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廣州都督。 (黨玉柱提供,請勿隨意轉載)
黨仁弘原為隋武勇郎,唐高祖李淵太原起兵后,他率兩千余眾歸高祖于蒲坂(今山西永濟),后又參加了進攻隋都城長安的作戰,盡全力支援了這次戰爭。是唐朝著名的開國元勛之一。
在唐初,他歷任南寧、戎、廣州都督,辦事干練,很有才略,史書上說他:“所至皆著聲跡,深得唐朝廷器重。
但是,因其愛聚斂錢財。公元642年當他調離廣州都督任時,“為人所訟,贓百余萬。”按當時律法,應判處死罪。唐太宗李世民知道此事后,對侍臣們說:“我昨天看到大理司(相當于今日最高法院)五次奏報,要處決黨仁弘。哀其自首就戮,當時我正要吃午飯,就命人把案卷拿走。這樣做是為黨仁弘求生也。但終不能達目的,今天就曲法而向諸位乞之。”
同年12月的一天,李世民再次把朝廷五品以上的官員全都召到太極殿上,對大家說:“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今朕私,黨仁弘違法,吾欲赦之,是亂其法,上負于天。”并向大家宣布,準備到南郊去住蒿草房,日進一次素食,以謝罪于天三日。丞相房玄齡說:“生殺大權實由陛下所掌握,何必為此就自貶到如此程度呢?”李世民不同意,堅持要去,諸大臣就“頓首請于庭”從早朝一直到中午,李世民才下了一道“罪己詔”說:“聯有三罪,知人不明,一也;以私亂法,二也;善善未賞,惡惡未誅,三也。”于是免黨仁弘死罪,削官為民,徙于欽州。從中可以看出,黨仁弘深得唐太宗的器重。(《中國韜略》5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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