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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習水幼女案——P45 來源:網絡輿情三農內參 時間:2009-7-8 一、概述 2008年8月15日,貴州習水縣城西派出所接到報案稱,某小學六年級女生李瑜被人騙出后遭強奸。經省公安廳廳長崔亞東批示,遵義市公安局派員進入習水秘密調查取證。2009年4月3日,《中國青年報》率先報道習水5名公職人員因涉嫌嫖宿幼女被依法逮捕,引發社會各界強烈反響。4月8日,習水縣對案件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并將擇日宣判。其間,圍繞“量刑輕重/案件定性”、“律師拒絕為被告辯護”等話題的激辯成為各媒體和網民關注的焦點。 二、網絡論壇、博客觀點傾向分析 強烈譴責犯罪嫌疑人(29%) 百度“習水吧”網民:習水有你們這樣不要臉的市民是恥辱。以前提到家鄉還自豪,大家都曉得習酒,又是革命老區。我現在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習水人了,全國人民都知道習水出了幾個敗類!如果法律不能判你們死刑,你們就自盡,不要再讓你們的家人跟著丟人現眼。 對犯罪分子課以重刑(23%) 人民網網民“舒源一夢”:法律的腐敗是一個國家腐敗根源的直接體現!亂世用重典!和諧也需要講究規矩!為了保護弱小的孩子,為了根除腐敗、懲惡揚善、正本清源,應該公正處理,否則不足以平民憤! 質疑案件定性(15%) 人民網網民“許遠國06”:吳天喜也好,當今貴州習水所謂幼女賣淫也好,都是用暴力手段,如果按此量刑,估計很多人的腦袋要搬家,是不是為了保護這些人的腦袋,而栽贓不是成年人強奸幼女,而是幼女要賣淫呢?我們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有《婦女兒童保護法》,有《刑法》界定的量刑標準,但是,更有的是拿法律當兒戲的人!當強奸幼女的丑行敗露后,為逃避罪行,竟然把責任推到不諳世事的幼女身上,硬說她們是賣淫,天理何在?法律道德何在? 問責當地政府(14%) 新浪浙江網民:把習水相關人員的職務都降下來!一件顯然并不復雜的刑事案件,不是由當地警方而是上級公安機關“偷偷”偵破出來,這難道還看不出那些相關人員有問題嗎? 呼吁完善民主法治(5%) 中華網網民“木冬瓜”:德才兼備才是選拔干部的標準!如果有能無德,只不過是社會的一條蛀蟲,有了職權只會讓那些蛀蟲衍生出更多的蛀蟲!讓領導干部到群眾中來吧!讓群眾來監督領導吧!群眾的眼睛是最雪亮的,讓更多的群眾參與到干部的選拔活動里去吧!我們不要西方式的選舉,但是需要中國式的民主。請給人民群眾充分的選舉權和監督權。 關注律師“拒辯”事件(14%) ——網民對此事件的態度與媒體大相徑庭 網民“98779”:這樣舉國痛罵的事情,諒誰是律師也不大敢去辯護吧!這些活該的家伙,就讓他們去死也不為過。法律這個東西就是為了維護尊嚴。他們不要尊嚴,律師當然也就覺得沒必要去幫助他們了。 網民“鄒日明”:作為律師有義務為任何人辯護,但律師也是人,人是有良心和良知的。(作者:人民網輿情監測室分析師 刁煒)
作者:222.184.28.* 回復:0 發表時間:2011-12-18 0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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