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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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湖章氏概述章 能 全現主體仍居住在今樅陽縣西北部長江北岸,羅昌河(錢橋段)東岸,距樅陽縣城41公里的白湖鄉的白湖章氏,是樅陽合明(牌樓)章氏的分支,同為合明章氏始遷祖通道公之裔孫。通道公有子二,長子文三,字信一,徙居橫嶺澗;次子文四,字信二,仍居合明(據《章氏白湖支譜》載,“合明”山又書為“鶴鳴山” —— 作者注)山南麓。文四公有子四,伯仲諱福一、福二,叔季諱福三、福四。福三、福四移居白湖,經“數傳而后子孫蕃衍白湖”,加之“老祠(白湖章氏支譜稱“鶴鳴宗祠” —— 作者注)遭毀(引文出自《章氏白湖支譜》,本節下同)”,移居白湖之合明章氏,方“奉福三、福四兩公為始祖,建立支祠,遂修支譜”。(一)從白湖章氏裔孫章宇從上海發至我郵箱中的《章氏白湖支譜(卷首上)》知,白湖章氏至合明章氏十世孫,方于明萬歷壬午年(即萬歷十年,公元1582年)始修支譜。此時,要比合明章氏七世孫中憲大夫訥庵公于明成化辛卯年(即成化七年,公元1471年)始修《合明章氏家乘》遲112年之久,但比合明章氏于乾隆癸酉年(即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續修《合明章氏家乘》(即二修譜)要早170余年。不難想見,合明章氏始修家乘時,白湖章氏是以合明章氏之一支而載入《合明章氏家乘》的,換言之,合明章氏修譜是由分居合明與白湖兩支章氏共修的。此后,白湖章氏于康熙壬午年(即康熙四十一年,公元1702年)續修支譜,繼之又于乾隆戊申年(即乾隆五十三年,公元1788年)三修支譜,進而又于咸豐戊午年(即咸豐八年,公元1858年)四修支譜,迨至光緒戊戌年(即光緒廿四年,公元1898年)又五修支譜。我所看到的《章氏白湖支譜》,就是白湖章氏第五次撰修的支譜。是譜是由卷首、卷中與卷末三個部分組成的,共22卷(本)。其中卷首分上、下兩卷,分載劉太夫人與練夫人墓圖,全城宗祠圖與祖像贊引;家禮圖,宗法考證,凡例,家訓,家規,受姓源流,百字派序與浦城世系等。卷中,共18卷(本),分錄遷桐始祖通道公世系暨白湖章氏福三、福四支下世系演進表。卷末亦分為上、下兩卷,分錄著傳贊序,牌樓、白湖合祭議字,敦本堂、福三、福四與楊太君田莊議字及領譜字號。(二)白湖章氏自建支祠,始撰支譜時,距通道公在合明山始建桑梓已有300余年。因年代久遠,祖墓失記,于是“設三世、四世、五世諸祖虛墓于白湖”,以宜子孫懷遠。“幸道光壬辰年(即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作者注),牌樓竹溪公痛念始祖通道公墓接錢氏居宅,地近湫溢,爰邀先父(即合明章氏十九世孫、《四修支譜序》作者慶玲之父——作者注),兩股籌費,購其地,以妥先靈。于是先父得閱牌樓舊譜,始知我福三公墓在汪柴窳,陳太君、慶四公、才三公墓在楓林園,何太君墓在喫水井”,于是又“——重立牌記”。經當時牌樓、白湖兩股協商并簽訂《合議》,確定“私祖春秋合祭,捐納田租,以作祭資,載在合議,永遠遵行。”自此,遵《合議》,牌樓、白湖兩股應于每年清明、冬至共同祭祖。“祖宗既已合祭”, 然則何以“譜牒不可合修”呢?從現有的資料看,原因就在于“白湖先人已據福三、福四二公支下分兩股,支譜已修四次(應為三次——作者注),牌樓亦然,則所以難合修矣。”(三)為序昭穆,別親疏,修譜多立字輩。合明(牌樓)章氏,在始遷祖通道公徙居合明山之前,因先祖未另立字輩,故可選用浦城章氏祖傳百代歌或《御賜百代歌》所確立的字輩。若此,作為浦城及祖第二十世孫之通道公應為“升”字輩。合明章氏自立的百代字輩行派,是從合明章氏第二代開始起用的,即以通道公子信三、信四為“文”字輩。白湖章氏既是合明章氏之一支,當可應用合明章氏自立的百代字輩行派。由于歷史的種種原因,白湖章氏在分修支譜后,曾自立“新派十六字四字句,讀計四句。首句云‘世德相承’,次句云‘正大光明’,蓋自十二世以‘世’字發凡也。”因之,“計前十世依然舊派(指合明章氏自立的百代字輩行派——作者注),十世之下間以新派,遂不復同”。為統一字輩,白湖章氏在四修支譜時,確定“仍遵舊派,刪除新派,僅以‘世德相承,正大光明’,自十二世至十九世八代名號已成不易,即以舊派字樣增在新譜五世提頭下,注明某世宜某字派增一某字。世世相同,俾瞻某人某世某派,一目了然。傳至二十世按舊派推之,適至元字,各房子孫命名即以元字發凡,余皆類推。”從合明章氏十九世孫慶玲在其撰修的《四修支譜序》中的以上記述,我們可以看出白湖章氏:一、在合明章氏十一世之前,白湖章氏是以合明章氏所立的百代字輩前十個字名其行派的。二、從合明章氏第十二世起至十九世,間用自立的“世德相承,正大光明”的字派。為便于同合明章氏自立字輩相吻合,在新譜中增記合明章氏自立百代字輩中相應的輩分名。其兩種字輩名的對照如下表所示:合明章氏世系 十二世 十三世 十四世 十五世 十六世 十七世 十八世 十九世 合明章氏字輩 宗 應 世 守 治, 大 道 啟 白湖章氏字輩 世 德 相 承, 正 大 光 明 三、從合明章氏第二十世(即從“元”字輩)起,按合明章氏自立字輩命名。這樣,在白湖章氏自立的“新派”里,“正大光明”中的“光”字,與下面的合明章氏百代字輩歌詞中(即“舊派”)的“大道啟元光”中的“光”字相重復,這是不允許的。因為在同一首字輩歌詞中,不能有重復的字輩名。如重復,就不便有效的序昭穆了。在筆者尚未能看到《章氏白湖支譜》卷首下之《百字派序》時,對此產生了疑問。于是便咨詢多位熟知合明章氏與白湖章氏輩名的宗親,方知白湖章氏在使用合明章氏百代字輩歌時,已將“大道啟元光”中的“光”字改成了“昌”字,這一改,就冰釋了筆者的疑問。由是,白湖章氏與合明章氏字輩名,在整體上也就一致了。
作者:章六三 回復:0 發表時間:2011-06-24 18: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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