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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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族譜族譜,也叫家譜、宗譜、家乘、譜牒,是中國古代宗法社會中記載家族或宗族家世淵源、傳承世系和宗族事跡的典章文獻。簡而言之,即家族或宗族的史書。 “家之有譜,猶國之有史”,家譜歷來被視為與正史、方志并列的三大史學體系,是中華傳統文化中亟待開發、整理研究的魄寶。毛澤東主席早在1957年于成都舉行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談到歷史研究時,曾對家譜給予高度評價:“收集家譜、族譜,加以研究,可以知道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也可以為人文地理、聚落地理,提供寶貴資料。” 國家檔案局和國家教委也曾指示:“家譜是我國寶貴文化遺產中亟待發掘的一部分,蘊藏著大量有關人口學、社會學、民俗學、經濟學、人物傳記、宗族制度以及地方資料,它不僅對開展學術研究有重要的價值,而且對當前某些工作也起著很大作用。”對于身居異國它鄉的海外僑胞來說,家譜是他們尋根認祖的血緣憑借,也是寄托維系故國情懷的橋梁紐帶。 家譜作為載錄家族、宗族事跡的史書,由來已久。據考古發現和歷史考證,早在殷商時期就有刻在獸骨和龜甲上的商王世系,即“甲骨家譜”,現存最早的文學家譜是由后人輯錄的《世本》一書,載錄了傳說中炎黃世系和五帝譜系,是太史公司馬遷撰修“五帝平紀”和各個世家的重要依據。周代以來,歷代都有專掌修譜的史官。魏晉南北朝時,由于門閥制度的盛行和“九品中正法”的實施,修譜之風大盛。一直到隋唐之際,譜牒的修纂,大都由官方譜局編寫。宋代以后,私家修譜之風日漸盛行,并形成了一整套體例完備、格式規范、內涵豐富的譜學體系,家譜體例至此基本定型。其中影響最大、為后人所推崇的是歐陽修、蘇東坡分別創立的“歐、蘇體例”。 歐、蘇譜例,重在圖表之創新,都是五世則遷的小宗譜法,每圖只譜五世,五世以后,格盡另起。在形式上,歐體是左右橫的,每圖五欄;蘇體是上下直行的,每圖只到五世。 歐、蘇譜例由譜序、譜例、世系圖、世系錄、先世考辨等五項內容構成,記述原則是:只書男與嫡妻,不書生女、不書繼娶、不書妾。 元、明、清三代家譜體例沿著歐、蘇譜例發展,記事范圍進一步擴大,增加了譜論、像贊、族規、家訓、恩蔭錄、五服圖、字輩排行、人物傳記、文約契據、藝文著述等多項內容,成了名副其實的家族歷史,有些族譜開始記載女兒的名字,特別是女婿若是有功名的名門望族,其名字載入岳家族譜也可增光添彩。繼室、側室也可入譜,尤其部分小妾也因生有兒子,“母以子貴”,特許入譜。入繼子嗣和入贅女婿,也有的允許入譜,但要記注分明,加以區別。如同姓入繼,仍用紅線連結世系,異姓入繼則用黑線。有的宗譜仍堅持不許“異姓亂宗”,不予記載,或在宗譜之末附加一卷,專載螟蛉之子及其后裔。 明清之際譜學的發展,不僅突破了歐、蘇體例,而且出現了房譜(支譜)、族譜、統譜及異姓聯譜等多種形形色色的譜牒。其中房譜為族譜之支譜,專記某房某支譜系。統譜(通譜)為統宗世譜,把分布于各地的同族各宗支匯總、統貫于一譜,幾乎是某一姓氏的歷史淵源、遷徙分布及繁衍變遷的歷史總匯。如明代張憲、張陽輝主修的《張世統宗世譜》,從黃帝時賜姓記起,直到明嘉靖年間,時期跨度達數千年之久。含括了全國張姓各個支派117派。 異姓聯譜是譜學史上的一大突破,不僅打破地域界限,而且打破了姓氏界限。將起源于同一祖先的不同姓氏宗族編撰成一部大譜。如宋代福州人翁乾度生有六子,各得一姓,分別是:洪姓、江姓、汪姓、翁姓、龔姓、方姓,兄弟六人同列進士,皆為顯貴。其后六姓異姓聯譜,號為“六桂堂”。再如,張、廖、簡三姓,董、楊二姓,皆因先世出自同一始祖,故有異姓聯宗、聯譜之舉。尤為特殊的是明代凌迪知撰修《古今萬姓統譜》,認為“五帝三王,無非出于黃帝之后,黃帝二十五子,而得姓者十四”,十四姓又支分派別,衍生出千家萬姓,若追根溯源,同為黃帝后裔,同是黃帝一人所分,因此應聯天下萬姓為一家。故此名之為“古今萬姓統譜”。凌氏的這種觀點,確實道出了中國姓氏起源和家族發展的基本規律,為后人所贊同。中華民族所以常常統稱為“炎黃子孫”,就是因為當今各姓氏的“人文初祖”是古代兩大部落首領炎帝和黃帝。各姓氏追根溯源,都是炎黃后裔。這是中華姓氏文化的一大特色,也是中華民族凝聚力、向心力的根本所在。 由于家譜具有維系血親、載錄家史、規范倫理等特殊的社會功能,各個宗族對于家譜的創修極為重視。每隔三十、四十年都要重修、續修一次。 家譜的纂修是宗族的大事,不僅要有嚴密的組織機構,嚴格的工作程序,也要一定的人力、財力為基礎。 首先,要組建以族長為首的家譜編委會(俗稱開設譜局),由主修(由族長擔任)、倡修、編修、監修、協修、校閱等組成,編委會人數多少主要看宗族大小、門派多少而定。 其次,籌措修譜經費。一般由族田、祭田和其它族產的收入來支出,以及族中有錢人的捐助。此外每個入譜的男丁都須交納一份譜銀。 再次,將擬定的譜例,分發各個支房,要求族眾主動提供相關資料,尤其是族眾散居于眾多州縣的大族,各房支都要責成專人限期登錄、收集相關資料。 最后,譜書修成后,要舉行隆重的祭譜、拜譜儀式,族眾濟集祠堂,祭告祖先。先將譜本一套存放祠堂,然后由族長按房、支發譜,每房(支)一套,并編列序號,登錄在案。每年元旦、清明或春、秋兩季祭祖時,要求藏譜之家攜帶譜本,入祠堂查驗,謂之“會譜”。如保存不善或有遺失篡改會受到嚴厲懲罰。 在門第等級觀念盛行的宗法社會中,族譜是血緣傳承世系的重要憑借,也即家族或家庭檔案。一些源起于貧*之家的宗族在暴發后,往往要攀附名門,冒認祖先,以顯示其高貴血統、祖宗的蔭德。因此名門望族都強調秘藏族譜,嚴禁示人,以免同姓異宗族攀附冒認。故而有“黃金猶可借,家譜不可借”的古訓,使家譜成為秘不示人的傳家之寶。二、宗祠宗祠,也稱祠堂、宗廟、家廟,是宗族祭祀祖先的地方,被視為血緣崇拜的圣殿。人類對祖先的崇拜由來已久,早在氏族社會已經盛行,在殷墟遺址中,就發現有祭祀墓主而建造的享堂。殷商時期,同姓者有共同的“宗廟”,同宗者有共同的“祖廟”,同族者有共同的“禰廟”。到周代,由于宗法制度的確立,廟制逐步完備。據《禮記?王制》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庶人祭于寢”。這里所說的“七廟、五廟、三廟、一廟”,是根據不同的社會地位,可在宗廟中分別設制和祭祀七代、五代、三代、一代以上祖先的亡靈。庶民不設宗廟,在寢堂中祭祀祖先,宗廟是宗族血脈所系,也是宗族盛衰的標志。興旺的家族,四時祭享、香火不斷,衰敗的宗族,則宗廟殘頹,香火斷絕。尤其是帝王的宗廟(也稱太廟),不僅是宗族的象征,也是國家政權的象征,“宗廟社稷”的存毀往往成為一個朝代、政權興亡更替的代名詞。 民間的祠堂,是西漢時才發達起來。秦漢時,往往在帝王陵墓所在之地建立祠堂,以便祭祀,故也稱為“享堂”,因所用建筑材料多為石塊,也稱“石室”。民間也有仿效,魏晉以后,民間祠堂的發展相對緩慢。至宋代,由于理學盛行,儒家“三綱五常”倫理道德觀念得到加強,“孝為百行之首”。所以朱熹在《家禮》中規定:“君子將營宮室,先立祠堂于正寢之東。”而且,“或有水盜,則先救祠堂,遷神主遺書,次及祭品,后及家財”。祠堂被視為高于一切,為家族命運之所系,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因此,名宦巨賈,豪門望族,均建祠堂,以顯其本,以祭其祖。宗法、血緣觀念得以由此強化。 明清時代,宗族制度處于成熟發展階段,祖先祭祀作為家族的重要活動,受到人們的高度重視,祠堂成為家族具有凝聚力的象征。所以在族規、家訓中,立祠堂、重祭祀占有相當突出的位置。祠堂的營建成為全體族人共同的主導意識。尤其是明代后期至清代,在人文發達的江南地區,祠堂的建筑十分普遍。以江西省為例,據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統計,在全省78個州縣中,由全省同族姓建的總祠89處,各地一族獨建的祠堂8994處,幾乎所有鎮都有祠堂。祭祀對象主要是得姓始祖、當地始遷之祖和本支開派之祖和以功德、爵位著稱的歷代先祖。在祖先崇拜和追源溯流心理支配下,祠堂祭祀祖先往往至數十世、上百世之遠。如周姓則以后稷為始祖,吳姓以泰伯為祖,姜姓以姜尚為祖,袁姓以袁紹為祖,王姓以周靈王太子晉為祖等等。 由于祠堂祭祀先祖的范圍、內容不等,所以祠堂有總祠、支祠、分祠等不同類別和稱謂。一族合祀者為總祠,或宗祠;分支各祀者為支祠、分祠。祠堂的規制,視家族人口的眾寡和族田、族產的多少而定。一般為數開、數進的宮殿式建筑,富裕家族的祠堂則異常的富麗堂皇,有二、三十進的房宅。 祠堂里安放祖先的神主牌位,上面書寫某某祖先的名諱、生卒年月、原配、繼配氏姓,有的紅底黃字,有的白底黑字,被認為是祖先的靈魂所在,因而也叫“靈位”。靈位的安放也有一定的規矩。正中神龕最為崇重,安放供奉本族始祖,左龕為“崇德”,供奉有功名出仕、德澤于民的先祖;右龕為“報功”,供奉捐資贈產、大修祠堂、購置族田、創辦義學等有功于本族的先祖。此外,其他的歷代祖先則按“左昭、右穆”的順序分別安放于偏殿、側室。除受到出族之罰外,一般男子死后其神主牌位都可進入祠堂。也有部分族人,因敬奉宗祠,出家為僧,或娶**為妻及操業卑*并因而不得參加考試者,均不得在宗祠立位。 祠堂的管理之權,一般由長門嫡派出任族長,主持管理,并選派族中子弟負責日常有關事務,按照族規家法嚴加管理。在平時,族眾應維持宗祠莊嚴、清靜的氛圍。祠堂應鎖閉大門,從耳門出入。在祠內不得堆放糧食、柴草、棺木及其他雜物,不得讓人借宿,不得讓工匠作工也不得開設茶坊,特別是不得在祠內聚賭,或是將宗祠賃于他人。有些宗族特許族內的文人在祠內讀書或會文。到民末清初,不少宗族還利用祠內的空房來興辦小學。不過,有的宗族認為宗祠“永宜清靜”,唯恐“異姓雜處,有褻先靈”,因而一直禁止將宗祠作為辦學的場所。對于祠內的財產,如祭桌、祭器等,祠堂的執事人員都應隨祭隨藏,并逐一登記入冊,禁止族人私自借用。也有些宗族允許族人在婚、喪諸事時借用祠內器用什物,但在事畢后他們應立即送還。有些家法族規中還有維護宗祠周圍環境的規定,如不得將宗祠附近之地作曬場和工匠的作場,不得在通往宗祠的道路等處拴系牛羊,攤曬、堆積雜物等。為了保護好宗祠,有些宗族雇傭專人來進行管理。另一些宗族則由各房或各支來輪流“值年”。在宗祠的房屋有所損壞時,他們就應及時進行維修。 三、祭祖宗祠中舉行的最隆重的儀式是對祖宗的祭祀。大多數宗族每年舉行春秋兩祭。也有此宗族只舉行春祭,也有的宗族實行四時祭祀即每年春、夏、秋、冬各祭一次,具體時間無統一規定,多在民間傳統節日。如:清明、夏至、秋分、冬至進行。遇有子孫科舉、或晉升官爵、或受朝廷的恩榮賞賜,也可開祠堂特祭。在祠祭日的前夕,有關執事人員應清掃宗祠,布置祠內的享堂,并按照本族的祭規準備好各色祭品。祭品不應過奢,但也不得數量不足,或質量稍次。大祭前執事的子孫應先期練習祭儀,“務令駿奔嫻熟,贊唱清朗”,不得在祭祀時弄出差錯。并有明確分工:有主祭人、分祭人、司贊、司祝、司爵、司筵、糾儀等執事人員,分別負責主持、司儀、讀祝詞、管祭品、祭器、糾察紀律等。在祠祭日,合族成年男子都應與祭。即便散居到數十里、數百里以外,每年或每兩三年也須與祭一次。族眾于祭日的清晨務必風雨畢集,不得遲到。與祭者必須身著禮服,衣冠整肅,不得蓬頭赤足,或身著短衣小帽。同時,不少宗族除禁止婦女入祠與祭外,還禁止孩童與祭。這是唯恐小孩不懂事,會吵鬧、搗亂,破壞祭祀的肅穆氣氛。祭祀開始后,族眾應依照輩份來列隊,不得先后羼越。在按祭規行禮時,不得草草敷衍,也不得亂言、戲謔、喧嘩。 祭祖的原則是“必豐、必潔、必誠、必敬”。其中最根本的是“敬”,就是對冥冥之中的祖先心存敬畏,虔誠信奉,“事死如事生”。祭祀祖先最主要的禮儀是“三牲、三獻”與“尸祝”。“三牲”是指牛、羊、豬三種供品,也稱“太牢”,古代只有帝王、圣賢才能享用。二品以上官員可用豬羊各一只,五品以上用羊一只,五品以下人家,只用豬一只,豬羊供品,統稱“少牢”。三獻是“初獻、亞獻、終獻”三道上供程序。“尸祝”,是指代替死者受祭象征死者的人,稱為“尸”,對“尸”致祝辭和為鬼神傳話的人為“尸祝”。“尸”一般由臣下或晚輩充任,后世改為用神主、畫像來代替。 祭祖的大致程序是:①主祭人向祖宗神位行禮;②族長離開享堂,迎接犧牲供品;③初獻,在供桌上擺放筷子、匙勺、盞碟;④宣讀祝辭;⑤焚燒明器紙帛;⑥奏樂;⑦族人拜祖;⑧二獻,上羹飯、肉;⑨三獻:上餅餌菜疏、果品;在初獻、二獻、三獻之間,都有上香、禮拜等儀式;⑩撤走供品;⑾族人會餐(古人稱為享胙),分發供品(也稱散胙)。 但在實際祭祖程序中,三牲、供品、祭器擺放都是事先陳設整齊,屆時由主祭人帶領族人跪拜、致詞。程序上大為減化。 祭祖的經費開支,一般由族田、族產公共收益中支出,若有不足部分則由族人捐助或攤派。 宗祠,除祭之外,還是處理族中重大事務和族人糾紛的場所,多由族長主持,約集眾人,按族規家法進行處置,因而宗祠也就成為行使族權的場所,具有宣揚教化倫理、凝聚約束族人的重要功能。
作者:222.184.28.* 回復:0 發表時間:2009-04-05 19: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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