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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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與米脂艾氏的復仇諸事考李自成牧羊借貸于米脂艾氏及其復仇諸事考 作者 常福元 李自成向米脂艾氏借貸諸事,與其起義不無關系,然而史載或語焉不詳,或虛實并見。限于條件,外地人對米脂地方官私著述、家譜、口碑史料不甚了解,以致出現(xiàn)認虛為實,將實誤解的現(xiàn)象。茲據(jù)史籍記載及所知情況,對有關問題考述如下。 一、李自成曾為艾氏牧羊,艾是米脂著名大姓 史載,李自成幼年時曾給姬氏牧羊,(1)也給艾氏牧過羊。李自成曾給艾氏牧羊,不僅《明史》有載,多種地方志、地方人士也有記載,還有民間口碑傳說。 《明史?李自成傳》記載:他“幼牧羊于邑大姓艾氏,及長,充銀川驛卒。”清光緒《米脂縣志》亦云:李自成“幼牧羊于邑大姓艾氏。喪父,為酒傭……”(2)民國《米脂縣志》也有相同記載。(3)他曾給艾氏牧羊,還見于陜北人曹穎僧《延綏攬勝》:李自成父母亡后,“乞貸于邑艾氏,嘗為之牧羊”。按此說,他借貸與牧羊是同一主家。 李自成牧羊不會在“幼時”,而應在少年和青年時,給姬氏牧羊在前,給艾氏牧羊在后。下面將證實李自成欠過艾應甲的債,也可能欠過其子艾萬年的債,艾應甲家在官莊,艾萬年分居東莊。《流寇長編》、《綏寇紀略》等書說,艾萬年與李自成“同里”;《荒書》說李自成曾“移家官莊”,可能李自成曾短期住過東莊、官莊,就在東莊或官莊給艾萬年家放過羊。首都師范大學謝承仁教授在所著《李自成新傳》中認為,李自成曾給艾家債主放過羊。復旦大學樊樹志教授在所著《崇禎傳》中說:“父親死后,家道中落,李自成不得不為同村財主艾萬年牧羊抵債,受盡屈辱。”筆者尚未找到李自成為艾萬年家牧羊的明確記載,但綜合多種相關史料和口碑傳說分析,這種說法應是可信的。 《明史》和《米脂縣志》說艾氏是“邑大姓”不誤。從明代至今,艾姓一直是米脂大姓。米脂艾氏有“老艾”、“小艾”之分。“老艾”原籍四川,一世祖到陜北做官,定居米脂。“小艾”一世祖賀旺,被官府所逼,于明天順年間由山西逃難到米脂,經(jīng)商賣砂鍋,后改賀入籍姓艾,為與米脂舊居艾氏區(qū)別,后代人稱“小艾家”,人丁旺于“老艾家”。明、清時,當?shù)貙γ字撬拇笮沼兴自捳f:“常一千,艾八百,高杜占半街。”這四大姓現(xiàn)在仍是米脂人口最多的大姓,依次是高、艾、常、杜。; 艾姓人口無定河之西多于河東,從明朝開始西遷發(fā)展,至今河西幾縣艾氏居住的村莊有數(shù)十個。據(jù)子洲縣三川口鎮(zhèn)墕頭村(1944年前屬米脂)“小艾家”艾繩厚等老人講,米脂西部土地廣,他們祖上富裕,弟兄多,就在米脂西面大量買地,在墕頭和紅花渠(今屬米脂龍鎮(zhèn))一帶,就各買地兩千坰。康熙《米脂縣志》卷四《田賦》記:“米地峰崖委蛇,田難以頃畝計。農(nóng)者但以牛力為率,自晨至午名一晌,或以土(旁)作坰。”米脂古代地較廣好地少,土地以“坰”計,很不精確,平川地、門前地一坰為三畝,較差和較遠的山地坰大,多至五畝。如此算來,上述四千坰地就約近兩萬畝。僅從此數(shù)可見,明清時米脂“小艾家”兼并土地的數(shù)量是很大的。' 明清時,米脂艾氏不僅人口興旺,富甲一方,人才輩出,在京城、外地做官的人也多,計有生員300多人,文武職官130余人,受皇帝加封、敕授品級者80余人,故有“延綏望族”、“明艾清高民國杜”、“米脂艾家,綏德蔡家”之說。這些情況廣泛傳于米脂、綏德民間,也見于《米脂縣志》、《米脂艾氏宗譜》、《陜北米脂艾氏宗族史略》。(4)《綏寇紀略》卷九說艾為米脂“著姓”,這種說法不無根據(jù)。 二、李自成債主為艾應甲,艾萬年是其第三子 李自成借債的債主,諸書一致說姓艾,有的只說艾氏,多說為艾同知,有書還指明為艾應甲,只有少數(shù)史書記為艾舉人。 鄭廉《豫變紀略》卷二載:李自成“為驛卒,能得眾。時歲洊饑,邑官艾氏貸子錢,自成輒取之。“此說李自成貸錢是在當驛卒時,借貸不止一次。 《甲申傳信錄》卷六載:“熹廟時,自成以里役征稅。歲饑,逋稅者甚眾。稱債以償,猶不給,官司督之。其里艾同知又逼其債,莫償,遂為寇。“此說李自成是因歲饑交稅,在熹宗天啟年間稱債,債主是艾同知,逼債是在“為寇”前. 《流寇志》卷四載:李自成“以負債為艾同知所責。”《鹿椎紀聞》卷下載:“里人艾同知又逼其私債。”均說債主是艾同知。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四十二記載:“李自成,陜西米脂縣雙泉堡人。鄉(xiāng)中號為闖踏戶。因負本邑艾同知應甲之債,逼勒為寇。” 此書明確指出,李自成是負姓艾、做過同知、名叫應甲的債。這是姓加官名加人名的說法。同知是明、清知府、知州的佐官,應甲是人名,有人解釋為“應服甲役”誤。孫承澤曾是明刑部主事,被大順政權任命脈過順慶防御使,(5)與大順軍必接觸,得以了解李自成起義前的有關情況。因此他能對李自成曾負艾應甲的債,記得如此具本、準確。_ 光緒《米脂縣志》載:“艾應甲,字念槐,少孤勤學,達旦不倦,由拔貢任四川樂至縣知縣,才名顯赫,政聲洋溢卓異,升江西贛州府同知。”(6)《米脂艾氏宗譜》第二卷《人物》載:“艾應甲,字念槐,選貢。……敕授文林郎,任四川潼川府知縣。……以政聲擢四川真安州知州,推升江西戇(贛)州府同知。……萬歷年間……公歸里……。”同書第一卷《世系考》載:艾應甲系“小艾家”一世祖艾旺六世孫,有七子,艾萬年是其第三子。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八載:艾萬年等“被圍于巴家寨。賊攻急,萬年曰:‘自成故與我有怨,今攻寨為我也。’出兵戰(zhàn)死。”. 《甲申朝事小紀》初編卷三《李自成始末》記載:李自成“破家,買娼韓氏為妻。漸貧乏,乞貸于同里艾舉人家。因負錢不償,艾氏執(zhí)而鞭辱。……自成復與高迎祥再入秦,大肆攻掠。寧州副將艾萬年與自成同里有隙,賊攻愈急。萬年曰:‘當日不早除此無賴,令猖獗至此!’出戰(zhàn)被執(zhí),罵賊而死。” 兩書記載沒有說明因何“有怨”、“有隙”,但從上證實李自成借貸于艾應甲,無力償還又受其辱,便可想而知。 《綏寇紀略》卷九載:李自成“盡亡其父資,乞貸于邑之艾氏。艾著姓,有為府同知者。邑人呼為艾老舉人,以自成負其子錢也,執(zhí)而抶之。……自成與迎祥再入秦,自成從終南山出,大掠富平、寧州。副將艾萬年與自成同里,有夙嫌。賊攻益急,萬年曰:‘我早知自成無賴,曾訴之官,今必不利于我。’出寨大戰(zhàn),敗而被執(zhí),罵賊死。” 這里不僅說“有夙嫌”,還說到“執(zhí)而抶之”,“曾訴之官”。這可與上引各書的記載印證,李自成因欠債為艾同知所辱,又送官責治,這是艾萬年之父艾應甲所為。記載進一步證實,李自成債主艾同知就是艾應甲。從“以自成負其子錢也,執(zhí)而抶之”等看,李自成還負了艾萬年的錢,而不應是艾應甲其他兒子的錢,還從李自成與艾萬年早就“有怨”可見。艾應甲是拔貢而非舉人,曾任同知。有些“邑人”可能不知或為了抬舉他,就以“艾老舉人”稱呼他,有的史家便以不實傳聞誤記艾應甲為艾舉人了。艾萬年從軍前就是武舉人。有的史書說李自成乞貸于“艾舉人家”,艾舉人指同知艾應甲不對,如指艾萬年則不算有誤,“艾舉人家”包括艾萬年和其父艾應甲。 艾應甲家在米脂城西約四里的官莊,因無定河西部土地廣,便向西發(fā)展,大量購買地產(chǎn),其子較多,隨地建莊園居住。他家于明后葉在距城15公里建有莊園東莊,艾家居住后又稱艾東莊,艾萬年子孫后代居于此莊,他也曾在此莊居住、屯兵,崇禎七年(1634年)卸甲病歸故里也住這里。艾萬年住過的一組窯洞建筑有上中下三層,上層應有三眼,現(xiàn)存一眼,中層下層各有三眼。中間一層中窯特大,深三丈六尺,高一丈二尺,寬一丈一尺;內(nèi)有三大一小石倉四個,每個大倉可存糧十五石。邊窯與后窯小,按當時習俗說“兩頭小,吃不了”。這是為希求富有,故意將一線窯建得不一樣大。中窯與后窯相通,中窯又與上層的垴畔窯相通,以作有非常情況時的退路。這組窯洞,家父向艾萬年十世孫艾丕珍家購得,遂由鄰村常渠遷居東莊,筆者在中窯居住過18年。 因李自成與艾萬年家有仇怨關系,艾萬年的后裔知道兩人的事更多。筆者與其后代同莊居住,有機會聽到一些鮮為人知的傳說。莊東一里地名“墕口”,有巨石建成的“插旗礅”,三塊八角形底座大于磨扇,上面略細于底座的八角形石樁應有多塊,現(xiàn)存一塊。附近平塌相傳是艾萬年的練兵場。附近還有地名“草站坡”,相傳明朝地方官府曾設草站于此。莊東二里有山名“打仗圪垯”,相傳因李自成與艾萬年在此山交戰(zhàn)而得名。艾萬年十世孫艾丕成、艾丕銀對筆者說,艾東莊曾是大莊,住過上百戶。艾應甲給艾萬年在東莊分有土地100坰。艾萬年有二子,長子艾懷堂,后代先住東莊,后又西遷幾十里,到尚家溝、常家園則(今屬子洲縣)等村居住;次子艾懷卿,后代多住東莊。艾萬年投入官軍后,兩次回過艾東莊。一次帶兵至米脂,其父重文輕武,罵他是賣腦袋官,閉門不納。艾萬年遂進石溝,經(jīng) 牛溝、馬蹄山至東莊。一次是因病回家,在東莊住不到一年,又奉命出山,被李自成部殺于寧州襄樂鎮(zhèn)(今屬甘肅寧縣)。艾萬年死后無頭,配了九斤十四兩重的一顆金頭運回米脂安葬。他們還說,老先人西山有不少地,李自成為先人家攔過羊,向他們借過債,結了仇。這些說法,有的從史書上可以得到印證,有助于了解李自成與艾萬年及其家的關系。 三、李自成深受艾家侮辱與迫害,被“逼勒為寇” 上引《甲申朝事小紀》初編卷三說:李自成“因負錢不償,艾氏執(zhí)而鞭辱。”《綏寇紀略》卷九說:“以負其子錢也,執(zhí)而抶之。”《春明夢余錄》卷四十二說:李自成“因負本邑艾同知應甲之債,逼勒為寇。”他受艾氏之辱和迫害的記載還見于多種史籍。《流寇長編》卷七說:“同里艾萬年與(自成)有怨,訟之官,被撻。”費密《荒書》記載: 自成,……雙泉里人。父為農(nóng),貧甚。移家官莊。官莊者,艾鄉(xiāng)紳所居。……父亡,自成年長無依,為米脂縣圁川驛馬夫。艾鄉(xiāng)紳之門有石坊,艾送客忽見自成坦臥其上,怒之。他日又溺于艾鄉(xiāng)紳門墻,擒入,棰楚亂下,系于庭柱。艾之季子出,手持餅啖,自成饑甚,向季子乞余餅。季之罵曰:“我寧飼狗,豈以與汝?”投餅于地,腳踏而去。自成深恨。艾鄉(xiāng)紳又送官責治,適自成騎死驛馬二匹,追賠比較甚嚴,又騎死一匹。遂欲走亡,無可依者。……自成率本地少年挖人藏粟,遂為小賊首。 李自成家距城一百三十里,(7)“移家官莊”當是他在米脂城內(nèi)當驛卒時就近住過此莊。米脂城郊有官莊,莊名從明至今未變,此外米脂別處再無此莊名。李自成的債主是艾應甲,從米脂艾家傳說和《米脂艾氏宗譜》知,艾萬年之父艾應甲正是此莊人,也是退職回鄉(xiāng)紳士。鄉(xiāng)紳是地方有勢力有地位之人,一般指地主或退職官僚,記載所說的艾鄉(xiāng)紳當為李自成的債主。債務人李自成無事不會登門,當是求情下話,卻遭此奇恥大辱,又被送官責治。李自成被“逼勒為寇”,與此有關。 鄭廉《豫變紀略》卷二記載李自成當驛卒時事說:自成,……為驛卒,能得眾。時歲洊饑,邑官艾氏貸之錢,自成輒取之,逾期不能償。艾官怒,嗾邑令笞而枷諸通衢烈日中,列仆守之,俾不得通飲食。蓋欲以威其眾也。諸驛卒哀其困,移諸陰而飲食之。艾仆呵罵不許。自成憤然曰:“唉,吾即死烈日中何害!”則踉蹌力荷其枷仍坐烈日中,竟不飲食,雖憊甚,不少屈也。眾益哀之,不勝其忿,遂哄然大嘩,毀其枷,擁自成走,出城外。……轉掠遠近。旬日間其勢益眾,又與盜相通為聲援,往來奔竄,號曰闖將,儼然自為一部矣。 《明季北略》卷五《李自成起》條說,李自成因妻韓金兒與里棍蓋虎兒有奸情,殺妻吃了官司,艾同知參與了審案。李自成“知不免,遂殺艾,遁走甘肅”,后起事。 如前所述,同知為府、州佐官,縣衙無同知。《豫變紀略》所說邑官,實指退職回鄉(xiāng)官員,說他唆使米脂縣令是對的,非如《明季北略》所說直接審案。這個唆使縣令責治李自成,并將他逼反的艾氏,與《鹿樵紀聞》卷下所說“逼其私債”的艾同知、《春明夢余錄》卷四十二所說將李自成“逼勒為寇”的艾應甲當為一人,其事其人皆可互證。《豫變紀略》的著者鄭廉,曾被俘于李自成軍中多年,所記此事應來源于此。上引史載的“艾同知應甲”、“官莊”,實有其人其莊,有關記載當屬可信。 李自成起兵造反,固然與驛卒被裁、無所得食等原因有關,但官紳勾結,把他“逼勒為寇”也毋庸置疑。 四、李自成未殺艾應甲,先后殺了艾萬年、艾毓初、艾詔 《流寇志》卷四載:李自成“妻韓氏,本娼家女,與縣役蓋君祿通。自成執(zhí)君祿與妻手刃之。以負債為艾同知所責,即殺艾,……遂逃為賊。”《明季北略》卷五也說,李自成殺了韓氏受到艾同知審訊,又殺了艾同知。 上已證實,李自成的債主是曾任同知的艾應甲,但據(jù)艾萬年《平寇表》記載,艾應甲歿于崇禎七年(1634年)。如他確死于這年,此時李自成已起兵多年,遠在外地,不會為之所殺。 有史書說,李自成向艾舉人借過債,那么他是否殺過艾舉人呢?明末米脂舉人情況,幾種舊《米脂縣志》“選舉”部分都有記載,據(jù)此和《米脂艾氏宗譜》不難查核清楚。有史料說李自成是起事前殺“艾氏”的,李自成起義于崇禎三年(1630年)。從明萬歷至崇禎年間,米脂艾氏中過文舉的有五人。一是艾郢胤,萬歷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舉人,崇禎元年(1628年)戊辰進士。他中進士后李自成還未起義,《米脂艾氏宗譜》第二卷《人物》,艾郢胤小傳說,他于崇禎二年“因疾而終”,因此不應是他。二是艾毓初,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舉人,崇禎四年辛未進士,李自成起義前他是舉人,但這時還未殺他。三是艾泰徵,天啟七年(1627年)丁卯科舉人,中舉后“官山西偏官(關)同知”。四是艾朝棟,崇禎十二年(1639年)己卯舉人,顯然不是。五是艾元復,崇禎十五年壬午舉人,明顯也不是。從艾泰徵是舉人又做過同知看,唯一有可能的是他。幾種《米脂縣志》和《米脂艾氏宗譜》無其小傳,生平事跡死亡時間不詳。有史籍明言李自成債主是艾應甲,沒有說是艾泰徵。李自成既然未被他逼債結怨,也就不會無故殺他。艾萬年投入官軍前是武舉人,李自成起義前沒有殺他。現(xiàn)在還有人沿襲李自成向艾舉人借債并在起義前殺他的不準確記載。這種說法是應當拋棄的。 米脂地方志沒有李自成“殺艾”的記載。從《豫變紀略》卷二的記載看,李自成起義前雖深受官紳迫害,但他還是忍辱不發(fā)。查繼佐《罪惟錄》卷三十一說:“自成少時饑困,盜主人羝羊,鞭之見血。既得志,不修布衣之怨,遇其家如故。秦人又以此異之。”《綏寇紀略》卷九也有相同記載。羝羊是公羊,其肉膻味大,是羊肉中之下品。李自成因饑要吃羊肉,不應選羝羊。由記載可以推測,他給財主牧羊時,主人沒有善待他,因而積了怨恨,于是在羊身上出氣。但他得志回鄉(xiāng),“遇其家如故”,并沒有因此而報復,原因不知,必有他的考慮。 但李自成不是有仇不報之人。據(jù)可靠史料記載,李自成起義后先后間接地殺了艾萬年、艾毓初、艾詔三個米脂艾氏仇敵。! 艾萬年,字毓華,由廩生考中武舉。文才武略皆具,明末官軍悍將。崇禎元年投入官軍,轉戰(zhàn)秦晉間征剿農(nóng)民軍,積功至神木參將。崇禎七年三月因病獲準回鄉(xiāng),十月受總督洪承疇檄請,隨即再度出山。八年二月上《平寇表》,向明帝獻對農(nóng)民軍的剿撫之策,尋授孤山副總兵。時李自成農(nóng)民軍已發(fā)展成秦中勁旅,艾萬年自揣不敵,洪承疇促其進戰(zhàn),遂與副將劉成功、柳國鎮(zhèn)等合兵三千,于六月十四日至寧州襄樂鎮(zhèn)甘家寨,遇李自成等聯(lián)軍伏兵圍擊,戰(zhàn)敗身死。誥授一品光祿大夫,升大同總兵官,加都督同知。 艾毓初,字孩如,米脂城西官莊人,系曾任明戶部侍郎艾希淳之曾孫,艾應甲之族侄,艾萬年之叔伯弟兄。崇禎四年(1631年)進士,授河南內(nèi)鄉(xiāng)知縣,后遷汝南道參議。生長邊陲,知戰(zhàn)事,屢與李自成農(nóng)民軍為敵。崇禎十四年(1641年)十一月,李自成、羅汝才聯(lián)軍進攻河南南陽,艾敏初偕總兵官猛如虎等守城。食盡援絕,艾毓初題詩城樓,自縊身亡。 字鳳喈,米脂貢生。崇禎十四年冬及次年初,受米脂知縣邊大綬指使,尋訪李自成祖墓知情人李成,參與掘墓。事后米脂謠傳李自成要回鄉(xiāng)屠城,報掘墓之仇。米脂士紳艾朝棟、高映元、馮起龍等群謀,到時將邊大綬、艾詔執(zhí)送李自成處置。邊大綬見事不妙,先是賄賂新任陜西巡按的同鄉(xiāng)圖謀調(diào)離米脂,后仍畏禍逃回故鄉(xiāng)。崇禎十六年(1643年)冬,李自成占領西安,進取陜北,回到米脂屯兵城北,準備收取榆林。馮起龍出城謁見李自成進說前因,留營聯(lián)絡支前事宜,知其只有懲處掘墓首惡之意,遂將此情及軍需物資通知城中。李自成果然并不遷怒無辜百姓,只下令處死艾詔。 注: (1)顧炎武《明季實錄》輯《塘報稿》。 (2)光緒《米脂縣志》卷十二,《拾遺志四?僭竊》。 (3)見民國《米脂縣志》卷十,《拾遺志》。 (4)見1993年《米脂縣志》第四卷第五章“家族姓氏”,《米脂艾氏宗譜》前言,《陜北米脂艾氏宗族史略》引言。 (5)《甲申傳信錄》卷五,《槐國衣冠?防御使》。 (6)光緒《米脂縣志》卷七,《鄉(xiāng)賢志三?廉能》。 (7)見民國《米脂縣志》卷二,《輿地?古跡?宅第》“李自成故里”。 (8)見《明史?艾萬年傳》;光緒《米脂縣志》卷七,《鄉(xiāng)賢志一?忠烈》;《米脂艾氏宗譜》第二卷《人物》,第三卷《附錄》艾萬年《平寇表》。 (9)見《明史?艾毓初傳》;光緒《米脂縣志》卷七,《鄉(xiāng)賢志一?忠烈》;《米脂艾氏宗譜》第一卷《世系考》,第二卷《人物》。 (10)見光緒《米脂縣志》卷七,《鄉(xiāng)賢志一?忠烈》;民國《米脂縣志》卷九《藝文志》,《讀馮云潭先生遺札有感》并序及“軍中書札”。
作者:122.241.142.* 回復:0 發(fā)表時間:2010-03-12 11: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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