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4
49131次
0人
2個
2033個
62人
公安部07年6月出臺了《姓名登記條例(初稿)》,已由公安部研究起草完成,并下發各地公安機關組織研修。公安部相關業務部門人士稱,“條例”還在研究過程中,現在只是個初稿。 ★子女起名立新規父母雙姓可同用 《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首次對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規定:公民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許采用父母雙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按照雙姓起名,但不算作復姓,按照目前我國現有1601個姓氏計算,這種做法將新增128萬個雙姓,從而緩解大姓人口姓名重復的問題。 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允許子女隨父姓或母姓,提倡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系,同時對于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復問題,也具有積極意義。 ★取名用字有限制 對于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2、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 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復姓或者采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條例》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兩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比如:丈夫姓鄭,老婆姓付,他們就可以給孩子取名“鄭付貝克漢姆”。《條例》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范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變更:改名一生只有一次 《條例》規定子女采用父母雙方姓氏時,可以按照雙姓起名,不算作復姓,一旦實施,很多父母可能就會打算將子女的名字進行更改,而《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中同時還規定,為了防止濫用姓名權,頻繁變更名字現象的發生,條例實施后,我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條例》還規定,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由戶口登記機關給予警告,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騙取姓名登記或者姓名變更登記的,處800元以下罰款。
作者:劉妍 回復:0 發表時間:2010-02-07 13:34:36
注意:嚴禁發表任何含有侵害他人隱私、侵犯他人版權、辱罵、非法、有害、脅迫、攻擊、騷擾、侵害、中傷、粗俗、猥褻、誹謗、淫穢、灌水、種族歧視、政治反動、影響和諧等內容的一切不良信息。經發現后將無條件刪除,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該內容發表者承擔。請慎重發表!網站穩定來之不易,大家一起努力,共建和諧社區!
湘公網安備 4301810200010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