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朝賓(1538-1609) 字尚甫,苑莊鎮槚柏村人。嘉靖十四年(1535)進士,歷任戶部主事、郎中、大同督餉及河南、陜西左右布政使、順天府尹、浙江巡撫等職。萬歷二年(1574)升工部尚書。郭朝賓為人老成持重,判事準確果斷,對下屬不苛求,不計較。所到之處,無不受人擁戴。史志典籍載有如下事跡:
(一)在大同督餉時,改革傳統運送糧草辦法,杜絕親朋、權貴請托,為國家節余運費2萬兩(白銀)。
(二)赴西寧安撫外族部落,以誠相見,不擅殺戮,很快促其臣服,邊境得以安寧。
(三)任順天府尹期間,一韓姓軍官,因其仆作惡被當地指揮逮捕,便夜入指揮宅邸,行兇斗毆,并殺死自己小兒誣陷指揮。郭朝賓深入訪查,很快予以查明昭雪。
(四)在浙江主持土特產品收購時,系統調整了收購辦法和價格,穩定了市場,避免了豪富權貴從中漁利。
(五)朝中一江陵寵臣,為表現自己,幾次奏請開挖?口、膠萊二河。皇上準備批準。郭朝賓經實地考察,認為開河時機未到。他不附和,不媚上,幾次廷議,均以其力諫而否決。
郭朝賓享年72歲。皇帝派員建墓,葬于汶上城東北郭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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