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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樓] 刁氏著作文稿  [精華]

書名:一定能趕過英國
作者:刁家翔
出版社:南京 : 江蘇人民出版社
年份:1958
頁數和開本: 36頁 ; 19cm
題名:?
主題:工業經濟-經濟發展

作者:刁品安   回復:137   發表時間:2009-05-23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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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回復刁氏著作文稿

圖書名稱:北京植物園: [中英文本]
書籍作者:張佐雙,刁秀云著
圖書出版社: 北京美術攝影出版社
圖書類別:醫藥衛生
圖書標簽: 北京 北京美術攝影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5-01
印刷時間:2005-01-01
開本: 22開? 頁數:141 頁?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10-01-15 08:14:46

[回復] 回復刁氏著作文稿

圖書名稱:北京植物園: [中英文本]
書籍作者:張佐雙,刁秀云著
圖書出版社: 北京美術攝影出版社
圖書類別:醫藥衛生
圖書標簽: 北京 北京美術攝影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5-01
印刷時間:2005-01-01
開本: 22開? 頁數:141 頁?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10-01-15 08:14:46

[回復] 回復刁氏著作文稿

春日旅中
年代:【宋】 作者:【刁文叔】
來時江梅散玉蕊,歸去麰麥如人深。
桃花只解逞顏色,唯有垂楊知客心。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10-01-23 21:46:03

[回復] 回復刁氏著作文稿

刁澤民 長篇小說《插花地》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10-01-27 16:28:53

[回復] 回復刁氏著作文稿

唐宋時期鄉村控制理念的轉變

刁培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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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由唐入宋,王朝的鄉村控制體系發生了轉變。不但外在形式上出現了由單一的鄉里制向鄉役制、保甲制等多種形式的轉變,出現了由前后海內一統到因地制宜、因俗而治、隨時而變等注重時、空差異的轉變,而且參與“治民”的人的身份也從鄉官轉變為鄉役。趙宋王朝的鄉村控制理念看似更務實,更理性,實際上仍出于應對唐宋社會大變局的考量,更因疲于應對內外交困的政局所導致。朝廷上下缺乏長遠政治眼光和行政策略,官僚士大夫們之間因黨爭政見不同而導致“變革”不休,州縣官府和鄉村社會因制度的朝令夕改而無所適從,這些都直接導致了鄉村秩序的混亂。
  關鍵詞:唐宋變革;鄉村控制體系;控制理念

  中圖分類號:K2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8-0460(2009)01-0882-09

  中國傳統社會中,朝廷的治理理念一般借助于各種制度來實現,制度是其外在表現形式。雖然二者的互動難以在短時間內緊密契合并轉化為現實,但是,對于制度的梳理,無疑相當程度上是在探尋理念領域的“做法”,而對制度背后王朝控制理念的梳理,則是對有關“做法”出臺之后“說法”的檢驗。由中唐迄于五代十國宋朝期間,王朝鄉村控制的理念發生了很大轉變,這在皇帝們和官僚士大夫們的言論和鄉村管理體制中,相當明顯地凸現出來。首先,從政治制度方面,在外在形式上由唐朝單一的鄉里制,逐漸轉變為宋朝形式多樣化的鄉里、耆管、都保甲等。其次,較之于唐朝,宋朝鄉村管理體制似更注重不同時段、區域之間的差異,并不斷調整。換言之,制度的外在形式變化頻繁,日趨多樣化。再次,鄉村管理人員身份也由中唐以前的鄉官轉變為宋朝的鄉役,“以民治民”的色彩更顯濃重。此外,在禮俗綱常教化等信仰和意識形態領域,朝廷越來越多地借助宗族等膠合于朝廷和民眾之間的中間層(非西方學術語境中所謂之“第三領域”),來強化社會控制。就上述看來,趙宋王朝鄉村控制理念更加務實,日趨理性化了。客觀歷史究竟是怎樣的?還有哪些歷史面相隱含其中?這些問題都頗值得認真探討。眾所周知,中國傳統帝制王朝對于鄉村的控制,一般采用硬的一手(國家政治制度和法令等各種外在剛性的限制)和軟的一手(傳統的禮俗綱常觀念等思想教化手段)。鄉里制度無疑是屬于前者,本文側重從這一制度設計的角度考察,并進而討論其理念轉變的原因。

  尚需再加說明的是,本文目前的切入依然是自上而下的視角,主要限于趙宋朝廷詔令制度及君臣議論的安排,不但對制度實行“過程”和“關系”論述不夠,“表象”描述之后“內涵”的挖掘及提升也遠嫌不足,而且也缺乏從自下而上的視角進行關照。甚或自中(州縣等基層社會)而下、自中而上乃至反觀民間的應對、上述控制理念轉變后社會影響等層面的視域轉換,進而自思想史的視角切入等均未能涉及。深入探討,待諸來日。

  一、唐宋鄉村管理制度的轉變

  自唐入宋,鄉村控制體制中出現了由單一的鄉里制向多樣化的鄉里、耆管、都保甲等制度的轉變。唐代鄉村社會控制方式,在實行鄉里制度的同時,輔之以保伍制,相關史料主要見于《舊唐書》、《唐六典》、《通典》等,其中《通典》卷三《食貨三》表述如下:“大唐令:諸戶以百戶為里,五里為鄉,四家為鄰,五家為保。每里置正一人(原注:若山谷阻險,地遠人稀之處,聽隨便量置)……在邑居者為坊,別置正一人,……在田野者為村,別置村正一人。其村滿百家,增置一人,掌同坊正。其村居如(不)滿十家者,隸人大村,不須別置村正。”這一記載勾勒出中唐以前鄉村管理體制的基本面貌,“百戶為里,五里為鄉。四家為鄰,五家為保”,均是以民戶多少劃定的。學者或謂“鄉虛里實”,或謂“鄉實里虛”,但無論哪一種意見,反映“鄉”是一級實際存在的史料,和反映“里正”實際執行鄉村管理事務的文獻,都相當可觀。終唐一代,很少看到有別于鄉里制度的記載,即使在邊遠的敦煌吐魯番地區,實行的依然是鄉里之制。由此可見,唐朝鄉里制之推行是持久的,并且是較有成效的。唐朝鄉村管理體制中還出現有“鄉司”、“書手”、“所由”等名稱,但作為王朝的政治制度而言,這些并不明朗,現存文獻的表述也相對模糊。

  自隋唐到兩宋,鄉里制讓渡于鄉都制的情況,日本學者業已做過相當精細的考察。兩宋時期鄉村管理體制,就目前所見即有鄉里、耆管、都保甲等制度,多樣化的特征相當明顯。這一制度因時因地,各有差異,變化繁雜,日本學者丹喬二認為有以下諸種排序:1.鄉—里;2.鄉—里—保;鄉—里—都;鄉—里—都—保;鄉—里—耆—都;3.鄉—都;鄉—保;4.鄉—都—里;5.鄉—管,管—鄉。柳田節子則指出,宋朝具有嚴密的鄉都村制,形式表現為:鄉—里,鄉—里—村,鄉—都—里—村,鄉—保—村,都—村,保—村。顯然,上述排列并不足以表明宋朝鄉村管理體制之全貌。王曾瑜所說“宋朝的鄉、里以及管或耆的關系相當復雜,各地的情況五花八門,難以一概而論”,概括全面,見解精辟。宋朝鄉村管理模式的表述,尤其是與鄉役制度的膠合纏結,須根據不同時空下的實際情況,慎重對待。事實上,時人多會按照傳統習慣的說法,標明自己的戶貫或鄉貫,其中省略或慣稱的情況一直存在。《至順鎮江志》卷二《地理·丹徒縣》載:“舊惟七鄉,宋熙寧中,又益以故延陵縣之一鄉為八,每鄉所轄都分不等,其中為里、為村、為坊、為保,皆據其土俗之所呼以書。”“皆據其土俗之所呼以書”,無疑是傳統中的“名”和現實中的“實”膠合難辨的。這雖是元朝人對于前朝現象較明確的追述,但也足以表明傳統習俗確實在起作用。隨著都保制的長期實行,南宋中后期,都保的名稱逐漸為士人鄉民所接受,尤其在官方文獻中,取代傳承已久的鄉里制稱呼方式的趨勢已相當明顯。

  二、從前后一致到順時應變

  中唐至十國以前,就目前文獻所見,基本上都是上下一致、海內一統般鐵板一塊的鄉里制度,似乎類似于“車同軌,書同文”下的王朝制度:只要朝廷制度一制定,百余年間甚至更長時段內都是固定不變的;在有唐近三百年的統治中,很少看到君臣們熱烈討論鄉村民眾如何強化治理的話題,也很難看到君臣們討論是否根據不同區域的不同情況,朝廷進行局部調整后施行不同鄉村管理制度。大致可以說,唐朝的鄉里制是單一性的,前后時段和區域間的變化不太顯著。換言之,朝廷的制度是全國推行的,沒有哪個州縣可以講特殊性的;也未曾更多考慮因俗而治、因地制宜、順時應變的問題。當然,在實際的制度執行過程中發生偏離的情況,很有可能是存在的,但現存文獻還不能更多地顯現出來。宋朝則不然,不但朝廷上下都已意識到順時應變等因素,也在實際中執行了其上述鄉村控制理念,現存文獻中宋朝的鄉村制度呈現出紛繁多變的歷史樣貌。鄉役制度是鄉里制度的實質內核,鄉里制度是鄉役制度的外在形式,其大致變動情況,或可從鄉役制度的頻繁變動中有所顯現。

  兩宋期間,鄉役制度在稽古行道的外在口號下隨時立法,不斷地發展變化,經歷了屢次更革,其復雜程度,遠非現有文獻可以完全呈顯。其中最顯著的變化當屬保甲制被應用于鄉役制,且在北宋 晚期乃至整個南宋時期,成為鄉役制的主干。茲分而述之。關于負責鄉村稅賦催征的鄉役,宋初至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的近百年間,先是以里正為主,開寶(968—976)后則以戶長為主,鄉書手輔助督稅。自至和二年后,以戶長主督賦稅;熙寧五六年間,個別路分開始由保正副長承擔催科之責;熙寧七年(1074),又改由甲頭催科,在此前后,鄉書手上升為縣役,戶長獨自承擔起督稅之事。不久,復改由戶長催征。元豐三年(1080),戶長的職責為大保長取代。行之未及五年,復置戶長主督稅賦,廢罷甲頭和大保長。元祐元年(1086),重設甲頭,取代復置之大保長。紹圣之初,復置戶長,旋又以甲頭代之。未及一年,又改由大保長督稅,取代甲頭。宣和年間,還一度呈現出保長、甲頭同督稅賦的局面。自熙寧至此60余年間,督稅鄉役更革至少8次,平均每8年就有一次變化,而實際則有未及半年即又更革者,尤其是在熙豐到崇寧(大致在1071—1106年間)這段時期內更是如此。北宋鄉役制變化之頻繁由此可知。

  金人中原,宋室南渡,趙氏子孫苦守殘山剩水的150余年間,鄉役制更顯復雜多變。在“諸路從所便為法”的舊制和南宋朝廷募役制“行之既久,不可驟變”的政策下,各地役制不一且紛繁多變。需要明確的是,當時鄉役制度的發展變動,上揭文獻記載恐尚難以反映宋朝所有時空下的歷史面相。作為鄉役制度外在表現形式的鄉里制度——鄉里、耆管、都保甲,因其在民間習俗和口語表述中的強大生命力,以及文人士大夫依據傳統記述未必緊隨當代變動而寫作等因素,其格局保持相對延續性,故而其變化及其在各地表現未必有鄉役制度這樣頻繁而迅速,但由鄉役制度變化而引發的相關變動,其復雜也是可想而知的。

  結合上述,可知宋人在論及役法改革時所說的“前后改移不一,終未成一定之法”,“官司素無定法”,或說“屢有更張,號令不一”,“朝夕不定,上下紛紜”,“朝廷重于改更,因循至今”,“遷延未定,上下異論”,“官司取辦一時”,“權一時之宜”,均非虛夸,言其實也。自熙豐保甲制漸次應用于鄉役制后,其紛繁變化更加明顯。由此可見,鄉役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其外在表現形式,以據地、擁眾、治民,依托自然聚落與農耕區域為宗旨的鄉里制度也因之而發生變化,不同時段內,或在各地出現了各不相同的名稱。

  三、從海內一統到“因地制宜”

  唐朝的鄉里制,就朝廷前后的制度設計及目前所見的文獻記載,都很難發現其中較多關照地域差異的因素,朝廷上下君臣們的議論也相當少見,也鮮見據此制定出更適合某地實情的制度。而宋朝的君臣恰恰相反,幾乎自始至終都在討論這一問題,并力求在其治理理念下,將有關制度貫徹到實際中去。作為鄉里制度之實質內核的鄉役制度,兩宋時期各個地域之間的差異是顯然存在的。這可從以下趙宋一朝的君臣論說中很清晰地凸顯出來。如熙寧二年(1069)六月七日,制置三司條例司上言:“……蓋徭役之事,所在異宜,不可通以一法,非按視省訪,則不足以知其詳。”“[熙寧四年四月丁巳]上批:諸州役事不同,難止用一法。故罷之。”文彥博也反映這一現象:“州縣常差役,理須自下而上,則各從民便,以天下之廣,郡縣之眾,不可以一切之法行之,行之必互有妨礙。……臣竊見朝廷差役,議臣之中少有熟親民政者,所議論不同,前后所降命令不一,致州郡難以適從……差役之法,逐州縣各有不同,若自朝廷降一切指揮,即逐處難以一切奉行……”兩宋文獻中官僚士大夫們諸如此類的說法,可謂不勝枚舉。以后的臣僚們也多圍繞這樣的話題加以分析討論,都透露出大致近似的意涵。宋朝職役制度的推行過程中,確實存在一些區域性的特例。如募役制在個別地區并未得到推行,福建和江浙之間的差異有鮮明的呈現,瓊州、昌化、萬安、朱崖等“海外四州(軍)”就是一個案例,南宋紹熙后仍有“熙寧免役之法,獨不及海外四州”的記載。前述福建路的特殊性也是如此。

  前揭史料,均為宋人不同時期的議論,基本上反映出宋朝職役制度在實行中需因地制宜,并在實行中也大致是各有其不同的。具體到鄉役在各路州縣的地域性特征,所呈現出鄉都之制的情況,或可從有宋各地復雜的文獻記載中稍窺一二。中唐迄于五代十國,鄉村控制體制的轉變過程,在歷史煙塵中已隱晦不明,難以遽斷。而五代十國時期割據政權各自為政,政治經濟制度的許多領域都有一套自己的做法,從而形成了事實上地域間的差異。趙宋一朝君臣們承繼了這一歷史現實,也充分認知到了這一事實,并在施政過程中認同了這一變動且踐行之。綜上可知,單純以某種或某幾類情況、某個時段或某些區域的名稱,涵蓋兩宋域內的鄉村管理體制,都有欠妥當。

  四、“以官治民”抑或“以民治民”:從鄉官制到鄉役制

  從唐宋朝廷的制度層面看,唐朝里正等是以“鄉官”的角色“以官治民”,而趙宋一朝的耆戶長等則是以“鄉役”的角色“以民治民”。馬端臨《文獻通考·職役考二》載:“自漢以來,雖叔季昏亂之世,亦未聞有以任鄉亭之職為苦者也。……至唐睿宗時,觀監察御史韓琬之疏,然后知鄉職之不愿為,故有避免之人。唐宣宗時,觀大中九年之詔,然后知鄉職之不易為,故有輪差之舉。自是以后,所謂鄉亭之職,至困至賤,貪官污吏,非理征求,極意凌蔑。故雖足跡不離里閭之間,奉行不過文書之事,而期會追呼,笞箠比較,其困踣無聊之狀,則與以身任軍旅土木之徭役者元以異,而至于破家蕩產不能自保,則徭役之禍,反不至此也。然則差役之民,蓋后世以其困苦卑賤同于徭役而稱之,而非古人所以置比閭族黨之官之本意也。”何謂鄉官(此處鄉官乃指縣政以下設置的基層管理人員,與隋廢止州縣長官所自辟的鄉官不同)呢?馬端臨云:“役民者,官也;役于官者,民也。郡有守,縣有令,鄉有長,里有正,其位不同,而皆役民者也。”“役民”是鄉官的重要特征,即代表官府控制普通民眾,但又有別于流內九品官員,故謂之“鄉官”。唐前期里正等鄉官里吏,屬于“役民”者的范圍。根據《唐六典》和《通典》的記載,里正等由縣級官府選任,且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如定期上直和考核,具有免役特權,從服裝顏色規定看,里正等鄉官也與普通民眾不同。另,從唐人詩文集中也可看出,普通民眾眼中也將里正等視為“官”,如《王梵志詩》卷二就有“當鄉何物貴,不過五里官”。

  唐朝里正等鄉官的社會管理職能主要體現在法定的幾個方面,即“課植農桑,檢察非違,催驅賦役”,“村坊鄰里,遞相督察”,或說“以司督察”。概而觀之,其主要負責鄉村中的治安管理、農田種植及催驅賦役等事務。在均田制和租庸調制等制度下,里正等的鄉村管理職能確實具有濃厚的“官”的成分。及至唐末五代,雖仍有里正等的設置,但已逐漸淡出了“官”的范圍。其變化有三:一是其選任依據財富多寡(中唐之前,縣官選任里正并無財產方面的限定),里正等為少數富人所占據。二是此時他們主要是督稅派役職能,而很少享受優免賦役的特權,甚至還要代人輸稅。三是里正等選授,由長期擔任已漸次轉向富民豪戶輪流差派。由此過渡到兩宋主要鄉役均由鄉村富豪民戶輪流擔任,完成了由鄉官到鄉役制度的轉變。

  鄉役是宋朝職役制度的一種。所謂職役,既有國家行政職能(所謂“職役”之“職”)在基層社會延伸的一面,又有“役”的一面,即鄉村民戶(主要是其中的主戶)按照戶等高低,輪流為國家無償服徭役。鄉役是指民戶在鄉村服職役者,這些“庶人在官者”(正如宋神宗時范百祿所言“鄉民因徭為吏”,是以“民”——“役出于民”之民——的身份參與國事的,其身份是在地方官府服吏役的役人而非“官”,他們往往又代表著“民”的利益),在大多情況下不食國祿,卻要“以受邦職,以役國事”,必須服從州縣政府的指派,完成各項指定的任務,將中央政府的各項統治政策傳達給廣大鄉民,以保證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賦役征派、鄉村治安管理等。

  兩宋期間,由差役改變為募役,再由募役恢復為差役,或是在名募實差的役制下新增另外的稅目,都大致顯現出趙宋王朝減省鄉村治理成本的統治理念。而募役法的實施,就法令的內涵來看,也含有部分恢復“鄉官制”的色彩。這一點似值得再行認真探考。

  五、理性行政抑或“典常不立”

  制度包含體制和機制兩個方面,體制是指系統在某一時間點處的狀態和結構,機制是指系統演化的過程和動因。二者相互依存,體制是演化的出發點和結果,機制則是演化的路徑。社會(機制)是不斷發展變化的,而制度(體制)卻相對是靜態的。王朝對于整個國家的治理,一項政策的產生,自有其背景;在實際執行時,則會因應現有情勢而有所調整。一以貫之、忽略時空和執行制度的人的因素,都會導致某些缺失。如果一個政府在行政運行中能夠及時關照到體制、機制動靜結合,及時調整國家體制,或可認定為一個具有理性的政府。傳統時代的政治制度是由圍繞在朝廷周圍的君臣們制定的,也是由人(各級官員們)來執行的。上述制度基本上體現出統治階層的鄉村控制理念,唐宋之間的制度轉變,其實也就反映出宋朝君臣鄉村治理舉措在思想上的轉變。

  就上文的考察可見,趙宋的歷代皇帝和官僚士大夫們大都認識到,對于鄉村中廣土眾民的治理,必須更多著眼于實際,相關制度不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有所修正,而且更要注重不同區域間的差異,從而制定出符合各地實情的鄉里制度。他們不但有這樣的“說法”,而且還有具體的“做法”,二者大體達成了一致。這里,不免就有一些疑問:是歷史發展到兩宋階段,皇帝和官僚士大夫們才更加注重現實,在王朝行政過程中更加注意時空差異了嗎?唐宋鄉村控制體制之所以發生上述變化,原因是多方面的。這里僅從個別方面試加討論。

  第一,這一轉變,是趙宋一朝應對中唐五代十國以來的社會變局而出現的。如所周知,中唐以降,均田制、租庸調制、府兵制等逐漸被土地私有制、兩稅法、募兵制等所取代,從“稅丁”到“稅產”的大變動,_27J鄉間人口的流動日趨頻繁,等等。這些變革引發而起的變化,幾乎在社會各個領域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在鄉村控制領域,原來的鄉官里吏的管理和控制職能有所改變,事務的繁雜、任務的增重、人手的增加等等,都是適應這一社會變局出現的。更為重要的是,中唐之前財政統收統支,賦役與主要負責賦役催征的鄉村管理體制也都隨之整齊劃一。中唐后,實行兩稅三分法,中央對地方的財政征索有了相對的定額,各地在完成中央定額的前提下有了較多的自主權。各地賦役具體如何征管及其數額多少,已不是中央關注的對象;各地是否都按整齊劃一的辦法做,中央政府并不強調也不再更多涉入。也由于財賦定額化征收,年復一年,無甚改變,所以,即使是地方州政府也不再過多強調里正等的重要性,以至于在中唐以降的文獻中,他們的身影是時隱時現的。

  自中唐至五代十國時期,由于割據政權各自為政的局面和現實,加劇了許多制度的地方化色彩。長久以來,趙宋王朝也就認同了這一現實,并在行政實踐中履行之。這就是與北宋政府在發布免役法時,允許州縣結合各地風俗、經濟發展和社會實際等不同的情況,因地制宜,“諸路從所便為法”,或說“州州縣縣不同,理須隨宜措置”,對役法進行改革有關。這是導致各地役法不一的最根本的導因,也是造成兩宋時期鄉村管理體制注重區域性差異的歷史性因素。

  第二,鄉役制之所以反復變化,不僅與宋朝統治階層實用主義的鄉村控制理念有關,更與兩宋役制本身的缺陷及社會經濟發展背景有關,與內外交困的社會現實、政治現實、財經現實等緊密相關,尤其是財政上持續的困窘不堪,財政中央化發展趨勢,對此影響相當之大。對于茍且應對心態下的帝國而言,只要能夠保障鄉間各類賦稅的征納和鄉村社會的穩定,具體采取何種方式管理鄉間的廣土眾民,控制整個鄉村,并未從根本上要加以改革,也不想解決。朝廷這一控制理念,州縣地方政府“茍且因循”,頻頻改變的鄉役制便是上行下效的最好注腳。

  第三,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科舉的吸引和教育的相對普及,兩宋擁有為數眾多的士大夫,他們也多能站在“為與士大夫治天下”的角度,參與朝政。關于差役、募役和保正長、耆戶長制度的優劣得失,兩宋士大夫熱情高漲地討論、建議可謂多矣!但其間因黨爭而意氣用事所導致的頻繁改變,也是蠹壞趙宋王朝鄉村管理制度和社會秩序一個重要因素。再者,文獻顯示,幾乎每一次役法變革,朝臣們的議論中大多蘊含著這樣的意味:其役法改革是基于前朝舊制的基礎上的;改革主張是有前代成法依據的。換言之,也就是往往在“祖宗之法”、“祖宗成法”等口實之下進行的,缺乏切中時弊、勇于革故鼎新、銳意進取的改革家。顯而易見,每一次的改革都相當隨意,朝秦暮楚,頭疼醫頭、腳疼醫腳“茍且施行”的役法改革,不多久就發現與社會實際之不適,新的改革議論從而出現,新的改變也就隨而發生,如此手足接窘,周而復始。兩宋鄉村管理體制的轉變,也與此緊密相關。換言之,天水一朝的君臣們對鄉村管理體制討論之熱烈確實是前所未有的,但是,君臣們卻一直沒有找到一個適應社會變局后的有效體制,所以,他們一再地探討,反復地試驗,但最終還是沒有找到根治鄉村問題的良藥。直至有元一代,逐漸在宋朝基礎上淘洗為里正、主首為主的鄉都制,也才算勉強告一段落。顧炎武云:“宋世典常不立,政事叢脞,一代之制,殊不足言。”言其實也。

  (本文蒙陳明光、楊際平兩位先生教正,學友劉云博士提供一則史料、周鑫博士提示一二細節,廈門大學2007級中國古代史研究生朋友們耐心糾謬捉錯,謹此一并致謝)


來源:《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9年第01期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10-02-01 06:54:33

[回復] 回復刁氏著作文稿

圖書名稱
捭闔虎狼
圖書作者
刁仕軍編著
出 版 社
河北大學出版社
一、中華民國成立后爭取國際承認的努力
二、英國分裂西藏與“麥克馬洪線”的來歷
三、假道滅虢--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中日關于山東問題的交涉
四、中日關于“二十一”條的交涉
五、1916年中法關于天津“老西開事件”交涉始末
六、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國參戰的爭議
七、“鄭家屯事件”交涉始末
八、第一次敢說“不”--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拒簽和約內幕
九、弱國無外交--華盛頓九國會議中國遇挫記
十、中蘇關于中東鐵路交涉的前前后后(1919-1929)
十一、臨城劫車案引起的外交風波
十二、中英關于“萬縣慘案”交涉始末
十三、秀才遇到兵--“濟南慘案”中國外交官遇害紀實
十四、萬寶山事件與朝鮮排華運動
十五、中村事件--“九·一八”前夜的一場外交糾紛
十六、“九·一八”事跡及中國要求“國聯”調查處理的經過
十七、抗戰初期蔣介石尋求蘇聯對日作戰外交努力的失敗
十八、殖民地外交怪胎--偽滿外交軼聞
十九、中國歷史上國家元首的第一次正式出訪--1942年蔣介石印度之行
二十、外交上沒有永久的敵人,也沒有永久的朋友,只有永久的利害關系--太平洋戰爭爆發后中英美之間的軍事合作與矛盾
二十一、抗戰勝利后,中蘇接收東北的交涉
二十二、仰人鼻息,終嘗苦果--1945年中國收回香港交涉的失敗
二十三、棄友援敵,自拆藩籬--抗戰后中國軍隊入越受降紀實
二十四、戰后中國對日索賠與放棄索賠始末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10-02-18 02:44:44

[回復] 回復刁氏著作文稿

假肢發展對截肢觀念的影響/刁興建
【摘要】: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對假肢研究的越來越深入,現代技術條件已允許假肢達到很高的對癥性,從而滿足各種各樣的殘肢條件和對假肢不同的功能要求.從普及型下肢假肢到全電腦控制智能仿生腿,從普通的美容上肢假肢到帶感應控制的肌電控制假手,假肢技術發展的同時又促進了截肢手術的發展,對原來的截肢觀念產生了影響,從而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殘肢的功能,使截肢后的患者能更好地發揮假肢的代償功能.本文有以下幾部分:假肢發展對選擇截肢部位的影響過去由于假肢零部件品種較少,對殘肢長度有一定要求,即中段截肢或中段偏長截肢,如果殘肢過長,就沒有合適的假肢零部件與之相匹配,隨著假肢的發展,任何截肢部位都有與之相匹配的假肢零部件,只需要考慮最大限度的保留殘肢功能.因此,對截肢部位的選擇只有一個總的原則:在滿足截肢要求的情況下,盡可能保留殘肢長度.假肢發展對截肢手術趨向的影響隨著傳統插入式接受腔的淘汰和全接觸式接受腔的廣泛使用,傳統截肢方法所造成的圓錐狀殘肢已不適合現代假肢的要求,而要求殘肢有圓柱狀的外形,假肢發展對截肢手術趨向的影響表現在皮膚的處理,血管的處理,神經的處理,骨的處理,軟組織的處理等方面.截肢手術的康復手術后應盡早鍛煉,早期的功能鍛煉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但能促進運動功能的恢復,縮短康復期,還可以避免各種廢用綜合癥的發生,一般手術后第一天即應在床上進行健肢運動,3—4天開始殘肢的主動運動.傷口拆線后立即用彈性繃帶包扎,可消除殘肢腫脹,促進殘肢早日定型.按照傳統的觀念,截肢后要等到殘肢成熟定型后再裝配假肢,往往需要等待半年之久,而隨著截肢手術和假肢裝配技術的發展,截肢后安裝假肢的時間大大提前,一般拆線、傷口愈合后即可安裝假肢,而不會對殘肢造成傷害,早期安排假肢,由于幻肢的存在,截肢者容易控制假肢,有利于截肢者的心理康復和生理康復.
【作者單位】:山東省假肢矯形康復中心

作者:121.234.212.*   發表時間:2010-02-24 06:41:00

[回復] 回復刁氏著作文稿

《從蘇丹紅說起 》作者:楊保側 刁恩杰 丁曉雯
《食品安全與質量管理學(刁恩杰) 》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英語》刁恩杰 主編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10-03-01 21:37:04

[回復] 回復刁氏著作文稿

【作者】刁恩杰 【導師】丁曉雯
【作者基本信息】西南農業大學,食品科學,2005年,碩士

【中文摘要】 本論文主要測定了重慶市場上鮮、干香菇甲醛含量,并從香菇栽培、保鮮直至干燥過程確定甲醛產生的途徑和影響因素,研究了香菇甲醛含量的控制措施。現將主要研究結果總結如下: 1.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測定香菇甲醛含量。重慶市場上的鮮香菇甲醛含量為4~25mg/kg,干香菇為100~200mg/kg,香菇中甲醛檢出率為100%;其他食用菌如金針菇、平菇和雞尾菇中甲醛含量甚微或未檢出。香菇不同程度的含有甲醛且干香菇甲醛含量明顯高于鮮香菇。 2.在栽培原料里未檢測到甲醛,菌絲階段開始檢測到甲醛,原基階段和菇蕾階段甲醛含量緩慢增加,在成菇階段甲醛含量達到最高,為18.12mg/kg,是菌絲階段的2倍。甲醛是在香菇子實體生長發育過程中逐步形成的,是香菇的代謝產物。 3.人工栽培的鮮香菇甲醛含量一般為4~30mg/kg,而野生的為10~50mg/kg;鮮香菇甲醛含量一般在4~50 mg/kg,干香菇甲醛含量在100~200mg/kg。 4.Ⅱ-型益菇粉可使香菇中甲醛含量得到有效控制。用含有此物質的培養基栽培的鮮香菇,甲醛含量5.8mg/kg,干香菇30 mg/kg,僅為對照組的1/5。 5.香菇酶明顯加速甲醛的...更多產生且含量增加,在滅酶后的香菇勻漿液中加入酶粗提液,3小時后甲醛含量是對照的2.9倍;香菇酶的最適溫度是37℃,最適pH是8.0。此酶較耐熱,在60℃20min、80℃5min、90℃lmin才使其失活。 6.金屬離子對香菇中甲醛的產生有影響,Ca2+、Mg2+促進甲醛的產生,而Cu2+、Pb2+、Zn2+抑制甲醛的產生; 7.除半胱氨酸能夠抑制香菇中甲醛產生外,其他氨基酸促進甲醛的產生。 8.鮮香菇在100mg/L的甲醛溶液中分別浸泡30min、120min后,甲醛含量由4.98mg/kg分別升高到10.02mg/kg和38.30mg/kg,,分別增加了101.2%和669%;浸泡30min、120min后干燥得到的樣品甲醛含量由對照樣的112.34mg/kg分別升高到128.86mg/kg和134.96mg/kg,增加了14.7%和20.1%。表明香菇對甲醛有很強的吸附作用。 9.不同的干燥方式影響香菇中甲醛含量。熱風干燥得到的千香菇甲醛含量最高,達到158.86mg/kg;真空干燥次之,在40~60mg/kg;冷凍真空干燥最好,甲醛含量在20~30mg/kg。 10.干燥前的處理方式對干香菇甲醛含量影響最大,且影響效果為微波處理>熱燙處理>高溫處理。 11.半胱氨酸(L-Cys)能夠減少香菇中甲醛的產生。鮮香菇在50mg/L的L—Cys溶液中浸泡30min后,能夠明顯抑制香菇中甲醛的產生,在4-6℃條件下,甲醛含量比對照組低28.90%~53.06%;在16-20℃條件下,甲醛含量比對照組低30.60%~65.14%。
香菇中甲醛影響因素及在加工中控制措施研究
中文摘要5-7
英文摘要7
第1章 文獻綜述9-16
第2章 緒論16-18
2.1 研究的目的與意義16
2.2 研究的范圍和內容16-18
第3章 實驗材料與方法18-25
3.1 實驗材料18-19
3.1.1 實驗用食用菌18
3.1.2 試劑18
3.1.3 儀器與設備18
3.1.4 試劑配制18-19
3.2 實驗方法19-25
3.2.1 甲醛標準曲線的繪制19
3.2.2 食用菌中甲醛含量的測定19-20
3.2.3 香菇在生長發育過程中甲醛含量變化20
3.2.4 Ⅱ-型益菇粉對香菇中甲醛產生的影響20
3.2.5 香菇酸的分離和純化20
3.2.6 香菇酶的分離和純化20
3.2.7 香菇酶的組成20
3.2.8 香菇酶對甲醛產生的影響20-22
3.2.9 半胱氨酸對香菇中甲醛含量變化的影響22
3.2.10 香菇對甲醛的吸附性22
3.2.11 干燥方式對香菇中甲醛產生的影響22-24
3.2.12 香菇保鮮過程中甲醛含量的控制24-25
第4章 結果與分析25-44
4.1 食用菌中甲醛含量的測定25-26
4.2 香菇生長發育過程中甲醛含量變化26
4.3 Ⅱ-型益菇粉對香菇中甲醛產生的影響26-27
4.4 香菇酶對甲醛產生的影響27-31
4.4.1 影響酶促反應產生甲醛的因素27-30
4.4.2 構成香菇酶的兩種酶對甲醛產生的影響30-31
4.5 半胱氨酸對香菇中甲醛含量的影響31-33
4.5.1 甲醛與半胱氨酸的反應31-32
4.5.2 香菇中甲醛與半胱氨酸的反應32
4.5.3 香菇浸泡半胱氨酸不同時間對甲醛含量的影響32-33
4.6 香菇對甲醛的吸附性33-34
4.7 干燥方式對香菇中甲醛含量變化的影響34-37
4.7.1 熱風干燥34-35
4.7.2 真空干燥35-36
4.7.3 真空冷凍干燥36-37
4.8 最佳干燥方式的確定37-42
4.8.1 熱風干燥37-38
4.8.2 真空干燥38-40
4.8.3 真空冷凍干燥40-42
4.9 L-Cys對香菇保鮮效果的研究42-44
第5章 結論44-45
第6章 討論45-46
參考文獻46-51

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10-03-01 21: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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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22.184.28.*   發表時間:2010-03-09 04: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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