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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命復校前后《漢書》:“景德元年正月丙午,任隨等上覆校《史記》刊誤文字五卷,賜帛。丁未,命刁衎、晁迥、丁遜覆校前后《漢書》。二年七月壬戌,衎等上覆校前《漢書》板本,刊正三千余字,錄為六卷上之。賜器帛。”(《玉海》卷四十三)
作者:125.39.173.* 回復:6 發表時間:2010-10-21 09:10:54
五代末北宋初鎮江地區就有人口流動的記載,有的外遷戶憑借自身的優勢成為本地望族。如丹徒刁氏原籍河南上蔡,五代時為避中原戰亂遷居皖南宣城,至刁彥能因家貧投身軍伍,積功為南唐昭武軍節度使,被賜田京口,遂定京口為家,子孫占籍丹徒。其子刁衎隨后主李煜降宋,先后受到宋太祖、宋太宗的信任,官至崇文院編修、兵部郎中。真宗、仁宗兩朝時子孫相繼登科,且“家富于財”,成為京口望族。
作者:125.39.173.* 發表時間:2010-10-21 09:13:55
藏春塢則是刁衎之孫、曾任三司鹽鐵院判刁約的園林。刁氏家居京口范公橋東,而“藏春塢之名聞天下”。清代京江畫派后期代表人物周鎬繪有《京江廿四景》冊,“夢溪秋泛”“刁塢藏春”也入選其內。
作者:125.39.173.* 發表時間:2010-10-21 09:19:41
【宋紀十一】庚辰,右驍衛上將軍楚昭輔卒,贈侍中。 知桐廬縣、太常寺太祝升州刁衎上疏言:“古者投奸兇于四裔;今乃遠方囚人,盡歸象闕,配于務役,最非其宜。神皋天子所居,豈可使流囚于此聚役!自今外處罪人,望勿許解送上京,亦不留于諸務充役。又《禮》曰:‘刑人于市,與眾棄之。’則知黃屋紫宸之中,非行法用刑之所。乞自今,御前不行決罰之刑,敕杖不以大小,皆以付御史、廷尉。又,或犯劫盜亡命,罪重者刖足釘身,國門布令。此乃愚民昧于刑憲,迫于衣食,偶然為惡,義不及它,被其慘毒,實傷風化,亦望減除。至于淫刑酷法,非律文所載者,并詔天下悉禁止之。”帝覽疏甚悅,降詔褒答。
作者:125.39.173.* 發表時間:2010-10-21 09:26:41
宋史 志第一百五十八 藝文四 刁衎《本說》十卷
作者:125.39.173.* 發表時間:2010-10-21 09:29:31
北宋真宗趙恒命廷臣撰孔子弟子贊,主客郎中刁衎(kàn,音看)贊林放曰:“問禮之本。為儒所宗。樂岳(泰山)稱美,長山(今山東新泰市放城鎮長林山)表封。”南宋高宗也曾贊其“大哉斯言,恍照明訓”。為紀念這位先賢,其故里便名放城。顏希深作《林放故里考》認定,在“城東南百八十里”之“泰安崇禮鄉放城集(舊名放城鎮)為林放故里”“可信”。
作者:125.39.173.* 發表時間:2010-10-21 09:34:24
國主以軍旅委皇甫繼勛,二事委陳喬、張洎,又以徐元瑀、刁衎為內殿傳詔。
作者:125.39.173.* 發表時間:2010-10-21 09: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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