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九十 列傳一百七十七
書名:清史稿 作者:趙爾巽等
周祖培,字芝臺,河南商城人。父鉞,嘉慶六年進士,歷官鴻臚寺少卿。
祖培,嘉慶二十四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五遷至侍講學士。道光十七
年,督陜甘學政。歷侍讀學士、詹事、內閣學士。二十三年,擢禮部侍郎,調工
部,又調刑部。二十六年,偕尚書賽尚阿查勘江南江防善后事宜,校閱江蘇、安
徽、江西營伍。三十年,文宗即位,疏言:“我朝立政之要,用人之法,備載列
圣實錄,請隨時披閱。利害所關,今昔同轍,容有昔之所利不盡利於今者,未有
昔之所害不為害於今者;容有昔所欲除之害至今猶未盡除者,未有昔所應防之害
至今轉可不防者。惟皇上成法在胸,以應幾務,庶利害了如指掌,而興廢可決於
一心。并請責成大吏,力戒欺飾,考察屬吏;其徇隱庇護者,經言官彈劾,即嚴
懲督撫,整頓營伍,責令捕盜,勿任推諉。”疏入,被嘉納,特詔飭行。咸豐元
年,擢刑部尚書。二年,疏言:“戶部籌餉二十馀條,所議之款,緩不濟急。請
照道光二十一年河南河工、城工捐輸章程,變通辦理。”又謂:“按戶派捐,先
斂怨於民。請飭各督撫確查巨富之家,勸諭激發忠愛,力圖報效。”從之。
三年,要犯劉秋貴死於獄,承審官未得實情,祖培坐降三級調用,授左副都
御史。疏言:“賊匪滋事以來,屢諭各省辦團練,筑寨浚壕,仿嘉慶年間堅壁清
野之法,行無實效,賊竄突靡定,各州縣毫無豫備,賊至即潰。請嚴飭督撫,責
成賢能有司,會紳速辦;有怠玩從事,反滋擾累者,予參處。”從之。歷工部、
吏部侍郎。四年,連擢左都御史、兵部尚書,兼管順天府尹。六年,宣宗實錄、
圣訓成,加太子太保,調吏部。
八年,會辦五城團防,以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兼署戶部。九年,調戶部,
兼署吏部。京師戒嚴,疏陳團防章程六條:曰查戶口以別良莠,勸保衛以聯眾志,
任官紳以專責成,協營汛以聯臂指,設水會以備不虞,增幫辦以資助理。車駕幸
熱河,命留京辦事,拜體仁閣大學士,管理戶部。十一年,文宗崩,命總理喪儀,
兼辦定陵平安峪工程。及穆宗奉兩宮回鑾,祖培疏言怡親王載垣等擬定“祺祥”
年號,意義重複,請更正,詔嘉其關心典禮。又言近畿各處抗糧拒捕成風,由
於州縣不得其人,諭各督撫秉公遴選,毋稍徇隱。同治元年,調管刑部。四年,
山陵告成,賜花翎。五年,文宗實錄、圣訓成,賜其子文龠員外郎,文令舉人。
六年,卒,年七十五,優恤,謚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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