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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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譜種類不一約之可分為三曰家乘紀載一族世系名諱生卒廬墓而刊刻成書者也曰族譜其范圍不及家乘之廣而紀載一支未災梨棗者也曰命薄則僅載一家手錄草稿者也憶我刁氏始祖時范自明初洪武由楚入蜀家于津邑七里崗冠子溪二世祖興隆迄於八世剪公家乘昭然至明崇禎剪之次子化賢字圣功者吾高祖化林字材翰之胞弟也以都御司職署云南省大理府經歷林祖為之幕率配劉氏子國瑛楊氏孫應達偕行賢祖秉性剛正執法無私未幾陳案禍起逃黔避之林祖父子倉猝遇害家乘遂亡清室定鼎高叔祖母先氏同曾祖母楊氏始率達祖時方九歲由滇回川復居祖業沙井配祖母笱氏生吾伯爾璞仲爾瑛叔爾璋及先父爾珀四人尚未成立而達祖遂辭塵世先父輩兵燹(xian野火)之余衣食未遑遂不暇譜所籍以紀生卒廬墓者命薄而已迄今又數十寒暑矣零星草率若不纂而輯之修為族譜將源源而來之后生問以世系則茫然詰以支派則訝然詢問以生庚諱日里居墓地則嘩然而赧然途遇莫識更勿論矣誨庵先生曰人家三代不修譜則為不孝譜之關系不重且要歟余今老矣嘗嘆先世八代剪公以下其九世雖同胞二人然化賢之孫桂芳無傳吾祖化林十世國瑛十一世應達三世單傳始生十二世父輩四人育余昆季共計一十五人環顧十四五世子孫殆百斯男矣椒衍瓜綿曷其有極慨家乘之失傳思命薄之太隘爰謀諸昆仲編為譜牒自一世時范以至十一世應達僅列本支至他支則僅列一代而止自十二世則分為璞瑛璋珀四大房推源于刁氏宗親網 http://t.ddsjj.com
作者:117.95.23.* 回復:16 發表時間:2010-07-12 08:47:50
1、此次續譜的所有編寫方法都是舊譜固有模式的延續,在續修時沒有因為個人意愿的不同而隨便更動,即使某些地方稍有例外,也是本著人情匯集敘述編寫成功,在大家共同探討,共同商量之后決定的。成書可能不象教材類的上市書籍編輯得那樣精美,但也只是傳遞于本族之中,即便拙陋也是要傳承下去的。2、譜中所登載的壽序、行述、主贊等文辭,都是贊美前輩的崇高品德的,收錄入族譜,是希望后世子孫能以此為榜樣,修身養性,獨善其身。3、我地刁姓一支是從湖北麻城遷居來此地,但之前的族譜和譜牒等等物品都已經不見了,因此此次修譜便將刁姓入蜀第一人列為我們四川支系的始祖。一族有譜是為了記錄清楚本族的來歷、傳承,其重要地位不可或缺。老族譜雖然散失了,但從洪武年間起編寫或手抄的一些單支世系、命簿之類的物品卻廣為流傳,雖然殘破不堪,卻給我們的修編工作帶來很大的幫助。因為是鄉志野史,所以我們不敢胡亂納入充數,小心的佐之以史證、典籍之類,仔細查證后才進行繪制工作。民間流傳的東西,總是有它的原型存在,亦真亦假,尺度自在人心。4、族譜模仿蘇氏的小宗法每本繪制五代世系,5、6、年幼者不能和年長者同名。如果碰到同名的情況,就以出生日期的先后為準,年幼的,即使輩分高,也應當更改。7、世系的紀錄方法是先記錄刁氏子孫,在其名后加“妣”某某人來表明他們是夫妻關系,其后則是介紹這位夫人的身家來歷,表明重視其母族,緊跟著是介紹她生子幾人,表明重視血脈傳承。女子不記錄入譜。如果生養了幾個孩子的要依次記錄,先寫第一個孩子,再寫第二個孩子,這是長子為先原則。只要依次記錄下來,理清楚每一房的支系,那就算是旁人拿在手也能看得非常明白。8、夫婦之間的關系是一大倫理綱常,正室與側室所生的兒子身份不可以搞亂。正室稱為“配”,側室稱為“繼”,納的小妾稱為“庶”,即便是正室沒有留下子嗣,也要記錄說明清楚,注重倫理綱常。9、一個家里可能每個孩子的母親都是不同的人,或者是正室生的,或者是側室生的,或者是妾生的,也或者妾所生的兒子年長而正室所生的兒子年幼,在記錄的時候依舊按他們的長幼順序來書寫,只是要注明清楚誰是正室所生,誰是側室或妾所生,這樣就把每個孩子的身份弄清晰了。10、此譜在編輯的時候因借鑒前人的做法,因此對十五世以上的祖輩在其名字后加“公”字,以表示尊重;十六世用他的字來稱呼,十七世則直接稱呼名字,以顯示他們之間的區別。即使是親如我的父母叔伯兄弟,上譜時也嚴格按照制定的例條來進行記錄,以示公平公正,不因為和我有關系而受到特別的待遇。11、凡是遇到入贅到外姓家中、遷居到外地去居住、孩子在年幼時被異姓的人所撫養、因為工作關系需要居住到外地、隨著母親改嫁住在繼父家中的這些情況,一定要將離去的人的情況記錄仔細,如果以后他們或者是他們的子孫想要認祖歸宗時不至于失了親人消息,弄不清楚自己的支系。12、如果自己沒有孩子,想要過繼他人的孩子作為繼承人時,只能過繼同一支系親人的兒子或侄子,不能立外姓人為傳宗接代的繼承人,以免亂了血脈。在記錄入譜時,以養父養母起的名字為主,旁邊要標注是撫養誰的第幾個兒子,而在被過繼的孩子原來的父母旁也要進行同樣的標注,用來表明這個孩子原本的出處。如果是在生前過繼他人的孩子來養育稱為“撫”,如果是在死后才確定的繼承人則稱為“立”,自始至終都沒有繼承人的,則在名字旁邊注明一個“止”字,表明這一房沒有后人。13、一族的人不可能同一而語,或者有的富裕有的貧窮,或者有的位居高官有的只是平民,或者有的血緣很近而有的關系很遠,但是在修譜之時不注重這些高低貴賤問題,只要大家是同一個祖宗傳承下來的,就用同樣的方法入譜。14、我地族人雖然一直居住在這個地方,但是歷史總是動蕩不安,經歷過多次動亂后,三代祖和四代祖的墳碑已經找不到了,想要祭祀先祖卻毫無辦法。因此,在這次續譜之時我們在各位祖輩的名字下標明了詳細的出生、死亡時間以及入葬的地點。如果夫婦倆是葬在同一座山頭上但并沒葬在同一個巢穴內的稱為“并葬”,如果夫婦倆葬在同一個巢穴里稱為“合葬”,既要寫清楚詳細的下葬地點,還要繪制出圖例,讓后世子孫方便尋找,不至于留下連先祖墳墓都找不到這樣的遺憾。
作者:117.95.23.* 發表時間:2010-07-12 08:51:06
一族譜所以稽世系辨宗支也,吾族由江西遷湖廣黃州麻城縣孝感鄉元季之亂大明崛起吾族諱時范字榮卿者奉昭遷蜀卜于津邑刁家場七里崗冠子溪居焉故即以入津之祖為始而世次因之蓋上世譜牒邈不可考惟恃洪武年間斷簡流傳今仍其久未敢妄列 一始祖書姓者尊始也二世以下只書名諱妣則不另書統于尊也其名諱字諱暨氏未詳者闕之 一古者死無謚亦無諱至周乃始有諱檀弓所謂卒哭而諱也然詩書不諱臨文不諱漢以下乃并諱之所以示尊也今譜于祖下書諱而仍列其名不敢忘先世之所命也且以昭示后人知所敬避 一族譜方式不一吾家譜法自始祖以下傳至十世只溯正本譜為十一世應達祖而作也自十二世起分為四大房詳其世系特提某祖位下著之于首而下次因之其于書某祖下即書生子幾人循次號紀者欲其有條不紊也書名位者明亢宗也 一書法為僧不書教歸宗也為隸卒不書教光宗也乞食異姓不書禁亂宗也過房脫籍不書教敬宗也吾家歷代以來耕讀為本幸無數直之弊然諸書法不可不益知儆也 一凡贅居異姓遷居異域或孤幼為他姓撫養或商居別地及隨母嫁與繼父同居者亦當查實備錄以啟他日歸宗之門 一無子者惟許以同宗子侄承繼于被承繼人之下注曰立某第幾子某為嗣生前繼者曰撫死后繼者曰立以示區別復于本生父之下注曰出繼某為嗣其無繼者則注乏嗣二字其子嗣有無不明者則注矣考二字以待之至抱異姓之子紊亂宗支者聽其還宗其隨母抱入頂刁氏宗支者亦以異姓亂宗論在尚未還宗以前譜中宜注明某氏隨子本姓某氏以示有別 一夫婦人之大倫嫡庶之分不可僭(jian差失、過分)亂初娶曰配再娶曰繼納妾曰庶故嫡雖無出皆得并書重倫道也至子之所出各有不同或出于嫡或出于庶或出于繼或嫡無而庶有或庶長而嫡幼悉以長幼為序注明某為嫡出某為庶出某為繼出則嫡庶之分見矣 一生卒()墓四者皆關重要本應備書茲因世遠族繁雖盡周知居住一項略而弗書生卒年月自十七世為始以下者記之以上則略焉惟墳墓一項逐一詳載但其中有有圖系碑志者有無圖系碑志者今毋論有無圖系碑志凡能詳考之處即欲名字之下書葬某處某山某向俾后人知所拜掃曰俱葬者同一山也曰合葬者同一穴也查舊譜往往有記明葬地而后人終莫識為誰是者敬告族人凡墓必須有碑志銘子孫方有依據 一朱子于三氏家禮更為斟酌繁簡勒為一書他氏譜讀有載者但冠禮既久不行而婚禮喪禮亦只從俗惟服制斷不可略今依民國十九年中央政府頒行中華民國民法中所附前清現行律服圖八種列之至祭禮政府尚未規定然依新律尚未頒行則舊律當然有效之原則古時祭禮以名位為例今吾族故遵士大夫之儀節行之可也 一祖宗名諱理宜敬避今見譜中命名多有干犯者且字派亦有重復者急宜改良已往者勿論矣此后命名務查閱譜中無所犯者方可取之并新擬字派二十字即忠孝傳常遠詩書澤孔芳賢良登俊杰平治建家邦是也議決截從二十一世為始例如二十一世用忠字二十二世用孝字每世一字挨次用之至四十世則用邦字不許隨意更改庶免再蹈重復混淆之弊 一前例生女亦書至書妣氏必書某公之女今因族世繁眾不及備載故概除之
作者:117.95.23.* 發表時間:2010-07-12 08:54:21
一敘譜規皆仿先賢已定之成編非敢臆創即稍參意見要本人情再三斟酌非問世之書故不揣固陋獻拙家庭一敘次成編卓有取義書序于前知譜之所由作繼錄前賢至理名論俾有所鑒更紀先代懿行嘉言示不忘本焉至于別派分支昭穆判然惟冀光前而裕后庶幾源遠而流長一家乘之作所以考世系辨宗支也吾族派出麻城上世譜牒無存故即入蜀之祖為宗而世次因之蓋原譜散失惟恃洪武年閑斷簡流傳今仍其舊不敢妄列要之疑以傳疑則信者亦信一譜五世為圖仿蘇氏之小宗法也然蘇氏于己所自出則祥其世系而諱其名余則否曰譜為吾作也今譜自八世以上只溯正本九世以下系皆祥列推原所自重一本也自十五世以……名皆書諱自仁率親昭余敬也一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故卒哭而諱以神道尊之也今譜于祖下書諱而仍列其名不敢忘先世之所命也亦以昭示后人使知所避一祖先名諱后人固不敢妄襲至同時有同名者則準以年論其年后者雖輩尊亦必更易一凡某祖諱字后即書妣某重內助也并書某氏為某公之女聊姻婭尊母族也后書生子幾人重承先也女子適人者故不書生子伯仲必先書某公長子繼書次子其為長則群支同祖之大宗也其為次則本房所出之小宗也閱者了如指掌夫婦人之大倫而嫡庶之分不可僭亂初娶曰配再娶曰繼納妾曰庶故嫡雖無出皆得備書重倫道也一子之所出母有不同或出于嫡或出于庶或出于繼或嫡無而庶有或庶長而嫡幼長則循其次序仍注某嫡出某庶出某繼出則嫡庶之分見矣一譜為吾纂理故行實于十五世以上俱書某公示尊尊也于十六世書字十七世書名示有別也即昌之父母伯叔兄弟亦以例書昭公議也于文中所稱則否盡私情也一凡贅居異姓遷居異域或孤幼為他姓撫養或商居別地及隨嫁與繼父同居者亦當查實具錄以啟他日歸宗之門一無后立繼者惟許以本宗子侄承嗣不許以異姓淆真偽書名行于養父養母之下曰撫某人第幾子承嗣一以承繼者之后一以明生之之源如生前育者曰撫死后繼者曰立無繼者則注一止字一凡族中遠近親疏富貴貧賤不一樣即系同宗則一體齒錄不分低昂一吾族自亂后歸來先代墳墓如三世四世已無碑志可考今于各祖諱下注明生卒葬地如夫婦同一山則曰并葬同一穴者則曰合葬即載其方向又圖繪其山川形式使后世易于辨識不致湮沒云
作者:刁品安 發表時間:2010-07-12 08:57:09
國之所以有法。旨在為人民群健康的有秩序的生活、學習,工作導向。人人們為人類作出出色的貢獻。國無法可依,則亂。作為組成國家細胞的家族。當然應制定家規。使合族子弟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成為優秀的刁氏子孫。 經過廣泛征求意見,擬定了刁氏新的家規:十提倡十反對: 一、提倡尊老、敬老;反對忤逆不孝,虐待遺棄老人 二、 提倡愛護后代,促其健康成長;反對把不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影響后代 三、提倡道德品質高尚;堅決反對“六害” 四、提倡遵守國家法紀;反對違法亂紀行為 五、提倡友愛兄弟姐妹,夫妻妯娌和睦;反對互相攻擊中傷,把親人視為寇仇 六、提倡語言美、行為美;反對以臟話辱罵,甚至行兇打人 七、提倡艱苦奮斗。勤儉持家;反對嬉戲玩樂;奢侈浪費 八、提倡發奮上進,反對懶惰墮落 九、提倡尊敬師友,反對欺師滅友 十、提倡扶貧獻愛心,反對見利忘義 以上,希望刁氏子孫認真遵守,如有違紀者。首先由家長進行說服教育,再經領導組耐心開導,助其改正。如果累教不改者,交由政府有關部門懲處。 六害:賣淫、嫖娼、吸毒、販毒、賭博、兇殺
作者:117.95.23.* 發表時間:2010-07-12 08:58:57
高祖以上于吾身為六代祖高祖兄弟或三人或五人已分為三宗五宗矣則六代祖之宗子為大宗而高祖兄弟之三宗五宗皆為小宗矣如有事于六代祖考妣之前則必六代祖之宗子而后可以當對越之位如有事焉而為六代祖一宗之公事則必以六代祖之宗子為主而統率此三宗五宗之眾此以大宗統小宗之禮也推而上之則七代祖之宗子又為大宗而六代祖之宗子皆為小宗矣奉祀與公事屬七代祖一宗之內者皆以七代祖之宗子為主再推而上之以至十代二十代之祖莫不有宗子始祖之宗子謂之大宗各族宗子皆為小宗其各族之小宗如高曾祖考或三人或五人又各以嫡長為宗子高祖之孫亦然五代支庶又以嫡長為宗子然皆統于高祖宗子之下是高祖宗子為一族大宗而各支子之宗子皆為小宗矣
作者:117.95.23.* 發表時間:2010-07-12 09:01:49
從來睦族即所以齊家而齊家之道如治國然國有賞罰以昭懲勸而國乃治家亦必有賞罰以昭懲勸而家乃齊此宗祠規條所為不可不立也吾族一代時范祖派衍二十余世子孫不下數千人蓋素守禮法者固多而越禮犯分者亦復不少是以合族共議賞罰規條并管理祠務之章程一一鐫碑立于祠內以正人倫以端風范俾后世子孫有所懲勸觀法而克昭前人之令德云 一議族長乃族眾公舉其品行必為眾所推仰然后立之彼亦任勞怨而不辭者無非上體祖宗一脈相關之義也凡子姓等無論老幼尊卑均宜敬受約束毋得抗玩不尊自棄于禮法之外 一議族中務以孝弟為重如有不孝不弟逆倫犯上者憑族長赴祠罪輕者家法責懲罪重者送官處置 一議族中有大小口角務要憑房長族長赴祠理剖不可擅行具控如未經族倫而興訟者先責后罰 一議族中固不敢因事興訟倘有挾忿在心私給銀錢引他人藉事具控者是為離間骨肉查出尤當重罰 一議族眾甚繁凡力弱無財者與外姓有口角是非及事關名節非見官不了者惟向本支祠商議毋得擅行祠中幫給 一議祠中老幼一體相關不得勾引嫖賭之事違者議罰 一議祠內刁家廳石印坪(現名刁家山)兩處田土永不許族人佃耕至兩處山林竹木子姓尤不得私行砍伐違則查出重責不貸 一議祀田乃先人血食所以備每歲祭典凡我族眾永不得變易祀產希分潤余 一議經理祠務首人每年祀墳之日務須憑眾將進出賬目算明如有容隱侵吞查出議賠至有所剩銀兩首人承領每兩年加一錢行息倘有失落惟首人是問 一議祠中家具器物等件毋許出祠倘有私借查出議罰 一議清明祀祖值年首人預期到總首家領錢措辦凡買物貨等件務須逐一開明貧眾清算倘有浸漏查出議罰 一議祀墳之日乃對越先靈宜彰禮教凡來與祭者務要整飭衣冠毋得鄙野 一議清明之日祠中子孫遠近不一遠者在祠暫歇方可至近者飲神惠后即宜各回倘有流連在祠憑族議罰 一議每年中元祀祖抵值年首人承辦化袱族中無論老幼貧富一概止步如違議罰 一議祠內毋許閑人在此毀墻涂壁倘有不遵查出議罰 一議建祠置業原為報本而設族中有巳掛不出捐項子孫雖有幸叨毫無賞獎 一議瀘家溝一支刁邦楚控刁炳魁府案府正堂花批回縣主張審訊朱斷刁邦楚與刁炳魁等分隔diao(深遠、遙遠)遠至刁炳魁等所買祠業刁邦楚祖人并未出有分金一味無分此系道光三年審判因此并未入祠后人不得妄為添入 一議從來作法者貴乎咸宜推行者期于盡利此窮變通久大易所以垂訓也溯我入蜀鼻祖蒸業春秋祀掃出其中修造用費出其中而后人幸叨花紅者亦出其中入者少而出者多使不豫為斟酌而裁成之鮮有不告匱者也舊議游泮登鄉薦成進士者賞銀若干非不足以宏獎后進而激勵乎子孫第出息無幾倘歲若不登抑或價值甚賤是必有以隆獎賞無以薦馨香且不獨此也族眾人繁設祖宗恩佑一科獲售數人則非稱貸當賣必不能給而稱貸既無由賞當賣又無此理不將使后來有掣(che拉、抽)肘之日乎夫量入為出經常不易之道也可不好自為之而令后人笑我挫哉爰將建祠公議規額鐫列于左十七代孫宗銘十九代孫金重同志十六代孫昭麟敬書 議入泮者給花紅銀貳拾兩 議登鄉榜者給花紅銀肆拾兩 議中進士者給花紅銀壹百兩碑立自道光二十一年其時祠宇未建今既落成故將新舊公議規條一并排列于此 規條在前 慎勿妄干 倘有違犯 決不姑寬道光二十五年乙巳三月中浣 合 族 公 正咸豐五年仲秋月上浣日族眾等公議規條為粘懇立案沐恩李主批示查閱各條俱臻妥善準如所請立案以垂久遠 計開所議規條并列于左 一議族中首重人倫凡在祠者必須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婦有別朋友有信庶上無忝于祖宗下儀型于子孫如有不孝不弟逆倫犯上憑族赴祠理斥罪輕者家法責懲重者送官究治一切費用各房議出不底派及祠內 一議祠內祀田乃先人血食永遠不許變賣 一議總理祠務首人必選殷實老成者為三年一換以上保下祠內銀錢毋許借放租谷毋許私賣如有故意變賣或銀錢有余清明祀墳之日憑眾算帳交遷倘有浸漏查出議賠至祠內田土不許族人佃耕銀錢不許族人借貸竹木不許族人砍伐并不許族人在祠地陽早陰阡倘有貪漁祠利恃其強橫管祠務者準族人憑眾稟官 一議祠內獎賞上進之人無論文武入學者給銀二十兩中舉者四十兩中進士者一百兩毋許增減至例授補捐大小職員及貢監生等皆系殷實者為之概為獎賞所不及如系族中門婿外孫有上進者祠內送情錢一千文亦毋許增減 一議族中老幼一體相關不得勾引嫖賭違者憑眾議處如有大小口角務要憑族中赴祠理剖不可擅行具控如有未經族倫而興訟者究處不貸倘或己未興訟而賄串外姓藉事具控者是為以疏間親出出尤當重處 一議族眾甚繁凡力弱無財或與外姓有口角是非及事關名節非見官不了者惟向本支商議族人出力挪扶毋得擅派祠內幫給銀錢至有與外人興訟假祠內之名以爭族綱并求祠內幫給銀錢者一概不準 一議祠內毋許閑雜人等毀墻畫壁其家具器物等件毋許借出祠外如違議處 一議祠內清明祀祖宜彰禮教凡來與祭者務須整飭衣冠毋得鄙野其有值年承辦首人預期到總首家領錢措辦凡買貨物等件逐一注明單簿憑眾清算倘有侵吞查出議處族人之到祠者遠者在祠贊宿近則飲福后即宜各散倘流連祠內憑眾議處至于中元秋祭抵許值年首事在祠化袱族中老幼貧富一概止步如違議處 以上各條系合族眾議違者憑族眾處置不貸 重訂規條列后 A、關于管理合族之規定 1、凡祠內有逆倫犯上及少凌長長辱下等情輕則報由同宗自治會議直接處分重則送官懲究一切用度由同宗自治會斟酌情形辦理以重人倫而端風化 2、我祠子姓穗有老幼尊卑支分派別追溯所源實屬一體相關總宜互相鞭策聯結團體不準恃強欺辱并不許勾引外人凌虐子姓違者由同宗自治會從重處分 3、凡屬族間老幼不準勾結嫖賭及其他一切不法事件一經查出由同宗自治會分別處分 4、族間老幼因銀錢田土爭執以及是非口角輕則由支祠首事及房長處分重則送由同宗自治會處理如再不服得由同宗自治會送官究治不準擅開訟端倘敢違犯查明重究 5、祠內子孫與外人有是非口角及事關名節非興訟不了而又無財無力者得呈請同宗自治會加入交涉一切用費由同宗自治會斟酌情節輕重在本支祠開支或由本人負擔以維宗族而張公道但以私人名義干涉他人詞訟總祠概不過問 6、祠內子孫如有奇才異能忠孝節烈由政府褒獎者祠內應送相當禮物及匾額以示優異而最將來 7、子姓親戚有揚名顯親各情事由支祠送給不得累及總祠 8、族間如有夫死子幼清節自失者仍照前訂恤條例體恤以全操守而振宗族但不得故為出入 9、族中老幼如有出其死力上為先人匡不逮下為合族謀幸福生則酌量獎勵譽如名譽獎勵實物獎勵等歿則晉享附祀但須經會議通過不得挾私妄為 10、本祠之設為妥先靈無論何人不得在此住家違則議處 11、以上各條未及備載者仍以前立碑記為有效 B、關于管理祠務之規定1、刁家廳刁家山等處田土房屋仍遵前例永遠不許族人佃耕山林竹木亦不許族人砍伐違者議處2、祠產為先人血食所關只許增置毋許變賣并不許加押典當違者合族共棄之3、祠中家具什物無論族內族外均不許借用并于交替時列為()單移交下屆下屆移交亦照前例辦理違則議罰4、祠內墻壁不許毀畫違則議處5、每年清明會中元會團年會只準首人來祠化袱不許族人參加6、每屆三年舉行大祭一次不許年年舉辦7、大祭來祠務須整飭衣冠不得草率鄙野違則扶出8、大祭來祠遠者歇宿一宵近者歸家不得在祠逗留9、凡任祠首必在五十石租以上并照舊例以上保下失落問賠但不得私相授受10、每屆祠首三人專管收租放佃及納糧售谷各事件其任期仍以三年為限不許連任以杜流弊11、本祠紅契前交總理保管多年未交決由同宗自治會函請交還本會管理以一事權而杜流弊12、首人每年清明前十日將收支花帳預交同宗自治會監察部查核后憑眾登入總帳三年任滿即于大祭時將經手賬目一律當眾報銷同宗自治會賬目同時交出由眾核算始行交遷如有侵吞浮報分別議罰13、值年首人每年清明結算時如有存余即向同宗自治會磋商或借放或置業臨時斟酌辦理14、總祠設立純由石麟等二十五人戮力一心始觀厥成應于祠內設立附祀香火一龕以示尊崇而昭激勸至前修祠宇捐助銀錢者仍照舊例一律化袱15、本祠學產祠產均不另招子佃如首事袒庇不理則惟首事是問16、首人每次賣谷必向同宗自治會正副主任磋商得其同意始能發售售賣時制連發三票據一存買主一存首人一存同宗自治會并須同宗自治會鈴印始能發生效力17、每年首人制租谷簿二冊一存同宗自治會一存首人收租時由首人報知同宗自治會售畢時查對一次18、學務首事管理學產及收谷賣谷照祠務首事條例辦理19、瀘家溝一支刁邦楚等前與我祠首事刁炳魁等在府具控經花府尊斷定有案仍遵先人遺訓不準妄為加入20、本規定如遇時移代易推行不利時得召集合族老幼另訂之 C、關于學務之規定1、祠內劃出額租一百九十余石作為小學校暨留學津費??蠲駠吣昶咴聵I由自治會呈請 四川省長公署 四川教育廳 江津縣縣公署 江津縣教育局批準在案永遠不能變更2、學校所需款項應由校長于每學期開學時或寒假暑假內造具預算交由校董會切實審查并同時交出上期決算以便核算3、校長進退應由校董會同宗自治會及各首事共同決定以昭平()4、本祠子孫來校求學者得免學費名列前三名者得由校長獎勵或津貼(但本祠子孫募掛時未出捐項者仍遵前例不得與出捐子孫同享權利)5、本祠男女生在省內外初中留學者每學期津貼洋六元高中及大學預科十二元大學正科三十元(只論學校不問程途)系于十六年清明會暫定倘經費支出或饒裕時由留學津費董事以人數之多寡及學校之等級盡量攤發6、凡在省內外留學男女生入校時則將學校階級地點暨住校年限專()報知留學津費董事以便按名預算取領津貼時將該校發給成績通知書及成績證明書或畢業證書交由留學津費董事查驗發給津貼而外不給花紅官費生畢業后照同等學校各學期共領津貼總數十分之四開支作為花紅7、本祠小學校招收女生時不收外姓以便管教至校內教職員仍聘外姓不聘本姓以便取締8、祠校未奉國民政府通令組織校董會時另設董事會經理留學經費系屬不得已之舉現校董會業已遵令成立嗣后關于留學經費由校董會負責辦理不必另設董事會以一事權而省繁復9、學校校址以刁家廳為永久地點不得妄為遷移10、學校校具由校長或庶務嚴加保存如有損失量其情節輕重斟酌賠償報銷呈請江津縣教育局轉呈各上峰劃撥學產立案文陳為劃定學產請予核轉立案事緣我族自有清中業即已成立學校儲育人才惟每年應用款項均由祠中撥給不免爭多論寡緩不濟急之虞秉磺前任校長曾經稟準縣公署暨四川省長公署每年由祠撥銀二百兩開辦高校學校歷年悠久生活增加此項款項難救車薪迭次向族眾提議每年僅撥洋一千四五百元仍不足以敷分布本年五月成立同宗自治會秉慌引申前案一再磋商討論結果在祠產內撥出市租二百五十八石作為學校??钏袘{條梁亦由祠內撥出另立學校名自時厥后各管各業不相侵擾每屆假期仍由現任校長召集核算切實報銷以昭公允至在國外以及省內外向學各生每年應領津貼亦在此內撥給不與祠產相涉一經決議合族贊同相應備具前由襯請鈞居察核轉呈 四川省長公署 四川教育廳 江津縣公署分別立案以垂永遠而維學款實沾學便此陳江津縣教育局局長楊 刁氏私利小學校校長刁秉璜刁氏世德同宗自治會正主任刁海濱 副主任刁榮賡 刁天一中華民國十七年七月一日江津縣教育局知會 為知會事案奉四川省長公署第二二二五號指令據本局轉呈 一德鎮刁氏私立小學校由祠內劃出租谷作為學校??钫堄枇敢话噶铋_如呈準予備案仰轉該校知照此令等因奉此合行知會希即查照此知會一德鎮刁氏私立小學校校長刁秉璜 局長楊學淵印中華民國十七年九月五日江津縣教育局知會 為知會事案奉四川省教育廳教字第九一八四號指令開呈一件呈為刁氏私立小學校議撥祠租作常款一案由據呈該縣刁氏私立小學校因經費不敷每年在祠產內撥出租谷二百五十余石作為??罴冉浐献寮h允協自可準予立案既據呈仍候省長公署核示可也此令等因奉此合行知會即希查照此知會刁氏私立小學校校長刁秉璜 局長楊學淵印中華民國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江津縣教育局知會 為知會事案準 江津縣知事公署咨開為咨復事案準貴局咨呈據一德鎮刁氏私立小學校校長刁秉璜等向伊族提議在該祠產內撥出市租二百五十余石以作學校專款并有該族向學國內外學生每年應撥津貼亦由此業撥給不與祠產相涉曾經表決合族贊同陳備文咨復貴局希即查照轉知為荷此咨等由準此除候省長公署 教育廳指令奉到再行轉知外相應知會 貴校長查照此知會一德針刁氏私立小學校校長刁秉璜 局長楊學淵印中華民國十七年八月六日
作者:117.95.23.* 發表時間:2010-07-12 09:14:51
惟民生厚因物有遷當圣人時修道立教自古聿昭三百禮于今廣訓十六條道不外乎弟友子臣人自分其智愚否幸生同倫之世宜敦古處之風約集數條家喻戶曉能齊一德子肖孫賢一孝弟為為百行之原經曰欲報之德昊天罔極是人子終身不能報父母于萬一人而不孝百行亦不足言也至于兄弟分形連氣誼同手足亦當兄友弟恭以篤天顯試問家世之發祥者有不從天倫力其本者乎今列于首惟望后起者從此立腳禮始于謹夫婦夫婦所以承先而啟后者也未聘之先婚姻要擇其家世既娶之后倡隨要盡其和柔當思夫婦和而后家道興一閨門之內務要嚴肅男不言內女不言外非喪不相授器衣服不同()枷嫂叔不通問禮戒綦嚴人能如此則閨門清肅而家傳始正一凡子弟有姿性可學者務要擇師以教擇師者擇其學行兼優施教不倦者耳然待師不可以不誠能忠且敬焉則父兄之意盡而默默中亦有牘化子弟合矣至不能學者亦當授以正業擇術尤不可不慎一祀田乃先人血食所以備每歲祭奠也凡有祀田之子孫永不得變易祀產希分余潤禮曰君子雖貧不粥祭器況祭田乎有余積將以修祠砌墓或共興學校獎勵后進亦一門之光一勤儉為治家之本蓋勤以開財源儉以節財流居家者內外各盡其職量人為出豐嗇得宜財用不患不足矣吾族家世耕讀勤儉二字尚共勉旃一和宗族所以敬宗祖房中如有口角是非向二三明理者相與剖辨則曲直明而心氣自平矣何必赴衙興訟凡我子姓當思一脈相傳切勿秦越相視一鄉里中有窮而無告者若能矜恤周濟是亦補天地生成之所不逮陰()云家富提攜親戚歲饑賑濟鄰朋古人如晏嬰好施待以舉火者三百萬范文行惠仰給義田者一族人是以名垂青史食報無窮焉今人雖力不及然量力周恤或錢或米或焚舊券或倡新助則上以體祖考之意下亦厚子孫之福矣近世生子多有育男而溺女者獨不思自我生之又自我殺之乎漢賈彪為新息長民溺女者必按其家治罪一時有賈男賈女之呼誠不忍違天地好生之意也古云三世不育女必主絕嗣斯言可不凜哉津邑刁氏之族頗多惟屏翰祖下居合州山川閑隔故各立門戶別創字派雖有遠近之殊然實同入世明道祖一脈所出今譜而為一后人循流溯源當知親者母失其為親也
作者:117.95.23.* 發表時間:2010-07-12 09:15:45
一議族長為眾所公舉,理所應當任勞任怨。所有族中子弟,當然應該隨時留心稽查,不可姑息養奸,也不可吹毛求疵。至于親疏遠近,都應當一視同仁。不要因為親近而隱瞞他的錯誤,不要因為疏遠而抓住而抓住他細小的過錯。更不宜挾過去的私人間的恩怨,而加以凌辱,任意把自己的感情變為愛憎。如果能持正秉公,必然成為群眾所敬畏的人,這才不愧族長的美稱! 一議教育子弟,應當以孝順友愛為先。因為一個人懂得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姐妹,就會常常警惕產生“臨深淵,履薄冰”的警惕,時時切記殃及父母。自己就不會輕率地蹈法網,玷辱家門。然而尊長的教育,不抓在前邊,那子弟的行為就不會謹慎。當族長的應當隨時教育訓誨子弟,讓他們孝順雙親,尊敬長上,和睦群眾。對于族中殷實富裕之人,或者勸他們捐助設義田,用來幫助同族之中的貧困的人或者勸他們修建祠堂,表達他們永遠敬祖的思想。但是,必須自愿,切勿勒索攤派,從而滋生事端。至于我朝圣祖仁皇帝,圣諭十六條,教育百姓的道理都齊備。更應當恭錄成為條幅,供奉中庭,凡遇到族中人聚會的時候,敬謹宣講,務必使他們通曉大義,遵照奉行。能夠使人人孝順友愛,那遠近都會稱贊為望族,都會將你們的行為作準則而效法之,難道不是很美的事嗎? 一議大族支派繁衍,散處各鄉,族長一人稽查勢難周到。遇到有不肖子弟,該房長通知族正,轉告族長,或直接告訴族長。衡量過失的大小,分別告誡責備,送到官府。倘若房長容情隱瞞,族長察知,將房長一并告誡責備。 一議川中風氣,家庭富裕,兒子成人就分房;家貧兒子成年,就上門當女婿,這是一種惡劣的風俗習慣。因為兒子成人分局,不只是遺棄父母,自身承擔著不孝的罪名,況且搬遷到遠地方,即使學做不好的事,他的父母兄長也不會知道。又從什么地方禁止約束呢?古代張公藝,九代人共同居住在江州;陳氏七百個人的家庭一鍋吃飯,他們和睦的風氣,千古流傳,成為美談。諺語說:“積谷防饑,養兒防老”實在是因為年老的人,飲食起居,需要人侍奉扶持,有了兒子,萬事都應當滿足。就是大家所說的晚年有所依靠罷了。加入兒子結婚后,分產財各自居住,作為父母的,又怎么重視生兒育女呢?況且,父母都在,改變自己的籍貫遷徙,另置家產,國家有專門規定,法律一定會追究。你們當族長的遇到父母俱在而分居的必須婉言相勸加以開導,使他們和父母一鍋吃飯。即使有的田地少,子女多,房屋窄小,必須租田種謀生,也必須在附近佃田,切勿搬遷遠地方,兒子女兒既可以隨時探視,父母也容易約束查察。這樣可使民間風俗一天比一天好,成為匪類的就少了。 一議子弟之中,資質個性各有不同。關鍵在于七八歲的時候,就可以看出他們的優秀或者拙劣的方面。當族長的人,考察出他們中氣質聰穎的,告訴他們的父母,叫他們從師讀書,不可半途而廢,不學其他技業。氣質稍為遲鈍的,叫他們讀幾年書,稍微懂得文字,到了十三、四歲的時候,著讓學習農業。如果家中沒有田可種,有的讓他們學習手藝,有的讓他們經營商業過活,總之,不能讓他們游手好閑,以致墮落成為匪類。 一議族中子弟,必須嚴禁賭博。因為賭博是盜賊產生的根源,從而蕩費家財,甚至偷盜,等到膽大手滑,公然搶劫告終。所以,想清除產生盜匪的根源,一定要把嚴禁賭博放在第一位。當族長的人,遇到族中年少子弟,一定要比喻巧妙,善于開導,婉言教育,使他們都務正業。即使輸贏少的試著賭博,他們的父兄,族長也必須對他們嚴加管教。倘若有人不聽教育,墮落成為匪徒或白天黑夜聚賭的,族長應當稟告官府進行追查,切忌不要寬容忍讓。 一議族大丁繁,優秀的、品質壞的不會一樣。如果染上惡習,成為流氓惡棍,酗酒滋生事端,甚至鼠竊狗偷,初次成為匪徒,應馬上嚴肅告誡責備,一定讓他們立即改正過錯。倘若有屢次恃酒行兇,雖然沒有傷著人;以及慣偷,被盜失主曾經稟報過官府,該族長訓誨不改的,立即扭送官府追查處理。 一議川中屢次發生邪教的案件,都來源于子弟不明大義。所以容易被妖邪的話所迷惑。我們應當知道除儒、釋、道三教之外,其他妄言禍福,荒誕不經,都是邪教。當族長的,應當教育子弟,使他們崇敬正派的學問,不要走邪門歪道,不要觸犯刑法。如果有不遵照約束,學習異端的人,應立即稟報官府懲治,不要釀成大案,株連許多人。婦女入廟燒香,僧俗混雜,尤其是不好的惡習。族長應當教育勸解,才對風化有益。 一議川中風俗,喜歡打官司,是最大的壞習慣。因為很小的問題,細微是事故,動輒引起訴訟,受屈辱于法庭。即使道理正確,也難免浪費時間,事業受到損失;何況告狀,偶爾不是事實,必定受到官刑懲治。為什么這樣愚蠢???當族長的,遇到本族的人跟別人爭斗,應當立即好言勸解,讓他忍氣包容。如果無法忍讓,也應當眾講理,不要讓他們動不動就打官司,自取拖累族人。能夠忍讓,就會被鄰里稱為善良的百姓;人民推崇他的忠厚,漸漸成為風氣,它的好處是大的。至于族中,如果有代別人寫狀子,誣告善良百姓,以及一貫當訴棍的,應當指明稟報,抓住證據,拘留追究,不能容忍,以至讓他們犯下罪過。 一議瀘州風俗,崇尚奢華,不知節儉。結婚的儀式,奢侈糜爛一天比一天盛大;喪葬的禮節,只具有虛名。那些參加祭奠的親友們,竟然有歡呼痛飲,歌唱賭錢,鼓樂喧天,爆竹震地,這難道是臨喪的禮節嗎?象這些頹廢的風氣,應當讓他們參考文公的家訓,不奢侈浪費,也不過分節儉,完成大禮就可以了。至于“服之不衷,身之災也?!弊鳛榍嗄耆?。衣服只要合身,華麗的衣服,白白的浪費家財。族長也應當教育,使之成為淳厚的風氣。 一議瀘州風俗,富裕人家,往往使他們的子弟掛個名當差役,目的是躲避公家派的義務勞動。而且那些無賴選為鄉約、保正、如果一向不安分,大家不服他的人,應當囑咐他們辭職,另外選舉老成的人,以免滋生事端。
作者:117.95.23.* 發表時間:2010-07-12 09:21:13
天以我 朝克肖其德圣子神孫繼繼承承重熙累洽罔有所極是以游其宇者士食舊德農服先疇修養生息涵濡百余年安土不遷蕃殖之多不啻木之蔥蘢而不可遏水之泛濫而無所紀矣然而支之茂者本已深流之長者源已遠人欲溯本窮源舍家乘其奚屬哉近來里中諸名閱類皆篆修世譜以敦雍睦蓋自古族姓之繁多在隆平之世而亦惟隆平之世乃得從容于譜事也晦庵先生云人家三代不修譜則為不孝譜之作也不綦重與吾家系出姬姓文王時有雕國后更為刁周秦以來代生偉人于漢則有子榮公諱韙立朝有臣節居家以法度自整莫見惰容耆年御賜幾杖劍履于晉則有元亮公諱協渤海人諳練舊典晉元帝南渡久宦中朝凡制度皆咨焉于宋則有景純公諱約與歐陽修同任館閣修禮之事晚歸筑室名藏春塢此皆史冊所載彪炳千秋者也但世遠年湮淵源莫考今惟以入屬之祖為鼻祖焉 祖諱時范字榮卿元至正甲午舉人任貴州仁懷縣令先世隸宏農入江西旋徙湖廣黃州府麻城縣孝感鄉 榮卿祖丁元季之亂大明崛起奉詔遷蜀卜于津城之七里崗冠子溪落業焉當 榮卿祖之來也流離播遷他無手澤惟撰遺訓一道昭示后人訓中所載兄弟分支及二世 興祖 興隆兩公承嗣甚為祥明予祖 興祖公居長叔祖興隆公身列膠庠博文強識為一時名儒自是家運漸昌人文益起予四世祖 存紀公明景泰辛未舉人嗣后列明經登副車通籍于朝者亦志不一書傳至九世叔祖有 化神公天啟甲子舉人崇禎戊辰進士歷官戶部郎中守荊南施歸道而刁氏家聲于以克振矣其時子孫蕃衍亦曾集大譜以篤懿親奈獻賊蹂躪倉皇奔竄而原譜遂失迄我 皇帝定鼎幽燕老人復邦族者有十代鼎昌公任廣西天河鎮總兵十一世 禹謨公貢士任成都教諭津邑之刁氏復紹箕裘其遷合州者有十四世 隆泰公由武庠人營以軍功任南京武功將軍 啟封公任云南沾益州吏目赤水之刁氏又幸昌熾也傳至今日科第雖未大興而子姓孔多遷徙遍于數郡倘于先世本源迄今不追溯后必有視至親為路人者揆諸仁孝誠敬之心其何以安信乎譜之不可不修也今春一世 祖祠內同議譜事眾以族繁難理無人承修余小園子首事等乃集眾酌議將八世 懷所公三房后裔共為一乘囑 潤堂叔祖迄 平鄉三叔篆修輯成示余余思收族敬宗吾人分內事也付之梨棗行見家置一乘上而探本溯源人人知所自出下而支分派別人人知所自來以定尊卑以判親狄以敦孝友而昭肅雍長為太平百姓聚族而守祖宗之墓廬于無疆也豈不休哉道光十有八年閏四月二十五日十七世孫宗銘敬志
作者:117.95.23.* 發表時間:2010-07-12 09: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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