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認為,“所謂差異即指各個社會群體固有的特殊性(particularities),也就是說差異是不可被削減以達成統一性或不可被歸為單一性。”⑨揚在其《正義與差異政治》(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和《包容與民主》(Inclusion and Democracy)中對差異政治理論進行了完整闡述,并分別探討了正義與差異、包容與民主之間的關系,批判自由主義和社群主義對差異的壓制,試圖超越自由-社群主義政治二元框架,構建一種新型替代模式——差異政治。揚指出,“在一個大群體中,其內部的子群體往往容易被邊緣化、無奈地沉默并被更大的群體排除在外”⑩,因而差異政治論者認為應該給予各類群體尤其是子群體表達的權利。“政治所訴求的不是普遍原則而是對社會形態具有差異性的理解以及讓特殊群體擁有表達的機會。”[11]
在當代政治哲學的語境中,把自由主義與文化多元主義政治的沖突提到普遍主義政治和差異政治沖突的高度去加以討論的是泰勒。在《承認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Recognition)一文中,泰勒圍繞著承認的話語,探究了普遍主義和差異政治的緣起,剖析了兩者的內在聯系與沖突,并提出了一種溫和自由主義(自由社群主義)的化解方式。泰勒指出,普遍主義政治是伴隨著從榮譽到尊嚴的轉移而來的,即強調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尊嚴,其內容是權利和資格的平等化,決不允許“一等”公民和“二等”公民的存在。與此相對照的差異政治則是從現代認同概念的發展中產生的。這種政治要求承認個人或群體的獨特認同,這種認同正在被占據統治地位或多數人的認同所忽視、掩蓋和同化。[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