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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07:52 華龍網-重慶商報 本報訊(記者 陳保發 實習生 劉振現)8歲的小杰放學回家,途中被一村民家的土狗咬傷。事隔不到一月,沒到醫院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小杰突發狂犬病,不治身亡。小杰的父親將狗主人告上法院,法院一審判狗主人賠6.3萬余元。但狗主人不服,提起上訴。昨天,這起動物致人損害賠償糾紛案在市五中院二審開庭。 小杰是江津區龍華鎮人,事發時他只有8歲。2009年9月24日下午4點多,學校放學后,小杰跟著姐姐小月一塊兒回家。當姐弟倆路過當地村民刁國兆家房屋后面的田坎時,一條土狗竄出來,將走在后面的小杰右手三根手指咬傷。回家后,兩個小孩沒將此事告訴大人。直到2009年10月16日,小杰突然喊不舒服并伴有發燒癥狀,小杰的父親夏培倫第二天將小杰帶到村里一家診所治療,簡單輸了點液。10月18日,見病情沒好轉,小杰才被送到當地鎮醫院治療。醫生懷疑小杰患上狂犬病,小杰當即被轉至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治療。當天,小杰因狂犬病不治身亡。 據夏培倫介紹,在小杰被送往兒童醫院搶救的路上,小杰的婆婆問他,是誰家狗兒將他咬傷的?當時,小杰已經不能言語,便在一張紙上寫下了“劉世心”三個字。據查,劉世興(注:心字系小杰寫錯)是刁國兆的妻子,跟小杰同村。處理完兒子的后事后,夏培倫將刁國兆、劉世興夫婦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121856.73元。 經查,咬傷小杰的土狗確實是刁國兆家喂養的,事前沒打過狂犬病疫苗。一審法院審理認為,作為狗兒的飼養人——刁國兆夫婦應對小杰之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狂犬病并非不可預防,小杰受傷后沒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從而延誤了治療,小杰及監護人有嚴重過錯,應減輕刁國兆夫婦的賠償責任。今年2月,江津區法院一審判決,刁國兆夫婦承擔60%的主要責任,賠償夏培倫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63094.5元。 一審宣判后,刁國兆夫婦不服,提出上訴,認為自家狗兒沒有狂犬病,小杰的死與他被狗兒咬傷沒有直接因果關系。昨天,該案在市五中院二審開庭時,刁國兆夫婦還提交了一份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處的診斷檢驗報告。該案沒當庭宣判。
作者:114.238.140.* 回復:0 發表時間:2010-07-31 17: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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