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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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劉道玉先生商榷 拜讀南方周末2月26日劉道玉先生著作《徹底整頓高等教育十意見書》,劉先生文中所述我國大學教育之“亂”字,確實到了必須徹底整頓的地步。但是作為一個對我國教育長期關心、當過30多年家教并也曾被聘在大學任教數年的“山寨”教師,感到劉先生文中對整頓高等教育的十意見書僅只是觸及到當前高等教育存在問題之“皮”,并沒有觸及為什么會出現這些問題之“質”,所以它們并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仍然是寄企望,靠政府的行教管制的手段來治理高等教育之亂,即使劉先生的意見能夠被采納實施,也只能是治標而不治本,因為當前中國教育(不僅是高等教育)之亂的根本原因就是從中央教育部到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得太多太死。我們都知道,在我國前三十年的改革開放由于突破了對經濟的管制,經濟自由創造了三十年持續增長的奇跡,經濟總量躍居全球第四。同樣要想真正搞好中國教育,就應該解放思想,解放教育,突破教育行政部門對教育的全面管制,把教育行政部門的功能從管制改變成為服務,讓發展教育的自由回歸到學校,回歸到廣大的教師,教育工作者,學生和家長手中。再一個問題就是劉先生文中關于“廢除自學考試制度”和“讓成人教育回歸職業教育”這兩條意見,筆者認為這是作者不了解情況又未經過調查研究而僅憑主觀憶測的偏見,當前正值由溫總理親自掛帥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正在制定,并同時開誠布公問計于天下之時,以劉先生曾任國家教委黨組成員兼高教司司長,武漢大學校長,著名教育家和中國高等教育改革先行者這樣有分量的身份發表的第一份萬言意見書,勢必引起中央和教育部門的極大重視,劉先生的意見被采納的可能性很高,這兩條意見一旦被采納,將使十三億的中國人失去接受終身教育的權利,這是關系到國家興亡、民族興衰的大事,如骨梗喉,不得不吐。 一、劉先生意見之一是“廢除高教自學考試制度”。他認為現今大學入學率大增,有的省市已達到普及階段,高等自學考試已經完成了歷史使命,似應取消。作者在這里錯誤的把通過考試得到學歷的結果取代了人們接受高等教育的過程。意思是:既然大學學歷教育普及了,人們就不需要再接受高等教育了。這顯然是不苻合教育的基本宗旨的。一個人從出生到經過學校教育成長為一個社會成員,只能是人一生的最基本段落,由于社會和個人這兩方面都在不斷地變動,個人的變動如果趕不上社會的變動,就有被社會拋棄的危險,隨著社會的發展,各行各業都在向現代化國際化發展,老的工作崗位的更新和新的工作崗位的新建都需要新的知識,所以人的一生都需要不斷學習,不斷地更新知識技能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而學習的最主要的途徑就是自學,自學考試制度則科學而清晰地為自學者們提供了教材,學習方法和學習目標,也為社會和自學者提供了檢驗和測試其自學成果的標準、證書和文憑。活到老,學到老,終生接受教育已被中外教育界普遍公認。其實我國大學普及率是很低的,據社科院最近調查,我國農村大學文化比例僅為0.7%,就是在作者文中所說的在2009年大學入學率將達到78%的廣東省,每年仍有幾千萬沒有受過高等教育的農民工,很多人甚至初中都沒有讀完,自學考試是他們今后一生想要繼續接受高等教育并得到認可的唯一通道。其實就是大學在校生和畢業生每年也都有很多人參加自考,我曾問過一個參加北京英語自考的清華在校生,她參加自考是為了學到更多的東西并再得到一個學位,有利于今后的發展。教育的目的并不只是為了就業,教育的唯一目的也不是為了找到好的出路,人們在接受教育的同時,豐富了自已的知識,擴展了眼界,擴大了交際,不但能使自已在職場更能應付裕如,也能在探索知識的完善自己的人格,獲得無盡的樂趣。而全國人民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則是民富國強,高度文明的保障。 自學考試不限年齡,學歷,戶口所在地,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你都可以報名參加,那怕你是中國最偏辟的鄉下的一個農民,沒有進過一天學校,沒有任何小學、初中、高中、中專、中技文憑,你照樣能到北京參加每年兩次的高教自考,如果你是學習心理學的,你只要通過了規定的所有學科考試和畢業論文,你就可以得到主考院校北京大學蓋章的畢業文憑和學士學位,同樣,如果你是學計算機,你就可以得到主考院校清華大學蓋章的文憑和學士學位。所以自學考試是我國唯一的能讓任何公民(包括正在監獄服刑的罪犯)都能享有高等教育的考試制度。是最公正、最平等的考試制度。由于自學考試教材是經由高教部組織多所主考院校專家按大學(大專)要求編寫的,由國家考試院直接出題,試題內容嚴格按照大學(大專)教學大綱規定,必須達到大學(或大專)畢業的水平,絕無可能降低標準。又不可能像普通高等學校一樣由課任老師出題,老師也可以通過輔導,勾重點,泄題和判卷等形式幫助學生及格過關,即使不及格,老師也總是有辦法讓你補考及格的。相比之下,自考生參加自學考試卻沒有以上種種優惠,如果你不花費大量時間,長期堅持用各種方式學習是絕對通不過這幾十門學科考試,拿到文憑的。所以高教自考的文憑是我國高等教育各種文憑中最過硬的。 劉先生文中說“自學考試助長了唯學歷論,除具有學歷統計的意義外,并不能達到真正提高人們技術和能力的目的”、再結合劉先生讓成人教育回歸職業教育的主張,并綜讀劉先生整頓教育十意見書全文,從字里行間我終于感到了劉先生關于整頓高等教育的基本思想其實就是想把高等教育變成“精英”教育。只能讓那些經過高中教育,高考高分被錄取學生才能進入劉先生文中被“整頓”后的“真正”的大學,只有這些人接受的高等教育才是真正的高等教育,不言而喻,這些持有“大學學歷”的人將是國家未來的“精英”,成為“治人”的人上人,而其他的人要想接受教育就只能去讀職業學院或靠自學去提高“技術和能力”,成為“治于人”的技術工人和農民。這種思想是與教育的目標完全背道而馳的。 劉先生文中說自學考試中“許多人的工作和所學的專業完全不搭界,什么容易就拿什么文憑,造成了某些文憑泛濫。”,一個人接受高等教育并不見得非要與他的工作和專業搭界,求職或職業更新僅只是教育的目的的一個顯爾易見的方面,更多的在于人格的塑造和知識的探索,何況這種說法并不盡其實,據我所知,大多數考自考的在職人員所選專業都是與他們的工作有關的,而其他人也是按照自已的愛好、擅長、未來的打算來選擇自己的專業。人總是有差別的,有的擅長文科,有的擅長理科,按照今天的高考制度,這些人是很難考上好大學的,毛澤東、錢鐘書如果活在現在,想要上大學也只有走自學高考這唯一的“走私通道”了。自學考試與普通高校比較,既沒有校長、教授、助教、職工,也無需校園、教室、宿舍、校門等設施,不但沒有劉先生文中所說大學負債2500億元,還不需要學生繳納一分錢學費,也不需要國家投入一分錢,就是考試的場地、試卷、老師監考、評卷等費用也是學生承擔的,這樣的大學生,自然是越多越好,文憑越泛濫越好。現在的問題不是廢除高教自考的問題,而是應該提供一定的渠道讓自考生能夠享有普通高校的師資、設施等公共資源,提高自考生的質量。 劉先生主張廢除高教自考的另一理由是自考“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舞弊現象嚴重,文憑水分很大,有人甚至極而言之,自學考試是‘通向大專學歷文憑的走私通道’”。劉先生此說的根據不知從何而來,自考的出題、監考、閱卷、成績的紀錄和歸擋、文憑的發放等環節完全分開,由不同部門的人員主持參與,學生們與所有這些環節的當事人毫無關連,他們又來自五湖四海,互不相識,考試舞弊很難實憑,據參加北京高自考的學生說,考試監考是很嚴格的,只要發現帶了手機沒關機就被視為作弊。曾在網上見到過有北京政法大學法律自考輔導班老師泄題舞弊被捕的報導,起因也是碰巧班上一個學生是印刷試卷的工廠工人,偷出了試卷給了他,他在輔導班上泄漏了。何況自考不是一考定終身,只要沒及格,每年都可以去考兩次,學生們根本沒必要去千方百計作弊。自考比起普通高校的考試舞弊根本不是一個重量級的,如果因為有舞弊就要廢除的話,那廢除的只能是普通高校。 二、劉先生意見之五是“讓成人教育回歸職業教育”。劉先生文中所說各大學成人教育學院并沒有以成人為教育對象,實際上是招收高考落選的高中生,仍然以大專學歷教育為目的,體現的是“文憑至上”,沒有履行成人教育的職責。”。在2007年以前成人教育學院確實是除了高考總分較低,其它與高考錄取的普通高校學生沒什么大的差別。但是從2008年開始,所有大學的成人教育學院已經按照教育部規定改為只在周末和晚上上課,招收不脫產的成年人。這己經解決了這個問題。至于劉先生主張“讓成人教育回歸職業教育”之說,我卻不敢茍同,按照作者的意見,那就只有經過高考選拔入學的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才能接受高等教育,也只有他們接受的教育才是“真正的”高等教育,只有這樣的學生才能享有高等院校的學歷和文憑,而自學和成人高等教育的學生就只能接受“職業或職業更新再培訓的教育”,提高他們的“技術和能力”,是沒有資格享有高等學校的學歷和文憑的。如果劉先生的意見被采納,那就等于剝奪了所有不能參加高考進入大學的公民接受高等教育并得到學歷和文憑的權利。其實大學教育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包括了職業教育,只不過偏向和深度不同而已,解決問題的辦法應該是改革我國的大學教育,面向實際,面向未來,培養社會所需要的各方面的高等教育人才,讓所有的學生(包括自考生和成教學生)根據自已的情況、愛好和需要選擇自已究竟讀偏向職業教育還是偏向基礎教育的學校、專業、和求學方式。 當然,當今的自學考試和成人教育制度也存在很多重大缺陷,需要進行大的改革。我的建議是:一、應該讓自考生和成教生(還有網絡學院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盡可能多的享受到普通高校的師資、氣氛和設施等公共資源,提高教育質量,減少他們在學習中的困難。自考、成教和網絡學院的教材應與主考或就讀院校那些高考入學的學生的教材同樣,考試出題、判卷應由該高校負責,考試范圍、試卷的難易程度,判卷的松緊,平時作業與成績及所占總分比例均應與該校該專業的高考入學學生一致。為此主考院校可向自考生收取一定費用,收費標準應在有自考生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之后由當地自考辦決定。主考院校應允許自考生上課旁聽,參加實驗課,按在校生收費標準和自考生實際上課課時收費(實際上,在辦學寬松包容的北京大學至少存在個上千各種不同身份的“黑”旁聽生)。二、既然在同一所學校里的所有的高考入學學生、自考生、成教生和網絡學院學院學生的教材、考試范圍、評分標準等都是相同的,那么所有這些種類的學生所得到的文憑就不應該分為普通高等學校,自學高等教育考試,成人教育和網絡學院等多種文憑,而應該像文革前及國外大學一樣,由學生所在學校頒友同樣的畢業文憑和學位證書,不加注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學院等字樣,以避免岐視和偏見。 ---- 刁銅照 diaotongzhao112.@126.com
作者:117.95.16.* 回復:0 發表時間:2010-03-15 21: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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