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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因鄭成功在臺灣建立反清基地,清朝在沿岸設海禁.所有村民均要內遷五十里.解禁後回歸原籍者,只得十居其六,七,很多原籍居民均已失散不返.歷史記載:"[海禁]..此舉使人民生計斷絕,流離失所,「濱海數千里,無復人煙」"資料:遷界令又名遷海令,是清朝政府為對付明朝遺臣鄭成功在臺灣的鄭氏王朝,以斷絕中國大陸沿海居民對其之接濟,於康熙元年(1662年)由輔政大臣鰲拜下令從山東省至廣東省沿海的所有居民內遷50里,並將該處的房屋全部焚毀,以及不準沿海居民出海的措施。措施使華東至華南沿海地區的漁業和鹽業廢置、田園荒蕪,沿海居民流離失所,深受遷海之苦。當時不少地方官員,包括廣東巡撫王來任、兩廣總督周有德,均極力請求復界。到了康熙八年(1669年),由於朝廷認為措施已收成效,加上不想繼續影響沿海地區的民生,終於允許復界。
作者:蔣梅閣 回復:0 發表時間:2011-05-13 11: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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