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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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地區:解放前平頂山一帶民間講究喪葬禮節,過程繁多。小殮。死者斷氣,親人慟哭,為死者沐浴換衣,停尸靈床。衣服多為死前已備,稱送老衣、壽衣,鞋帽不可缺少,里外三新。死者口中含錢,身旁撤箔,曰買路錢 。靈床設置在正堂屋,頭向正門口。報喪。小殮畢,向親友報喪,孝子出門逢人叩頭。親友接喪后,前來吊唁。在外兒女聞訊立即返家。入殮,也稱大殮,即裝殮入棺。棺木多為事先所備,不油漆,稱喜貨。入殮時兒女在場,如有缺者,只入殮不剎口,以候來者。開吊。棺置正堂,搭靈柵,孝子孝婦披麻戴孝守在靈旁。親友前來吊唁,叩拜哭泣。有錢人家還請道士做道場、和尚念經以求超度亡靈。擇墓地、定穴位。墓地一般選在祖墳,穴位請風水先生指點而定,頭高腳低。鶴壁西部山區有“寧叫墓前亂嘈嘈,不叫墳后路一條”之俗。出殯。一般在死后七天,也有三天,甚至三七(21天)、五七(35天)。啟靈時長子(長孫)出家門摔老盆,意味財產的轉讓。棺木有八抬、十六抬。出靈時孝男孝女披麻戴孝,男執哀杖在靈旁,女隨靈后,五服內按遠近排列。 棺木入位,填土由孝子先行,再由他人填好。如女的死了,丈夫健在,則不能入穴,用磚把棺木丘于平地,丈夫死后,一同入穴。服喪,也稱供祭守孝。開封地區:從人死的那一刻起葬禮即告開始,時間一般也由死亡當天算起分為三天、五天、七天、九天等時間,原則是出殯當天為人死后的單數天,所以整個葬禮的操作天數總為單數。葬禮舉辦時間不等通常有這樣三個原因:一、等待要來參加葬禮的人前來吊喪。例如死者過世是有必要趕來參加葬禮的人未能在短時間內前來吊喪,所以要將葬禮延長時間等待這些人趕回吊喪。二、死者家屬為了顯示死者地位或是為家族爭面子等有意識的加長葬禮時間。三、下葬的日子是否吉利也會影響葬禮操辦長短,挑選適合的下葬日期也是影響的原因之一。出殯可以理解為將死者下葬,因為如今不允許土葬,這一過程在市區內表現為與葬禮有關的人員到火葬場將死者遺體火化。早些年間還流行土葬是,遺體一直放在家中,并于出殯當天下葬的風俗也就不存在了。取而代之并增加了許多程序,比如人死后不必購買棺材,只用購買壽衣,壽枕(死者穿的服裝、枕的枕頭)為死者穿好,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之后聯系火葬場,火葬場將會派車將遺體運走并妥善保管,等待出殯當天。葬禮舉辦的地點:一般情況下整個葬禮會使用如下地方,靈堂(棚)、死者家、靈堂(棚)附近的十字路口、下葬地點(現在通常是火葬場)以及為招待親朋吃飯的飯店。招待親朋從來都是葬禮的一大項。葬禮的人物:死者的直系親屬、旁系親屬、朋友、鄰居以及親屬的朋友都是有資格參加葬禮的?!爸骷摇?開封方言里就是指死者的直系親屬,有時也包括一些和死者家關系要好的親屬、朋友)是葬禮的主角,所有內容圍繞主家展開。當然,最終誰會來參加葬禮要結合“主家”的通知以及實際情況來定。除此之外來參加葬禮的還會有一些本來和死者乃至死者家屬都沒有什么關系的人,這些人包括:主持葬禮的人,負責吹嗩吶的人,從事文藝表演的人和其它為葬禮服務的人。葬禮流程:與葬禮有關的人物在恰當的時間、地點、以一定的“規矩”將葬禮進行下去就是葬禮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那就是“禮”。這一部分是最能體現各地不同風俗地方,要求很多,其中一些要求還十分嚴格,但這一部分都是可以用“禮”字來概括的,所以筆者決定在交待了以上幾部分后以這一部分做個連貫性的說明,同時突出這些禮俗。死者被火葬場的車拉走以后,“主家”就會開始著手準備后事,由于葬禮所需要東西以及禮節眾多,一般人不能順利完成操作,所以會請執(支)客前來幫忙。執(支)客會給予“主家”指導來采購葬禮所需的物品為葬禮作準備。首先是大靈堂(棚)一般情況下是打在死者自己家中,由于近幾十年各家住房較小或是居住樓房,靈堂(棚)一般情況下是難以搭在自己家中,就會選擇搭在街道中,搭靈堂(棚)的材料會由專門經營喪禮所需物品的行業提供,根據“主家”需要搭設,在街道上搭設的通常很簡易,3米或5米高,用白色、黑色或深藍色的布或者其它材料的布加一些棍子搭成方形的只留下一個方向開口的棚。正對開口的棚后側會有挽聯,貢桌通常是黑色的方桌,方桌緊貼棚布,上擺死者靈牌、遺像,黑白色的遺像在“奠”字下方不遠處。遺像前方會依次擺放死者靈牌、靈爐、貢品。靈爐內燃香。桌子下方點有長明燈一盞,用小碗放上煤油、棉線作燈芯點燃,燈一點燃要不斷續油保證燈不滅。長明燈原來的用法是擺在死者床頭或棺頭,從發現死者死后既準備,直至出殯前不許熄滅。桌子正前方擺一個盆用來燒紙錢,除了盆也可以用三塊磚或四塊磚首尾相接壘成三角形、方形。洛陽地區:葬禮是洛陽民間禮俗里的一個重要部分。自古以來,無論官方、民間,無論貧富,都將其視為人生禮儀的極重要的一環。從新石器時代到秦漢時期,喪葬禮俗經歷了從形成至由簡到繁的過程,其后直到近現代基本上是在內容上的變化與演進。葬禮形式,在民國之前歷朝歷代官方多提倡土葬,宋代民間也曾時興火葬。建國后的五六十年代洛陽又開始提倡火葬。葬禮禮儀的形式與內容也在逐步簡約和著重寄托哀思,這表明了文明的進步。一、土葬習俗洛陽民間的土葬習俗由來已久,據考古資料可知夏商時期即已成俗。到了周代,不僅修墳造墓,而且也形成了較系統的禮儀。此后隨著社會的發展、世事興衰、朝代更迭、戰亂災荒和文化的發展與融合等因素,使得土葬習俗或繁或簡;并且無論在墓穴營建,棺槨制備還是在隨葬器物和葬禮過程中,都滲透了各個時代的文化特征和社會思想因素。時至近現代,隨著科學文化的進步,在政府的倡導下土葬禮俗由繁到簡,許多封建迷信成分逐漸被剔除。然而80年代以后,在一些鄉鎮現行的土葬禮儀中,迷信活動有所抬頭,甚至在某些地方又有回潮之勢。(一) 墓穴營造 對墓穴的有意識的營造,在洛陽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時代。就形狀結構而言,從古至今基本上以長方形豎穴土坑墓為主,但在不同的時代又有各自的特色。據考古資料,商周時期流行在長方形豎穴墓中死者的腰部位置,修一長方形的殉狗用的腰坑,有的墓棺底還要鋪上朱砂。秦代洞室墓,即在長方形豎穴坑的一側再向內掏洞作墓室,棺木放在洞中(即現在所說的暗葬)。漢王朝崇尚厚葬,出現了許多精心構建的磚砌石砌的各種形狀的多室墓。魏晉時代倡行簡葬,墓穴多為單室磚室墓和土洞葬。唐代出現“刀”形土洞葬。宋金時期流行建筑結構精美的磚雕仿木結構的多角形墓。元明清時期,土洞墓居多。民國以后墓室多為暗葬,即在挖好一土坑后,再在坑的一邊挖一墓室,為安放棺木的地方,其門呈拱形或方形。另外還有明葬,即直接挖一長方形土坑以放棺木。墓穴的擇地、方向、位置被認為事關后世子孫的興旺發達,歷來倍受重視。因此在建墓前要先請“風水先兒”或“看地先兒”選擇墓地,主要是相地脈、看風水、方塋地、點墓穴、定墓向。這些活動直到建國前仍十分流行。洛陽民間講究十不葬:一不葬粗頑石塊,二不葬急水攔頭,三不葬溝原絕境,四不葬孤獨山頭,五不葬寺前廟后,六不葬左右休囚,七不葬洞前山頂,八不葬風水憂愁(不暢),九不葬坐下低凹,十不葬虎龍煞頭。挖墓時,喪家要請打墓人,負責破土、挖道、掏堂、下葬、封墓等建墓事宜。他們一般也會看“脈氣”、識“風水”,一旦發現土色、溫度、礫石、砂礓等“異常現象”或遇到殘堂(舊墓穴)立即向喪家報信,要求派人勘查,以便改動移位,甚至易地另行點穴。在打墓過程中喪家還要以煙酒飯食招待打墓人。建國后,看風水被取締。80年代以后,在有些地方又重新出現。(二) 棺槨制備 棺槨是土葬中的主要葬具之一。上古時代人死后,是將尸體放入一個較淺的比人體略大的長方形土坑內埋葬,并無制備葬具之說。洛陽發現最早的葬具是距今六七千年前(新石器時代晚期)的甕棺,之后相繼出現了長方形木棺、石棺和陶棺,木棺的使用最為普遍。漢代即以柏木棺為上等棺,并開始出現用磚石砌建墓室,以后葬具一般只有棺。棺由棺體、棺蓋組成,北魏以后,富裕人家墓室中又有在墓室一側砌有放棺的棺床,大多為磚砌的高出墓室平面的平臺。北宋時期也有用石棺裝殮的。民國以后洛陽民間土葬沿承了古代使用木棺的習俗。棺木,俗叫“冷貨”或“板”,老人生前制做的棺木叫“壽貨”。富有之家的老人,一般提前準備棺木。制備棺木的講究也非常多,首先是木質,習慣上以柏木最佳,楸木較好,松木次之;其次是講究厚度,一般認為越厚越好;第三講究板塊數目,棺木所用木板塊數以少為佳,如四塊板組成的蓋、底、幫叫“四股頭”或“四獨貨”,為上品;用八塊板組成的“叫八股頭”或“八仙壽”,為中上等品;由十塊組成的叫“十股頭”,為中等品;以此類推,“十二股頭”為中劣等品,“十四股頭”為下等品;另有十八塊板、二十四塊板組成的等劣品,但美其名為“十八羅漢”和“二十四壽”。棺木制作中禁忌有分脊、破臉、翻角、倒板等。安排底、蓋時,必須是單數,棺底用雙數就是“分脊”;蓋用雙數,則謂“破臉”;兩塊板大小頭配合使用,叫“翻角”,顛倒使用叫“倒板”;均為棺木之大忌。做成的棺木,往屋里放時,必須小頭面向室內放置,有“挽留”之意,即希望老人能長壽;同時將棺蓋反掩,以避棺內有人之嫌。(三) 隨葬器物 在墓葬中放置隨葬晶的習俗,在歷朝歷代都有不同的變化。上古時代,用于隨葬的物品較少,一般只有陶器如罐、杯、盆等。兩漢時期注重厚葬,隨葬品由簡單向繁雜發展。魏晉北朝時期統治者提倡節儉、嚴禁厚葬,出現了專門為陪葬而制做的明器。隋唐時期,洛陽墓葬中隨葬品又變得華麗,制作也精細,尤其是出現了制做精良的三彩陶器。宋代時隨葬的銅錢中有避邪求吉的壓勝錢;金代的墓葬中則有為死者買陰地的買地券,元代又用陶質的鼎、豆、尊、敦等仿古禮器隨葬。及至民國時期大都用各種紙扎隨葬,喪家根據自家財力之厚薄來確定紙扎的多寡和精細程度。紙扎的種類有人物,包括金童、玉女、書童、侍女、崗警、槍兵;飛禽如仙鶴、白鵝、孔雀;走獸如獅、馬、羊等;用具有金山、銀山、金斗、桌椅、箱柜、紡車、車船、轎、房屋等。建國后,政府提倡破除迷信,喪事簡辦,隨葬紙扎之風消失,一般只在棺中放死者的心愛之物。80年代,農村有的又按舊禮安葬,隨葬紙扎也隨之重新出現。紙扎的種類出現了彩電、冰箱、轎車、樓房等現代器具。隨葬的物品,除漢魏時期因盛行多室墓,而分置于墓室、前堂、后室等不同地方外,其他時期的隨葬晶大都置于棺周圍。小件物品如銅鏡、銅錢、裝飾品財放在棺內,或死者身上。民國以后的隨葬晶——紙扎,則在安葬死者后于墳前燒掉,以示送于死者。隨葬物品中一些是為了“鎮墓避兇”的,歷代習俗是把現實中的猛獸(如虎、熊等)或想象中的神獸制作出來,置于或者彩繪于墓中以驅逐惡鬼,求得墓主人安寧和為生人解除禍殃。遠古以及夏商周三代往往用朱砂來求吉避兇,朱砂或涂在尸骨周圍或鋪于棺底,周代一墓中鋪的朱砂竟達八厘米厚。漢代由于神話想象的發展,則出現了一些象征形象和實物的趨吉避兇方式。從魏晉到隋唐以后又有了專門為鎮墓而制造的物品——鎮墓獸,一般放在墓室口處,面向墓門。民國時期至建國后洛陽民間是在棺中放置鎮邪物,如十二精、七種香、桂枝、朱砂、雄黃和七星板等物。另外一些鎮物,如欒川縣在下葬時,棺上要放五色石循星宿分位鎮禳,女棺置弓箭(以木代弓,以葦代箭);男棺置磚和弓箭,據說可以防鎮“天狗”。墓內插桃符四塊,分寫“天圓地方,律令九章,靈符到處,萬鬼消亡”。再放朱砂等鎮物,后撒五谷糧。洛陽民間歷沿舊習,多在墓地設置昭示銘文,其意是記述死者的姓名、生卒時間、生平事跡等。其形式有:銘 旌 周代已有銘旌,是用雜帛做成,上寫“某氏某之柩”,是為死者靈魂有歸而設的。出殯前,用一根3尺長竹竿掛旌于屋檐下,出殯時,挑于柩前,埋葬時,平鋪在棺蓋上。此俗歷代沿襲,只是銘旌的長短,顏色不同而已。民國時期洛陽民間舉行喪儀時,所用銘旌為7尺紅綾或綢子做成,以白粉寫旌文,如是男喪寫“恭旌大德望某翁老大人享年X旬有X勤勞儉樸之靈柩”。女喪寫“恭旌大淑德X老太君享年X旬 有X勤勞儉樸之靈柩”。兩邊可寫些歌功頌德之語,一般為四字句,左右各兩句,如“洛水淼淼,邙嶺蒼蒼,先生之風,山高水長”。因活人姓名不隨葬,均不寫下款。出殯時,銘旌張掛于紙扎的或木質的形如房屋的銘旌樓內,行走時在靈柩之前,下葬時覆蓋于棺蓋上,并將棺木上長出的下半截剪掉交給子孫,意為留福于后輩。墓 志 墓志是放在墓里上有死者生平事跡的隨葬物。始于秦,過渡于魏晉,定型于北朝,盛行于隋唐,延續到民國,是死者后代為其先人歌功頌德之用,也是后人認定墓主的標記。有石質的、陶質的,有方形的、長方形的,有以墨、朱、粉直接書寫其上的,也有雕刻其上的。魏晉至隋唐北宋時期從形體、書法、內容看,都有一定的規格,已成為墓葬中的必備之物。宋、元、明、清隨葬墓志逐漸減少,志文內容簡單,但死者姓名、生卒時間、生平事跡不可少。民國時期,是將上述內容寫刻于墓磚墓瓦上,下葬時將其埋入墓中。主要是便于以后遷墓和立祖之用。墓磚墓瓦一般放在一個新竹籃中,出殯時,由死者的外甥到墓地,下葬時放在墓中棺前。更衣移尸完畢,還要做幾項事:(1)備糧銀、指陰路:在草鋪前地上翻放鐵鏊一個,供祭奠者點燃錫箔冥鈔之用,并積其灰燼以備過后傾入“老盆”,意為死者積蓄路費銀錢。放有清水浸泡的生水餃—碗,象征旅途食品。草鋪的前下方放有三只粗碗,一個盛清水,上置兩根十字交叉的點燃著的神香,以示冥間之路四通八達;一個盛滿黃土,內插神香十炷,以示前進方向;一個裝以香油,內設燈捻兒,以為“指路燈”,也叫“長明燈”,全是為死者開擴陰路的。還要放一瓦盆,俗稱“老盆”,以用于孝子每頓飯時向內添飯。(2)燒“倒頭紙”:以上各物準備好后,孝子偕孝眷手拿死者遺衫,送到門口放入紙轎內,然后焚燒紙轎,以“送亡魂歸天”,這叫“燒倒頭紙”。在嵩縣、伊川縣等地燒的不是紙轎,而是紙馬。(3)坐草守 靈:燒倒頭紙后,孝眷返回停尸板側,在鋪有谷草的地上坐下,晝夜不離,直到起靈為止,這叫“坐草守靈”,意在報答父母的生養之恩。在這期間,若有人前來吊唁,孝眷們須痛哭。報喪奔喪 小殪后,孝眷派人分赴諸親友家告之,叫“報喪”、“赴告”、“訃告”。周代是孝子親赴親友處告知喪親噩耗。漢唐以來到明清,一直沿用周代的禮俗。洛陽農村報喪,或由孝子親往或由別人代報,報喪時所穿著的孝衫、孝帶,尚屬“生孝”(待大殮后,經霧水折疊后才成熟孝),因此進入任何人家,必須脫去生孝衫。束之腰間,才能進入親友家門。見主人后,先叩頭,后說:“俺某某(指對死者的稱呼)某某時辰擱那兒”,絕對不準用“死”字,同時告以人棺的時日。子女在外者如聞父母之喪應立即奔喪,自古如此。已嫁出的姑娘奔喪,要身穿孝服攜帶獻饃,行至村頭即要大放悲聲。與死者有關的親朋好友在接到報喪之后,一般都要帶著助喪的禮物來吊喪。家貧無力送物者,則以力助之。洛陽農村地區,親友吊喪時一般都送“硬禮”,或稱干禮(錢幣或鈔票)和紙禮(錫箔或紙錁),還有面粉和活豬(白事用饃多,面粉需量大,助其急需,最為實際)。情深誼厚者,則從急喪家之急出發,抬送喪飯——饅頭20斤、菜肴四大盤、稀粥一大桶,俗稱“全飯”。也有只送饅頭一籃者,叫“半飯”,供喪家及其賓客隨時食用。執事人當即記下送飯者姓名及數量,以便事后致謝。在死者小殮后立即親臨吊唁者,叫“吊熱喪”。吊喪時一般連行四叩禮,即一揖后跪下連續四叩首,起立之后再一揖。情誼過深者,還可揭開蓋臉紙,近瞻遺容。大殮入棺 大殮前,先將準備好的棺材進行加固,一是“聯底”,即將幫與底用“銀燈”(實際上是橛狀木榫)或較長的粗壯生鐵釘聯牢,且于結合部泥進膩子,以資加固。二是灌里或泥里,即將棺內六面用松香化汁澆一層或用油漆膩子遍泥一層,以期隔絕潮濕,加強防腐。三是裝飾棺室,即將棺內六面糊上一層白紙(貧者之家,如此而已),再糊上一層花紙(中產之家)或張上綾子(富裕之家,但忌用緞子),求其美觀似新屋。四是襯棺底,古已有此俗。遠古至商周時期多用朱砂,漢代用白灰,近現代在棺底墊一層厚厚的爐渣細末,再鋪一層白紙,意在積存腐尸津液,免致浸漏,事關衛生防疫,民間普遍重視。這些鋪墊完后,還要在棺內放鎮邪物,計有十二精、七種香(如桂枝、神砂、雄黃、木炭、生絲、生鐵、青石)等衛生用品和鎮邪物,還在衾褥下放鋪錢七個,名曰“墊背錢”,供人殮時由長子、嫡孫“摸后背”之用。講究之家,在未鋪衾褥之前,另置“七星板”一塊,意取魂飛北斗、云游九天、無災無難、成佛成仙。棺內所需之物墊好后,要由公親看死者一眼,父死要由族長見之,母死要由母親親族見之,妻死要由妻子親族見之,然后才能收殮人棺,否則認為必有過犯,親屬會借此為由大鬧喪家。尤其是女喪后,娘家人不僅要看尸,還要看殮葬是否豐厚。人棺時,眾孝眷止哀,先將棺材移置在停尸板側,壽衣件件掩齊,孝子們用孝條分別墊在尸體的頸部、腰部、足部,從兩邊抬起,移入棺中,并分金正容。此時孝眷主婦切記取出死者臀下污物,否則必遭斥責,認為下代會出賤類。死者人棺,足不蹬空(要想富足蹬褲,指金銀庫),身下鋪著兒子準備的褥子,身上蓋著女兒準備的被子,叫“鋪兒蓋女”。而后,從死者長子開始,按輩數,從死者身上頭部開始直摸到足部,名叫“摸后背”,意為“光前裕后”。摸后背最初之意是將死者殮衣從上至下抻平,不使壓折,后來逐漸成為后輩子孫手向棺內摸一下,摸到的錢稱“墊背錢”,謂之有福氣。接著將扎腳的帶子解開,蓋臉紙揭掉,手中的打狗鞭、打狗餅要取出燒掉。然后再放死者心愛之物,以滿足其終生及來世之好。人殮過程中,孝子不斷囑告死者“放心”而去,并希望其帶走生前或病中許而未還之愿。如其眼未閉,則一面用手撫臉,一面懇其瞑目。之后,孝子按輩份高低及親疏情況,依次手執棉球,蘸水為死者洗臉,洗臉只是用棉球各點死者頭和兩頰,以表孝意。執事者將蓋棺時,眾孝子不許哭,流淚嚴禁滴濕壽衣,及至棺蓋釘天板時,送喪者要連呼“躲釘”,直喊到天板釘牢為止。這時,孝子方可放聲痛哭。棺木盛尸后,稱為“靈柩”,將靈柩抬放于長凳之上,叫做“升棺”。棺前垂白幔,幔前放供桌,桌上設“魂牌”(靈牌)、擺供品、置香爐、配蠟臺構成靈堂。靈柩暫不下葬,稱為“停靈”。其周圍滿鋪干草,孝眷坐臥其上,晝夜不離虔誠護靈,直到起靈為止,意在報答父母生養之恩。守靈期間,凡來靈前祭奠者,孝子必須一一跪謝。孝眷男女所穿之舊便鞋,按鞋幫式樣覆綴白孝布一層,謂之“裱白鞋”。父母雙亡者,子、女、媳的鞋幫滿白,單亡者或尚有親伯父母健在者,鞋幫后部留黑寸許,其鞋口、鞋后及鞋底結合部全為毛邊。其他孝眷所裱的白鞋,其留黑的長度,定制是親者短,疏者長,并且全是留光邊。大殮后,男女孝眷才正式穿上用白棉麻布專門縫制的各種喪服。男女喪眷,皆穿棉布孝衫,男衫長如袍,女衫僅及膝。親者大領,用料粗劣,邊縫皆毛;疏者小領,用料細密,制作齊邊齊縫。孝帽是用竹篾扎成,約4公分寬的筐架,糊上白(或紅)紙,圍成圓圈,用作帽箍,另以半圓圈豎扎箍上,作為帽頂,即成孝帽,俗稱“高帽子”。紅色孝帽只有親生子頂戴,其他男眷所戴皆白,曾孫是在白孝帽上另加黃色紙花一朵?!鞍д取?即“哭喪棒”),是用長約7公寸的柳木細棍,旋轉著貼上剪有紙穗的白色紙條即成。孝子持杖,意在鎮邪驅兇。民國時期喪家身穿素衣,臂纏黑紗一匝。黑臂紗無論男女老幼,親疏遠近,均可佩之,既節物省錢,又簡單易行。60年代以后,市區多見臂纏黑紗以示有孝在身。出殯安葬 洛陽民間從西周到唐宋,靈柩一般是由牛車拉到墓地的。近代則非常忌用車拉靈柩,一般都是用人抬靈柩到墓地。洛陽周圍縣區,出殯時是由喪家請來鄉鄰中年青力壯的小伙子用木杠抬靈柩。民國時期洛陽城區住戶死了人,除極貧寒之家外,一般人家都要雇用一副龍頭鳳尾杠(俗稱“龍杠”)抬往市郊祖墳埋葬,喪家出殯事宜一般找他們代勞。龍頭鳳尾杠為抬送靈柩的專門用具,用堅實硬質木材做成。全杠分杠身、杠架、抬杠和奠棍四部分,全是漆的大紅色。杠分十六抬、三十二抬和六十四抬三種。靈柩前后人數相等,一般喪事人家多用十六抬杠。較高級者是三十二抬,租用者較少。所需勞力,概由經營者臨時組織。’喪家對抬杠者的待遇,由雙方協商解決,或付租金,或設筵招待,或分贈毛巾、鞋帶,以表謝意。民間認為“見喪不利,逢白化吉”,故喪家對抬杠者一般都要各贈白粗布一小方(約9平方分米),名曰“吉利”作為破法。講究之家還租用棺罩,將棺材掩住,棺罩一般由錦緞等原料制成,上有提花、貼花、刺繡、錦繡等工藝裝飾各式各樣吉祥圖案,喪家依財力而租用。民國時期至建國后的洛陽農村,靈柩入塋后,停于已挖好的墓穴旁,由亡者的長媳、生女、孫女、親姐等女眷下道入壙,作灑掃除塵狀,并將壙中土帶數捧回家,叫“掃堂”,意取魂飛西天,殿臥凈土。然后眾人齊抬靈柩,以繩系棺,下人墓中。先首后尾,推棺入壙。經陰陽先生分金正位后,由女婿親拭棺蓋,鋪上銘旌,剁下末梢,象征后繼有人,并將鎮墓物、食品罐放置在棺邊,棺尾放寫有亡人姓名及生卒年月日的青色新磚新瓦。隨后以磚砌門封壙,焚香薰墓以圓氣。在洛陽,尊親死后,還要守孝。孝子在一定時間內穿孝并停止娛樂和交際,三年內不許結婚以示哀悼。所穿孝服主要是白鞋。第一年,穿白鞋,孝子孝女穿毛邊的,孝孫輩穿光邊的;第二年,孝子孝女可以穿灰鞋,鞋口沿白邊;滿三年,孝子孝女及孫輩就穿孝衣到墳上,磕頭燒香燒紙脫孝,以示三年守孝期滿。家人去世后,第一年春節門上不許貼對聯,不走親戚,第二年可貼藍色或綠色對聯,第三年才可貼紅對聯。洛陽市南郊農村遷墳時,在安放亡骨過程中(從舊棺中取出亡骨安放入新備的小棺中)要在棺上方打傘,謂亡骨不能見天日。遷墳的亡骨也要鋪金蓋銀。在放骨的小棺中鋪上黃色的布(絲、麻、綢均可)意為“鋪金”,然后放入亡骨,并在臉上蓋上白紙意為“蓋銀”。在亡骨身上還要蓋上深色衣料,意為“壽衣”,在女性亡者臉上還要蒙黑布。整個過程肅穆悲戚。所用棺木多為白碴長條小棺,夠放尸骨即可,也有用水泥方形槽替代,以保其久而不朽。二、火葬習俗據《宋史》記載,在宋代,民間孤獨無親、貧困無地或得癆病而亡者可行火葬,并設置專門的“化人亭”。洛陽考古發掘的宋代墓葬中就有不少盛有骨灰的壇子和被火燒過的人骨,如1956年在邙山清理的一座北宋晚期仿木結構磚室墓,內有八具人骨,其中火葬七具,以陶罐為葬具。可知在宋代洛陽已有火葬這一形式。宋代皇帝兩次下詔禁止火葬,可見當時火葬之俗并非個別現象。元、明、清時期,官方也嚴令禁止火葬,但火葬做為一種喪葬形式仍流行在下層民眾中。民國時期,火葬仍存在并時有發生,但只是對兇死的人進行火化,認為這樣可以燒死魔鬼、消除禍根,避免再發生類似的現象。追悼會一般在殯儀館舉行。殯儀館按照預先安排將死者遣體移到大廳玻璃棺內,周圍鮮花簇擁。前來吊唁的單位和個人將敬獻的花圈、挽樟等排放、懸掛于大廳四周,挽詞一般為“X X X(死者)千古”、“X x X永垂不朽”、“X x X英名永存”等內容。參加追悼會的死者親朋要身著素服(忌紅色亮麗花色的衣服),佩帶黑紗或白花。死者遺像放在大廳玻璃棺前方中央。追悼會程序為:(一) 全體肅立奏哀樂,默哀三分鐘。(二) 致悼辭或介紹死者生平。(三) 向遺像三鞠躬。(四) 到告別廳,繞棺一周,向遺體告別。不開追悼會的,則直接舉行遺體告別儀式。追悼會或遺體告別儀式結束,進行火化之后,將骨灰置于家屬事先選好的骨灰盒中。死者骨灰或寄存在殯儀館的骨灰堂中,或帶回家中,近年也有將骨灰盒裝棺或直接埋人土中的。
作者:紀念論壇小編 回復:0 發表時間:2013-10-26 14: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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