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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8-12 15:08 來源:荊楚網 昨日,華安縣公安局華豐派出所的一張證明,引得網友瘋狂轉發。原來該證明中,派出所質疑華安縣電信局工作人員,人還健在,且行動自如,活生生地在你們面前,身份證、戶口本都還在,還要派出所開具其還健在的證明,有必要嗎?(8月11日《海峽導報》) 為防止撫恤金被多領、冒領,要求活人開具“健在證明”的,華安縣電信局并非首創,很多地方與企業都有過相關類似規定。甚至不乏有要求“健在證明”與現場指紋雙重認證的。有規定就要執行這是無可厚非的道理,但是更多的時候也應看到規定是否方便可行,又是否具有現實意義才行。 先拋開老人的能力水平能否滿足開出證明的素質條件不講,僅從老人的身體健康及體力情況來看,讓一個70多歲的老人去派出所跑證明就明顯是不妥的。如此既缺乏對老人應有的尊重,也缺乏人文主義關懷。特別是對一些已經臥病在床或是異地居住的老人存在著更多不便。 而今,互聯網時代,信息科技可謂相當發達,在“大數據”、云端共享技術背景支持下,一切變的皆有可能。無論是地方還是企業,完全可以通過與公安部門溝通協作,實現對人員信息的動態掌握與集約化管理。如此不僅省去了當事人要親自去跑派出所的麻煩,公安機關也不必在繁復地為所有人開具證明。 再者,隨時隨地為個人開具各種證明,對公安機關來說的確是不小的工作量,同時為此付出了大量成本。對個人而言也消耗了不少精力和財力,這樣一種雙輸的結局只為企業的方便買單明顯是不妥的。 從某種意義上說,企業要求領撫恤金的老人去自己證明自己還活著,是利用老人本該享有的待遇對其進行的一種綁架行為,也是一種懶政的表現。在國家不斷強調簡政放權,要盡可能方便群眾辦事的今天,在已經具備條件的背景之下,企業完全有能力自主把減少撫恤金多領、冒領的責任承擔起來,所以就請不要在抱著過了時的規定不放了。大活人總不能讓尿逼死,更不該絆倒在死規矩之下。
作者:49.87.172.* 回復:0 發表時間:2015-09-07 04: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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