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是中國共產黨的創始人之一,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杰出的無產階級革命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元勛,黨和國家的卓越領導人,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奠基者。他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卓越的貢獻,建立了不朽的功勛。
生平 1886年生,原名董賢琮,又名董用威,字潔畬,號壁伍。湖北黃安(今紅安)人。
1903年考取秀才。
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學堂,1910年畢業,獲清朝學部授予的拔貢學銜。后在黃州任教員。
1911年參加了辛亥革命,同年加入中國同盟會。
1914年考入日本東京“私立日本大學”學習法律,在日本加入孫中山創建的中華革命黨。
1915年6月回國從事反袁活動,兩次被捕入獄。
1916年出獄后再度赴日本。
1918年回國,參加護法運動。
1919年在上海參加了五四運動,后創辦武漢中學,教授國文。
1920年秋在武漢建立共產主義小組。
1921年7月出席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是武漢小組代表。隨后建立和發展湖北省的黨組織,任中共武漢區委委員,湖北民運部部長,湖北省委委員。第一次國共合作時領導籌建了國民黨湖北省黨部,并任湖北省國民黨工作委員會主任,國民黨中央候補委員。
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學、列寧學院學習。
1932年回國,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據地,歷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中央黨務委員會書記,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執行委員,最高法院院長,工農檢察委員會副主任。
1934年10月參加長征。到陜北后,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陜甘寧邊區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戰爭時期和抗戰勝利后,是中國共產黨同國民黨談判的代表之一。
1945年代表解放區參加舊金山聯合國制憲會議。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書記,中共重慶工委書記,中共中央財經部長,華北局書記,華北人民政府主席。
建國后,歷任中央財經委員會主任,政務院副總理,政務院政法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代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是中共六屆中央委員,七、八、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
出版有《董必武選集》、《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董必武詩選》、《董必武年譜》。
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終年9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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