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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三月,詔:“真定、彰德、邢州、洺磁、東平、大名、平陽、太原、衛輝、懷孟等路各處,有舊屬按札兒、孛羅、笑乃、闊闊不花、不里合拔都兒等官所管探馬赤軍人,乙卯歲籍為民戶,亦有簽充軍者。若壬寅、甲寅兩次簽定軍,已入籍冊者,令隨各萬戶依舊出征;其或未嘗為軍,及蒙古、漢人民戶內作數者,悉簽為軍。”六月,以軍士訴貧乏者眾,命貧富相兼應役,實有不能自存者優恤三年。十月,諭山東東路經略司:“益都路匠軍已前曾經簽把者,可遵別路之例,俾令從軍。”以鳳翔府屯田軍人準充平陽軍數,仍于鳳翔屯田,勿遣從軍。刁國器所管重簽軍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罷為民。陜西行省言:“士卒戍金州者,諸奧魯已嘗服役,今重勞苦。”詔罷之。并罷山東、大名、河南諸路新簽防城戍卒。
作者:222.184.28.* 回復:0 發表時間:2009-05-18 08: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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