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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123456788 日 期:2010-05-10 14:10:32 來 源:成都工商門戶網站 春熙路工商所,所長刁紅軍和春熙路金開B座12樓《成都榕城智美美容院》何姓負責人關系不一般。刁紅軍收了何姓負責人的紅包,就充當該公司的保護傘。置消費者投訴不理,找理由,找借口推諉,為該公司開脫! 回復內容:123456788(網絡名)您好! 2010年3月16日22:23:11您在局長信箱舉報“錦江工商局春熙工商所副所長刁紅軍同志在執法中收受“成都榕城智美美容院”何姓負責人紅包 ,并充當該公司保護傘”等問題,已收悉。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并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和干部管理權限”立即責錦江工商局紀檢組就群眾反映的問題認真進行調查核實。現將情況回復如下: 1、4月19日下午,錦江工商局紀檢組當面向刁紅軍同志談話進行了解、核實。據刁紅軍同志陳述,他本人在執法過程中,都是依法行政,沒有違紀違法行為,也未收受過“成都榕城智美美容院”何姓負責人的任何紅包。 2、錦江工商局紀檢組根據刁紅軍同志提供的“成都榕城智美美容院”何姓負責人何凱的電話(89822985),立即與何凱進行了聯系(2次),希望何凱本著實事求是和負責的態度對此事予以說明。在電話中,何凱均回答:“就群眾反映春熙工商所副所長刁紅軍同志收受紅包一事是沒有的,該同志在執法中都是向我們進行法制宣傳,我本人和刁紅軍同志之間也不存在行賄受賄的情況。” 綜上所述,您所反映錦江工商局春熙工商所副所長刁紅軍同志在執法中收受“成都榕城智美美容院”何姓負責人紅包 ,并充當該公司保護傘等問題不屬實。同時,感謝您對我們的監督和信任!如果有新的問題,請您隨時向我們反映,我們將嚴肅查處,絕不姑息遷就。 主辦單位: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者:222.184.28.* 回復:0 發表時間:2011-10-18 0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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