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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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構建行政監督體系 推進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發展 作者:孟寶林 來源:牡丹江日報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刁秉濤就《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行政監督辦法》的出臺答記者問 2009年12月22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正式頒布《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行政監督辦法》(牡政辦發[2009]45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市住房公積金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此《辦法》已正式在市人大常委會備案,標志著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法制化、規范化道路上躍上了一個新的發展平臺,更為今后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設和發展提供了明確的法規支撐。近日,本報記者就我市頒布實施的《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行政監督辦法》相關內容采訪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刁秉濤。 記者:請你談一談出臺《辦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刁秉濤:我市建立并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嚴格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為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應體系,保障民生,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仍處在初級發展階段,基礎相對薄弱,政策法規體系相對滯后,對住房公積金管理行政監督工作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通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科學內控體系和行政監督機制,強化行政監督工作,規范發展業務,保證我市住房公積金規范管理和安全運營,把住房公積金管理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因此,出臺《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行政監督辦法》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任務。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辦法》的起草過程。 刁秉濤:公積金中心依據《條例》、《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辦法》(建金管[2004]34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2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牡丹江市實際,于2008年10月初形成《辦法》的初稿,會同市人大城環委,反復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按照《黑龍江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要求報市政府法制辦進行認定和合法性審查,市政府法制辦征求了市公積金管委會、財政部門、審計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牡丹江中心支行、牡丹江銀監分局的意見,幾經修改后出臺。 記者:《辦法》能夠解決當前哪些問題? 刁秉濤:《辦法》的出臺能夠解決當前制約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和發展的五個方面問題:一是解決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行政監督體系不完備的問題,填補了制度上的空白,使之同國務院《條例》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規章建設相對一致,進而擴大了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規范化發展體系;二是解決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行政決策與行政監督的關系問題。住房公積金管理行政決策與行政監督有著被制約與制約的關系,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住房公積金決策機構進行行政監督,除日常監管外,還應定期對管理中心進行年度例行檢查,進行適時監督,從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方面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規范行政權力的運行;三是解決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審計工作制度問題。審計部門依照《審計監督條例》、《審計監督辦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賦予的監督職能,對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四是解決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政務公開和社會承諾服務工作問題。管理中心應加強宣傳住房公積金制度和單位、個人繳存的權利、義務,及時向社會公布出臺的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規定。在每年2月底前,向社會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積金的財務報告和管理情況,公布的內容應包括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住房公積金資產、負債、凈資產、增值收益等,以及發生的有關重大事項;五是解決住房公積金賬戶管理建立資金流向監控預警制度問題。各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受委托銀行,要嚴格控制住房公積金的賬戶開設,加強專戶內住房公積金使用情況監督,以加強合規監督的同時,建立資金流向早期識別、預警和控制機制,對管理中心有違規和可疑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時,應及時記錄、分析原因,并向市公積金管委會和上級監管部門報告。 記者:《辦法》規定哪些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管理行使行政監督職責? 刁秉濤: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審計局、中國人民銀行牡丹江中心支行和牡丹江銀監分局等五個部門。 市公積金管委會監督職責包括:依法監督住房公積金決策的實施,建立嚴格的會議決策制度、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履行決策事項的督辦工作,保障住房公積金的決策取得實效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監督管理中心按程序向社會公告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包括住房公積金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增值收益分配表等內容的財務報告;每年定期聽取財政審計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監督情況的通報、銀監部門對受委托銀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監管的通報、管理中心根據審計報告進行整改的匯報,并作出相應的決議或處理意見等。 財政部門監督職責包括: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管理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提出意見;參與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審核管理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費用年度預算、決算和財務報告并提交市公積金管委會審議;對管理中心執行財政部《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會字[1999]33號)和財政部《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字[2000]12號)情況進行監督;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真實性、分配的合法性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費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管理和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等。市財政部門應將對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形成年度報告報市公積金管委會。 審計部門監督職責包括:依法對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檢查管理中心收入、費用支出、損益、收支分配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受委托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有關金融業務和相關手續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事項做出評價,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等;市審計部門應定期向社會發布年度住房公積金審計結果的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牡丹江中心支行的監督職責包括:依法對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設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管理;督促受委托銀行按規定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定期與管理中心核對賬目;每季度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不允許或阻撓受委托銀行為職工建立個人賬戶的,應向市公積金管委會和上級部門報告等。 牡丹江銀監分局的監督職責包括:檢查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合規性;檢查有關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檢查受委托銀行與管理中心簽訂有關委托合同的執行情況等。 記者: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采取哪些方式? 刁秉濤: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方式包括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現場監督是指監督部門對被監督單位實施的實地檢查。必要時,監督部門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協助檢查或者審計。非現場監督是指監督部門對被監督單位報送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文件和數據資料進行的檢查、分析。非現場監督分為常規監督和專項監督。常規監督是監督部門對被監督單位按要求上報有關文件和定期報送數據資料實施的監督;專項監督是監督部門對被監督單位就專項問題按要求報送文件和數據資料實施的監督。現場監督實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制度。監督部門應在職責范圍內擬定年度行政監督工作計劃并定期對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例行檢查。根據工作需要,監督部門可以不定期就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專門問題進行專項檢查。 記者:當前住房公積金已被社會廣泛關注,請您解讀住房公積金的定位及應履行的職責。 刁秉濤: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政策性住房金融,是我市民生事業和住房保障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幫助和支持城鎮中低收入職工家庭改善住房條件職責。我們將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性作用,幫助廣大市民實現“住有所居”目標,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實現政治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三者協調統一,為建設幸福城市作出積極貢獻。
作者:125.39.173.* 回復:1 發表時間:2010-12-11 13:06:31
2010年4月26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勞動模范集體和勞動模范的決定》,授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刁秉濤“牡丹江市2007—2009年度勞動模范”稱號。
作者:125.39.173.* 發表時間:2010-12-11 13: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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