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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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文是死亡祭祀的祭品之一。由于它在中國死亡文化中真正具備文化色彩,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詳述如下。 1.祭文 祭文作為祭奠死者而寫的哀悼文章,是在人死葬后于靈前誦讀,或者是死者生忌周年或每年忌日發表的悼念文章。祭文的內容主要包括有:于什么時候,由誰來祭,祭誰;頌揚被祭者生前的優點和功德;最后是結束語。古代的祭文是用文言文寫的,用典較多,講究文辭華麗,并且有一定的格式,一般如下: 祭文開關習慣以"維"字開頭,占整一行。"維"是助詞,作發語詞用,無別的意義。緊接"維"字,第二行言明吊唁的時間及祭誰,誰來祭。這是開篇明義,首先要點明的問題。要請注意的是祭文的內容必須簡短,語言必須精煉。交代時間和人物后,接著寫死者的功德優點,表達祭者的哀痛之情。祭文的結尾,一般用"尚饗"一詞結尾,是臨祭而望亡靈歆享之詞。尚為希望之意,饗為沒牲醴以品嘗之意。 舊祭文雖然有許多迷信色彩,但在創作藝術上有許多可取之處。對于舊祭文我們應該把它作為文化遺產而加以批判地繼承,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2.誄 誄是最古的哀悼文的形式,是專門用于表彰死者功德并適合于宣讀的文體。在古代的死亡祭祀中,宣讀誄辭是"謚法"的一個重要環節。誄文的側重點不在于祭者抒發內心的悲痛,而在于頌揚死者的事跡。誄的制作和宣讀在秦漢以前有一定的規定。 后來,誄辭的寫作,便不再問死者的貴賤長幼,而成為一種普遍的祭祀文體。誄文的結構一般分為二個部分,前半部分主要是敘述死者的世系功業品行,后半部分再表達祭者的哀傷之意,并且后半部分所占篇幅應盡量少,以突出重點。 3.哀辭 是誄的旁支。哀辭是祭祀那些不以壽終的死者的誄文。就內容而言,哀辭重點在于抒發祭者內心的哀痛之情。哀辭的作者,通常是死者的親友或門生故舊,因死者去世,心中產生許多悲哀,形之于文,便成哀辭。哀辭一般不在死者靈前誦讀,作者寫好之后,或自藏于家,或抄送死者家屬,或抄送友人,以表達哀惋痛惜之意。哀辭在其初,一般用四言韻語形式,后來則出現了散體古文,略敘死者生平和德行事跡等。實際上哀和誄常常合為一體,沒有對象和體例上的區分。有的人,對于未成年的晚輩,往往敘其聰慧伶俐,向時經歷。再表達痛惜之情,哀誄并用。 4.吊文 在古禮中,吊生為唁,吊死為吊,唁文是用來安慰喪家,吊文才是為了祭悼死者。吊文一般為騷體,和祭文很相似。隔句壓韻,文章寫得凄愴悲涼,但不能過于華麗,太華麗了,會沖淡文章的傷感氣氛。吊文不像祭文在開頭結尾處有一定的格式,也不全限用于憑吊親友故舊,古代吊文很多是憑吊古人的。吊文內容的側重點在于通過對死者的品行的敘述,表達作者內心的懷念之情,悲愴之感。在古代吊文的對象有所規定,古代禮制規定:"死而不吊者三:畏、壓、溺。"即畏罪自殺者不吊,被崩墜之物壓死者不吊,被水淹死者不吊。后來,上述規定被打破,如漢朝初年賈誼貶謫長沙過湘江時,為吊祭溺水而死的屈原,寫了很有名氣的 吊屈原賦 。此文完全用的是吊文文體,用被后人視為吊文名篇,多有仿效者。 5.悼詞 現代悼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悼詞相當于以前的祭文,狹義的悼詞專指在追悼會上對死者表示敬意和悼念的宣讀式文章。現代悼詞去掉了舊祭文中的一切禮教和鬼神迷信的內容,以質樸無華的語言,真誠表達生者對死者的哀思。悼詞具體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介紹死者生前的身份,簡歷,因什么病何時逝世,終年多少歲。 (2)扼要介紹死者生前事跡,并恰當地評價死者的一生。 (3)號召參加追悼會的人學習死者的可貴精神。 (4)結束語。 6.挽聯 挽聯也是祭文的一種,是為表達對死者的祭悼之情而寫的對聯式文體。挽聯在寫法上要求對仗工整,上下聯字數相對。挽聯要有針對性,切合雙方的交誼和地位。由于與死者的關系不同,撰寫的內容也應有不同。 7.墓志銘和墓碑文墓志銘,在古代又叫墓志、墓記等。最初的墓志銘是埋于地下的,以后為了宣揚死者的功德事跡,使之流芳百世,才將墓志銘刻在石柱或石碑上,并豎立在墓地表面上。墓志銘的內容一般包括:墓中人的姓名、世系、籍貫、生前的官爵、功德行事、年壽、生卒年月日,子孫大略,葬進葬地等等,重點在于頌揚死者的功德品行事跡。 有的還敘述與死者的私誼和悼亡之情。墓志銘的結構,一般是先敘死者的姓名、字號、世系、爵里、生年,再敘其事跡、行事,然后敘卒葬年月及子孫有關情況,最后附以銘文。銘文長短無一定之規,句式也有變化,有三言、四言、七言、雜言的,也有散行的;有句句用韻的,也有兩句或三句用韻的。但內容都是表示感慨,發表議論,抒發哀傷之情。 真正的墓碑,始于秦漢。它原是下葬時豎的石柱,年來有人刻上文字。碑多是長方形,墓碑文的體制,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歷、功德行事或文章著作、逝世時間,然后是某年某月葬于某地,最后是銘文。 舊式墓碑有兩種,一是標名碑。墓的下面標明中人的姓名,立碑人及立碑時間,碑的背面不刻寫碑文。二是背面刻寫碑文的墓碑。墓碑文一般包括姓名、籍貫、家世、經歷、著作、逝世年月、葬時葬地,最后是銘文,多為韻文,大多數是死者后代請托別人撰寫的。 墓碑銘文書寫的格式,一般行文從右向左,分為四段。第一段寫逝者的生歿年月日;第二段是碑題,寫逝者的姓名;第三段寫立碑人;第四段寫立碑時間。碑文直行刻寫,字體的大小,四段文字中以碑題文字最大,一般為5厘米*3厘米,其他三段文字的字體大小相當,一般為2厘米*2.5厘米。 四段碑文在具體用詞上有很多變化。第一段碑文用詞,一般如上所述。在此基礎上,如有忘記了逝者出生年月日的,就分別用一個"吉"字代替。寫作"生于吉某年吉月吉日"。有的碑是父母合刻的,因此在碑文的第一段里,就合寫父母兩人的生卒年、月、日。一般在行文順序上,是父親在前,母親在后(右為上)。第二段碑文的用詞,頭一個字一般用"故",以下的用詞與逝者的身份有很大的關系。對已故父母及老人的碑文用詞,常用"稀壽"、"耋壽"、"滿壽"、"耆壽"、"耄壽"、"艾壽"等一類頌詞。此外,是故父的還有"顯考"、"公"、"太公"、"大人"、"府君"等詞,是故母的還用"顯妣"、"母"、"氏"、"太夫人"、"老太"、"老太孺人"等詞。 8.挽幛 挽幛,就是哀吊的禮品,也稱禮幛。挽幛通常用整幅綢布做成,有用紙的立軸,能稱"禮軸"。為民便于懸掛,幛子通常豎幅,上面的文字也直寫,也有用橫寫的。 挽幛題辭不拘形式,不限字數,有只寫一個"奠"字的,但通常以四個字為多。挽幛用語可用固定詞語,也可撰合適的辭句。但應注意,"挽幛"屬哀悼送禮用的,其用辭應具有褒揚、吊唁之意。 挽幛只在死者靈堂出殯當日張掛,通常多用7尺白布寫字。若是采用直寫方式,就必須從右向左字排三部分書寫;若是采用橫寫方式,則應從上往下安排三部分書寫。 第一部分,面向幛子右手邊(或頂邊),頂頭主要寫死者姓名加頌詞稱呼。 第二部分,正中間寫祭幛語,字距要一致,如寫挽聯,則兩邊對稱,也可不要這一部分,直接寫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面向幛子左手邊(或底邊)頂尾寫送祭幛人姓名加身分稱呼和悼詞,如送祭幛者與死者系親屬同姓,送者可只署名,不寫姓。 轉自于:http://www.zh5000.com/ZHJD/ctwh/2007-12-06/2092807438.html
作者:族譜錄 回復:0 發表時間:2014-05-20 17: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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