同赴瓊林之宴,當時傳為佳話。
嵇璜與乾隆大帝同庚,曾數(shù)次隨從南巡,其祖父和父親又都受過朝廷的恩寵。因此,乾隆大帝同他常有詩歌贈答唱和。就在嵇璜八十壽辰之際,乾隆大帝御筆寫道:“誕日原當六月初,后移稱慶實謙虛。還鄉(xiāng)未可便從爾,戀闕依然尚憫予。賜馬賜輿堪贊閣,日來日史未懸車。同庚待我歸政后,南北應同林下居。”
嵇璜逝世于清乾隆五十九年(公元1794年)農歷7月,終年八十四歲。
清乾隆年間官至文淵閣大學士。幼年讀《禹貢》,曰:“禹治水皆自下而上。蓋下游宣通,水自順流而下。”長老皆驚異,后治河果多有功績。
嵇璜的祖父嵇永仁,曾為福建總督范承謨幕僚。耿精忠反清,嵇永仁、范承謨先后被害。父親嵇曾筠,是康熙四十五年進士,歷任僉都御史、江南河道副總河、河東河道總督、吏部尚書、兵部尚書、浙江總督等職,治理黃、淮及浙江海塘有功。
清雍正八年(公元1724年),嵇璜舉進士之后,仕途暢達,歷任日講起居注官、翰林院侍讀學士、通政司副使、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等職。
嵇璜同他父親一樣,也有志于經世之務。對于黃、淮等河經常決堤、泛濫,造成的嚴重災害,他十分關注。黃河,自北宋改道、下游南遷、奪淮入海以來,豫東、皖北及江蘇徐、推、鹽、揚地區(qū)水災不斷發(fā)生。至清初,因泥沙大量沉積,河床越來越高,水患愈演愈烈。至清康熙、雍正兩朝,在靳輔、陳潢等努力治理下,災情得到臨時減輕,乾隆初年,因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災禍又頻超,嚴重影響著運河的漕運。
清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嵇璜視察了河北、河南、山東等地的水情,在《河工疏筑事宜》一書`中,提出開河引流、分泄?jié)q水等治水方略;有鑒于直隸(今河北省)州縣工役,常被奸蠹包攬克扣,致使工程不堅固,故請嚴禁扶頭包攬,建議直接招募無業(yè)貧民參加施工,按散工工價發(fā)給工錢。這兩份奏疏,均被采納施行。
清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農歷4月,嵇璜被授都察院副都御史;農歷6月,又提升為工部右侍朗。
清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秋,黃河決口于陽武(今河南省原陽縣)十三堡;農歷9月,又決口于銅山(今江蘇省銅山縣)張家馬路。淮河也于同年農歷7月泛濫于高郵,沖壞車邏壩和邵伯二闡。嵇璜急上《宣防八事》一疏。大意是:
第一,銅山以下、清口以上的黃河河身,淤積嚴重,應及早疏導;
第二,高堰(在今淮陰縣)等處石堤多泄漏,應趁冬春季節(jié)逐一修補,加固;
第三,歸仁(在今泗洪縣)一帶堤岸,隔斷睢湖諸水,舊設三闡,視水情相機啟閉,應及時修補,以資防御;
第四,河流自山東入江蘇,由廣而狹,用闡壩分流減水,但這些舊工程,日久頹廢,宜盡量修復;
第五,清口以上河身很淺,宜采用明代劉天和之法,制平底方舟,并設200斤重的五齒鐵耙于船杪,沿流拖滹,使泥沙不能淤積;
第六,下游一向歸屬淮揚道(今淮、鹽、揚地區(qū)),難以兼顧,應設分巡道,專管河務;
第七,江蘇段黃河的險要處,在于上游五個廳,大汛到時,只有用秫桿、柳條同泥土亂合筑成的堤壩方能抵御,故應于冬季抓緊辦運、分貯這類材料;
第八,河工取土,不得近挖堤根,應取遠土,以固堤防。同時,治水之道,要宣泄與堤防相結合。
這一奏疏上去,即被朝廷采納。
正在這時候,欽差尚書舒赫德等奏請委派熟知河務的大員,負責督辦這些工程。于是,嵇璜受命和工部侍郎德爾敏前往督修。同年農歷10月,嵇璜巡查高堰工程,見到堤壩磚、石混砌、新壩和舊壩混雜,很不牢固,便下令內修石提,外筑磚土攔水壩。又因水深達一、二丈,修堤很不容易,決定采用堤身開槽修砌法,并及時添加木樁,以防石料過重而坍塌。砌筑時,先用石筑二道,再用磚砌一道。因磚與土不能固結,故于磚石之后再加筑灰土三尺,以御沖刷。待新的工程完成過半數(shù),再逐步拆除舊石。后來事實證明,他的這些辦法很有成效。
清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農歷1月,嵇璜又與劉統(tǒng)勛(字延清,號爾鈍,山東諸城人)等聯(lián)合上奏,高堰、高澗(今江蘇洪澤)等處深塘兜灣,地處要沖,以前石筑工程之外的草壩,都己廢棄,應趕快修復以資保固。農歷3月,又同德爾敏等上奏,堰盱所需石料,運輸十分困難,應將所坍之舊石與新石搭用;同時,凡根底牢固而只是上部松坍的石堤,只需修砌上部。這樣,可以少用許多石料,節(jié)省大量費用。兩月之后,南河修堤工程全部竣工。乾隆大帝對此大為稱贊。農歷9月,嵇璜充任武會試正考官;農歷10月,轉任吏部右侍郎。
清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農歷2月,嵇璜因母年邁多病,懇請回籍終養(yǎng),未準。農歷12月,母病加劇,皇帝才準他歸省。
清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蘇北淮、徐、揚等地水患,嵇璜在無錫奏請采購小麥運往災區(qū),平價賣出,以濟災民。
清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農歷1月,母病稍愈,嵇璜奉命前往江浦(今江蘇淮陰)任南河副河總,協(xié)同白鐘山料理河務。農歷6月,嵇璜提出湖河宣泄方案,認為黃、淮流入運河及高寶諸湖的水,歸海路遠,又很彎曲;歸江路近,而且較直。因此,必須在疏通新洋港、斗龍港、串場河、射陽河等歸海之路的同時,更要注意因水利導,移遠就近,疏通淮、揚運河,并常年啟放入江要口芒稻河閘(今江都境內),將大部分水引入長江。這樣,既利于蘇北里下河地區(qū)農田灌溉,又能確保水漲時不受淹浸。這一方案,頗得乾隆帝贊賞,立即命令尹繼善、白鐘山、普福等會同嵇璜,接所提方案次第興舉。農歷8月,秋汛大漲,湖河果然安然無恙。嵇璜因功晉級,農歷9月,升為禮部尚書。
清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農歷4月,嵇璜回錫省母,后又乞求在籍終養(yǎng)。
清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農歷8月,嵇璜上京祝賀皇上壽辰。農歷10月返錫,途經清江浦時,發(fā)現(xiàn)河水歸江之路上尚有一些工程需要進一步興辦。如運河東堤金灣滾壩口,門寬四十丈,而而尾部仍舊歸入六閘,河勢宜于淤塞,必須于金灣壩下開挖引河,并將董家溝淤淺處疏通,以暢注江之道。又如廖家溝、石羊溝、董家溝三壩,應改低三尺,同芒稻西閘相平,這樣水流入江之勢更為順暢。為此,他又奏請朝廷籌辦。得旨交九尹繼善等勘議。
清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農歷12月起,嵇璜丁憂在錫。三年后仍回禮部。
清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農歷7月,嵇璜授東河河道總督(駐山東濟寧)。農歷8月上奏,楊橋大壩為豫省第一重點工程,原用秫桿等料摻土堵閉,時有滲漏;北岸河灘順直,既不能挖引河分流,又因遍地飛沙,不能建筑越堤。唯有將壩身里戧加厚,以當重門保障。另外,楊橋大堤以前的泛濫處,原用沙土墻筑,實難保證無恙。應選擇淤土,幫筑里戧。這些方案,也都是頗有價值的見解,逐步得到實施。
清乾隆三十三年(公元1768年)農歷5月,濟寧等處漕運糧船過津,前后幫一二日至四五日不等。乾隆帝得知,頗為不滿。著嵇璜查明因,從實回奏。嵇璜承認官員辦事不周,催督不力所致。御批脫部察議,將嵇璜亦調離東河河道總督之任,改授工部尚書。
清乾隆三十四年(公元1769年)農歷1月,又有人奏報:嵇璜在東河交河道總督任內甄別下屬官員不力。御批降三級調用,補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農歷5月,同刑部會審一件案子,刑部錯定了罪,而嵇璜未加詳察,簽字劃諾,又遭降一級留任的處分。
清乾隆三十六年(公元1771年),嵇璜遷工部右侍郎。至清乾隆三十八年(公元1773年)農歷5月,又被提升為工部尚書;農歷8月,調任兵部尚書。次年,任《四庫全書》正總裁。
清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農歷4月,乾隆大帝進駐香山行宮。嵇璜因未到行宮參見,又受到降三級的處分。農歷12月又調任工部尚書。
清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0年)農歷12月,嵇璜兼任翰林院掌院學士;后又調吏部尚書兼協(xié)辦大學士。
清乾隆四十五(公元1780年),嵇璜京察敘加一級,農歷6月,教習庶吉士;農歷9月,授文淵閣大學士兼國史館正總裁。
清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夏天,黃河青龍崗段決口,其泛濫之水,由趙王河歸大清河(即今黃河下游河道)入海。嵇璜經過考察后,提出了令黃河北流,重返山東故道的建議。這一建議震動了朝廷。一般人認為黃河下游河道自北宋南遷以來,至今已歷數(shù)百年,未可輕議更改。大學士阿桂等也揣合帝意,上書反對,都說山東地勢高于江南(指今江蘇北部),今青龍崗決口,所溢之水只有十分之二經趙王河、大清河北流人海,而十分之八則由南陽、邵陽諸湖匯流南下。因此,重返山東故道之議斷無道理。乾隆大帝看了這些奏本,想到嵇璜是個通悉河務的老臣,不會冒然提出“使河北流”之議,其中必有所見;況且治河之策,本應集思廣益,不妨博采周長,以期得出確實可行的方法。于是下令大學士、九卿、科道等官員討論,寫出奏報。然而官場積習、因循茍且而被延擱了下來。直到七十四年后的清咸豐五年(公元1855年)農歷6月,發(fā)生了震驚全國的銅瓦廂(今河南蘭考)黃河大決口,黃河在卷走幾十萬人的生命財產以后,自動北返山東故道。
清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嵇璜因精力日衰而請求致仕,但未能獲準。
清乾隆五十四年(公元1789年)農歷3月,上書房諸臣曠班達七日之久,而嵇璜未及時糾正,觸犯了乾隆大帝,下令嚴加懲處。嵇璜年老力衰,得以從寬處理,降三級留任。
清乾隆五十五年(公元1790年)農歷4月,嵇璜八十歲,正值他中進士六十周年,乾隆大帝準其與新科進士一起同赴瓊林之宴,當時傳為佳話。
嵇璜與乾隆大帝同庚,曾數(shù)次隨從南巡,其祖父和父親又都受過朝廷的恩寵。因此,乾隆大帝同他常有詩歌贈答唱和。就在嵇璜八十壽辰之際,乾隆大帝御筆寫道:“誕日原當六月初,后移稱慶實謙虛。還鄉(xiāng)未可便從爾,戀闕依然尚憫予。賜馬賜輿堪贊閣,日來日史未懸車。同庚待我歸政后,南北應同林下居。”
嵇璜逝世于清乾隆五十九年(公元1794年)農歷7月,終年八十四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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