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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9 16:43 來源: 作者:張燕 前不久,某報報道的《24歲女孩唱出南京小吃地圖》一文中介紹了《江南——南京小吃版》這首網絡歌曲,其幽默詼諧的歌詞,味道十足的南京方言,立即引起高度關注。 《24歲女孩唱出南京小吃地圖》一文中:今年年初,歌曲《江南》非常流行,愛吃又愛唱歌的Mavis突然靈感來了,就決定把南京所有的小吃集中到《江南》中,“想到好吃的就寫上”,Mavis一氣呵成就把整首歌寫出來了。歌詞寫出來后,當天晚上就發到網上了,“我并沒有刻意用南京話來唱,唱得很隨意,里面的南京話基本是脫口而出的。”Mavis說。 “寫的時候只是覺得好玩,也沒有去宣傳,不過看到很多網友轉貼、轉唱,甚至下載成手機鈴聲,我還是非常高興的。”Mavis說,一次陪客戶吃飯,一位客戶的手機響了,自己一聽竟然就是自己創作的《<江南>——南京小吃版》,客戶當場就開玩笑地說“我可是你的粉絲哦!”。 然而,就在這首歌風靡網絡時,有網友發帖指出:“《江南——南京小吃版》并非原創,作者Mavis抄襲了成都地方話網絡歌曲《成都好吃嘴》,其中部分語言不是南京話而是成都話。” 網友發帖 抄襲成都歌曲 “華興街的麻辣燙,鍋鍋端了還在香,多半只有三河場,才買得到正宗絞絞糖……”這是一位網友貼出來的成都地方話網絡歌曲《成都好吃嘴》的歌詞。 這名網友發帖說,《成都好吃嘴》這首歌是成都一個方言歌唱組合作品,用的全是成都方言和地名。而Mavis的《江南——南京小吃版》內容和《成都好吃嘴》幾乎一樣,只改了個別名詞,純屬剽竊該成都地方話歌曲。 他在網上發帖指出,南京小吃版中所用語言很多都是成都方言,如:味道“84”的慘,笑的很“牙尖”,蓋澆飯“憋憋”賺錢,倒茶的那個小伙子“精到”勾引老板娘,都是成都話。蛋烘糕,咸燒白,粉蒸排骨都是在南京少見的成都小吃。 《江南—南京小吃版》作者 純屬自娛自樂 記者再次與《江南—南京小吃版》作者Mavis取得聯系,對此,Mavis感到頗為委屈。 今年24歲的Mavis,真名叫刁曉慧。她告訴記者,自己在網上說唱《南京小吃版》,一方面是因為愛好音樂,另一方面是喜歡品嘗小吃,并沒有想通過網絡演唱而獲得經濟回報。 刁曉慧說,唱《南京小吃版》之前,自己聽過成都的那首歌,當時覺得有意思,便借鑒了一下。 “本來就是唱著玩的,自己也寫著玩的,也沒必要太在意吧。而且小吃的內容在南京都是真實的,也沒有胡編亂造。” “我沒有想到會有那么多人喜歡這首小吃歌,只是覺得好玩,想為大家提供一個小吃地圖,純屬自娛自樂。但有的網友指責我‘剽竊’、‘抄襲’,我很難過,太傷人了。” 《成都好吃嘴》作者 《成都好吃嘴》屬于以改唱流行歌曲出名的“牙尖幫”成員之一王飛,“牙尖幫”表示:這個女孩首先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應該出于對原作者“牙尖幫”成員“小王飛哥”(王飛)的尊重。應在自己小做修改后的作品里署名原作者“小王飛哥”的名字。 如女孩真的是出于娛樂的前提下,如在署名了原作者“小王飛哥”的前提下,在出于互聯網初衷“資源共享”的前提下,她可以使用該作品進行修改發布。 如女孩是出于商業目的,那么應該在除了署名原作者“小王飛哥”的前提下,還應該在經濟上給予“小王飛哥”應該有的補償。這也是對原作品的一種尊重! 歌詞版權問題依然屬于“牙尖幫”成員“小王飛哥”所有。 網絡討論 支持反對各半 網友的剽竊帖一出,BBS上頓時炸開了鍋。許多網友紛紛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在對待“剽竊”事件的態度上不盡相同。一位支持Mavis的網友認為,網絡本來就是虛擬的,在網絡上翻唱歌曲,或者用別人的旋律再填詞,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如果說《南京小吃版》是抄襲,那網絡上的很多東西都屬于剽竊的。翻唱林俊杰《江南》的人有很多,難道都屬于剽竊? 另一位支持者說,南京很有名的《喝餛飩》也是用了國外一首RAP的旋律。 而持反對意見的網友認為,《南京小吃版》應該真正原創,唱出南京自己的特色,不應該借鑒別人的,這樣丟南京人的臉。把《成都好吃嘴》的歌詞拿來,只改動了兩地不同的地名和小吃名稱,幾乎是照搬別人的模式和韻律,這就是剽竊。在網絡上知名度的提高,也算是一種自我推銷,所以這種行為應該受到譴責。 社會專家 是否侵權難說 江蘇省社會科學院企業與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葉克林認為,這個南京女孩所唱的南京小吃地圖,如果從事商業用途,從性質上而言,在知識產權方面確實帶有侵權性質。如果僅僅作為個人娛樂,他則認為,是否涉嫌侵權,還是屬于一個模糊的概念,不好直接判定。而其娛樂性是否含有商業傾向,還是無法明確確認。盡管初期只是作為公益性的告訴大家哪里有好吃的,也沒有收取任何費用,但是等唱出名氣后,又可以作為另一個商業資產。 他說,如果網友直接判定是抄襲剽竊,那就要找出這個女孩為這個小吃地圖收費的證據,或者成都的小吃地圖已經在相關部門注冊。單憑歌詞內容是在框架上換了名詞這一點,說她侵權并不能完全成立,說法不充分,下結論也為時過早。 葉克林分析,現在網絡上流行的博客、新聞轉載,很多文章、照片都沒有標明出處,這些都同屬一種現象,因此造成目前相關法律糾紛也比較多。網絡產業必定會不斷發展,除了靠司法部門出臺有效、完整的司法規范外,每個人也要學會在創建網絡文件時,注意知識產權保護。
作者:114.238.96.* 回復:0 發表時間:2010-08-13 17: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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